人事管理許可權規定
(試行)
為進一步規範用人程式和管理秩序,適當增加部門、分店人事管理權,制定本規定。
一、部門及職責
1、公司董事會:由董事長、總裁、總經理、副總經理組成,是公司一切事務的最高決策機構,董事長擁有最終裁決權。
2、公司總部高管:指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是公司董事會決議的執行機構和公司日常事務的決策機構。
3、行政人事部:是公司行政和人力資源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代表公司行使人事管理權和行政管理權。其人事管理職能包括:
參與公司發展規劃;
起草並執行人事政策、規章制度;
進行組織架構設計、定崗定編;
績效管理、薪酬福利設計與核發;
用人需求統計報批、招聘及渠道建設;
培訓、教育;
人員管理:入離職及檔案管理,轉正、提級及調配管理,考勤休假管理等;
員工關係協調、處理勞動申訴及糾紛等。
4、各部門、分店:是公司人力資源需求和使用單位,根據其人事管理範圍對員工行使入職引導、培訓、使用、考核、勸誡、申訴及糾紛調解、處罰及處置建議。
二、人事管理許可權
1、公司店長、部門經理及以上(總監、總助、副總、股東)人員的人事管理由公司總部提出,報董事會決定。
2、公司店長助理、經理助理、管理組長、業務員的人事管理,由公司總部高管協商決定。
3、其餘級別人員的人事管理,以部門、分店負責人的意見為主要依據,由行政人事部根據公司規章制度決定。
三、管理流程
1、招聘:各部門、分店將人力需求報行政人事部,公司高管審批招聘計畫。
(1)助理、組長、業務員以下人員,經行政人事部面試合格,經用人單位負責人同意後,報總經理審批。
(2)業務員、管理組長、店長助理一般由內部提拔產生,由所在單位負責人推薦,統一報行政人事部,由公司總部高管協商確定。
(3)店長、經理人選由公司高管推薦,報董事會決定。
2、轉正、提級:
由行政人事部按員工轉正、提級時間統一組織,經考察和考試合格後執行。
考察,指對工作表現的評定,主要以員工直接上級和所在單位負責人評價為準,參考公司紀律檢查記錄。
3、轉崗、晉公升:
定義:指員工由組員提公升為對貨或組長,對貨、組長或司機提為業務員,業務員提公升為店長助理,管理員提公升為管理組長,組長、助理提公升為經理等;
流程:以員工直接上級和所在單位負責人意見為主要依據,由行政人事部參考績效考核及紀律檢查情況,不同級別人員按人事管理許可權分級處理。
4、調動:各單位人事調配需要,統一報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徵求相關單位意見,參考績效考核成績及紀律檢查情況,按人事管理許可權分級報批、協調處理。
用人單位有初步人選的,可事先與該員工所在單位負責人協商,但不得先與該員工本人溝通,且必須報行政人事部統一協調。
對於經理、店長以上人員的調動,除報公司高管外,須報公司董事會審批。
5、處罰(通報評批、警告、經濟處罰等):各職能部門、分店根據公司規章制度和各自職權提出處罰建議並與被處罰人溝通,處罰建議報行政人事部,經總經理審批後,發文公布。
對於經理、店長以上人員的處罰,除報公司高管審批外,須知會公司董事會。
6、處置(降級、留職察看、免職、勸退、辭退、開除):
各職能部門、分店根據各自職權行使相應處置權並與被處置人溝通,處置建議報行政人事部,經總經理審批後執行。
對於經理、店長以上人員的處置,除報公司高管外,須報公司董事會審批。
以上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公司,其未盡事宜由公司另行補充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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