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公共設施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後改

2022-05-27 01:21:04 字數 3599 閱讀 2115

公共裝置設施管理標準作業規程(lnwy-zl-c-24)

1.0目的

通過對各系統裝置設施的巡檢、保養與檢測,提早發現問題,保持裝置設施的良好狀態,減少經濟損失。

2.0範圍

適用於各專案。

3.0職責

3.1質量技術部負責對各專案公共裝置設施管理過程和質量進行監控檢查。

3.2專案總經理負責本專案公共裝置設施管理工作的全面指導、監督和檢查。

3.3工程部負責人負責裝置設施臺帳的建立,工程維修改造方案的制定,年度維保計畫的制定,對供方的監控。

3.4工程部各專業人員負責各維修保養工作的具體落實。

4.0定義

4.1這裡所指的「裝置」是指電氣系統、給排水系統、電梯、暖通系統、消防系統、樓宇智慧型系統。

4.2這裡指的「設施」是指公共區域道路、娛樂設施、景觀小品、房屋本體及其附屬設施。

5.0方法和過程控制

5.1各專案須建立裝置設施臺帳明細,並在發生變化時及時進行變更,每年12月25日前報質量技術部備案。

5.2工程部負責在每年12月25日前制定《裝置設施年度維護保養計畫》經專案總經理審批後報質量技術部。《裝置設施年度維護保養計畫》中「裝置編號」編碼規則按照公司規定執行。

5.3保衛部負責在每年12月25日前制定《消防裝置設施年度工作計畫》經專案總經理審批後報質量技術部。

5.4工程維修改造方案

5.4.1專案重大維修及改造工程須至少提前30個工作日向質量技術部提交《工程維修改造申請報告》。

報告中應說明現裝置設施存在的問題以及維修、改造後最終達到的技術要求,並對維修、改造過程中的技術難度、可行性、安全性、環保要求、能源條件等進行分析。報告中還應包括提擬的多種技術方案、補充方案及技術經濟可行性。

5.4.2一般情況下,重大維修及改造工程須進行外委。方案審批通過後,質量技術部、經營部與專案共同配合選聘外委供方,簽定服務協議。

5.4.3供方辦理入場施工手續,正式進入工程實施階段。各部門對施工過程進行監督檢查。詳見《裝修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5.4.4工程部負責對供方施工過程進行監理,確保按照預定工作計畫、步驟進行,並達到工程技術與質量要求,及時向專案總經理、質量技術部反饋資訊。

5.4.5施工結束後,工程部負責人、專業主管等相關人員須依據協議中各項要求,對工程進行驗收,填寫《維修改造工程驗收表》報專案總經理審批。

5.4.6質量技術部指導、監督專案對施工過程的監理及驗收工作,對施工驗收及付款等事項進行審批。

5.5電氣系統

5.5.1高壓器具年檢,包括絕緣鞋、絕緣手套、拉桿、避雷器、高壓驗電器、直流屏、變壓器、高壓櫃等。

5.5.2視情況進行高壓清掃。

5.5.3配電室值班人員須持有效《高壓執行維修操作許可證》,影印件上牆。

5.5.4避雷系統需進行年度檢測,並取得《避雷裝置安全效能檢測證》。

5.5.5電氣系統的維保工作按照《裝置設施年度維護保養計畫》執行並留存記錄。

5.6給排水系統

5.6.1按**相關技術部門的要求檢測壓力表、溫度表、壓力容器、安全閥。

5.6.2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許可證》年檢兩年一次。

5.6.3生活水箱每年至少清洗一次,並通過水質檢驗。

5.6.4生活水箱檢查蓋必須加鎖,水箱蓋鑰匙、開水器鑰匙在中控室封存,使用時必須經專案總經理批准。

5.6.5從事二次供水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衛生局頒發的有效健康證明,影印件上牆。

