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梁基坑開挖施工作業指導書 secret

2022-05-18 17:33:56 字數 4335 閱讀 6899

橋梁基坑開挖施工

作業指導書

編制審核

批准中鐵三局石武客專河南段專案部一分部

2023年3月22日

橋梁基坑開挖施工作業指導書

1、適用的條件、範圍

本作業指導書適用於張莊漳河特大橋的擴大基礎和承臺的開挖施工。

基坑開挖首先保證坑壁的穩定,保證施工安全,保證施工進度。

2.1、施工方法及要求

1)基坑根據設計及現場情況可採用垂直開挖、放坡開挖、支撐加固開挖等。基坑在旱地上,可直接開挖基坑;基坑有水淹沒,地面水可通過圍堰、排水等處理後,再開挖基坑。基坑開挖以前應作好以下工作。

(1)根據提供設計檔案,測定基坑中心線、方向和高程,並在基坑旁設定開挖控制樁。

(2)根據設計檔案提供的地質、水文資料以及環保要求等,結合現場

情況,確定基坑開挖方案,對開挖坡度、支護方案、開挖範圍、棄土位置和防、排水措施等在方案中作出具體安排。

2)在天然土層上挖基,如深度在5m以內,施工期較短,基坑底處於地下水位以上,土的濕度接近最佳含水量、土層構造均勻時,則基坑坑壁坡度可參照表2.1選定。基坑深度大於5m或有其他不利條件時,應將坑壁坡度適當放緩,或加作平台。

如土的濕度過大,能引起坑壁坍塌時,坑壁坡度應採用該濕度下土的天然坡度。

表2.1 基坑坑壁坡度

注:①挖基通過不同的土層時,邊坡可分層選定,並酌留平台;②在山坡上開挖基坑,當地質不良時,應防止滑坍;③在既有建築物旁開挖基坑時,應按設計檔案的要求辦理。

3)基坑頂有動載時,坑頂緣與動載間應留有大於1m的護道,如地質、水文條件不良,或動載過大,應進行基坑開挖邊坡檢算,根據檢算結果確定採用增寬護道或其他加固措施。

4)棄土不得妨礙施工。棄土堆坡腳距坑頂緣的距離不宜小於基坑的深度,且宜棄在下游指定地點,不得淤塞河道,影響洩洪。

5)無水土質基坑底面,宜按基礎設計平面尺寸每邊放寬不小於50cm。適宜垂直開挖且不立模板的基坑,基底尺寸應按基礎輪廓確定。有水基坑底面,應滿足四周排水溝與匯水井的設定需要,每邊放寬不宜小於80cm。

6)基底應避免超挖,鬆動部分應清除。使用機械開挖時,不得破壞基

底土的結構,可在設計高程以上保留一定厚度由人工開挖。

7)基坑宜在枯水或少雨季節開挖。基坑開挖不宜間斷,達到設計高程經檢驗合格後,應立即砌築基礎。如基底暴露過久,則應重新檢驗。

8)基坑排水

(1)明挖基坑,可採用匯水井或井點法排、降水,應保持基坑底不被水淹。

(2)粉、細砂土質的基坑,宜用井點法降低水位。當用匯水井排水時,應採取防止帶走泥砂的措施。

(3)水下挖基時,抽水能力應為滲水量的