5.6.6給排水系統的巡視維保工作按照《裝置設施年度維護保養計畫》執行並留存記錄。

5.7電梯

5.7.1每年年檢一次,限速器每兩年檢測一次。

5.7.2電梯維修工須持證上崗,影印件上牆。

5.7.3司梯工須持證上崗。

5.7.4電梯巡視維保工作按照《電梯年度維保計畫》執行並留存記錄。

5.7.5每月對電梯外委單位進行月度評估並填寫《外委管理月評估報告》,於每月25日前經專案總經理審批後報質量技術部。

經審核後的《外委管理月評估報告》應向外委單位負責人提交乙份並進行簽收,以達到監控警示的目的。

5.7.6在電梯轎廂內張貼乘梯注意事項或宣傳品,宣傳電梯安全使用和應對緊急情況的常識。

5.7.7每年至少進行一次電梯停梯應急預案的演練。制定演練方案並提前十五個工作**質量技術部審批。質量技術部將對專案的演練組織情況進行檢查。

5.8暖通系統

5.8.1按**相關技術部門的要求檢測鍋爐、壓力表、溫度表、壓力容器、安全閥。

5.8.2司爐人員須持勞動局頒發的上崗證。

5.8.3鍋爐給水化驗人員持證上崗,水質化驗(ph值一天一次;總硬度、氯根、鹼度一周一次)結果記錄在《水質化驗表》中。

5.8.4監督餐飲業煙道每季度進行一次清洗,並留存清洗證明影印件。

5.8.5暖通系統的巡視維保工作按照《裝置設施年度維護保養計畫》執行並留存記錄。

5.9消防系統

5.9.1滅火器每年年檢充裝。

5.9.2消防設施的檢測按《消防裝置設施年度工作計畫》執行。

5.9.3消防裝置設施不能占用、遮擋、挪作他用。

5.9.4消防裝置設施標識清晰、完整。

5.9.5消防報警系統的巡視由保衛部負責,每天巡視一次並將巡視結果記錄在《中控日常消防巡視記錄表》中。

5.10樓宇智慧型系統

5.10.1衛星電視根據國家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5.10.2樓宇智慧型系統的維保工作按照《裝置設施年度維護保養計畫》執行並留存記錄。

5.11《地下車庫停車場備案表》需每年年審一次。

5.12裝置機房管理要求

5.12.1建立裝置機房管理制度並上牆。

5.12.2變配電室須加設防鼠板,高度要求50公分。

5.12.3標識清晰、完整。

5.12.4按照安全管理要求配備足夠滅火器材、防汛物資。

5.12.5應急燈定期檢測,保證完好、有效。

6.0質量記錄

lnwy-zl-c-24-f1 《裝置設施年度維護保養計畫》

lnwy-zl-c-24-f2 《消防裝置設施年度工作計畫》

lnwy-zl-c-24-f3 《工程維修改造申請報告》

lnwy-zl-c-24-f4 《維修改造工程驗收表》

lnwy-zl-c-24-f5 《裝置設施年檢記錄表》

裝置設施年度維護保養計畫

編號:lnwy-zl-c-24-f1版本:b/1**生效期:2006.10.15 序號:

年度製表審核批准

注:1.使用「 」實線表示裝置維保進度或週期,具體標識方法見圖例:月初月中月末其他時間段自估大致位置,顏色自定。

2.此表僅限年度裝置維保概況,具體裝置維保細則暫由各專案自定《裝置保養卡》。

消防裝置設施年度工作計畫

編號:lnwy-zl-c-24-f2版本:b/1**生效期:2006.10.15序號:

年度製表審核批准

注:使用「 √ 」符號表示工作進度或週期。

工程維修改造申請報告

編號:lnwy-zl-c-24-f3 版本:b/1 **生效期:2006.10.15 序號:

維修改造工程驗收表

編號:lnwy-zl-c-24-f4 版本:b/1 **生效期:2006.10.15 序號:

裝置設施年檢記錄表

編號:lnwy-zl-c-24-f5 版本:b/1 **生效期:2006.10.15 序號:年度

公共設施管理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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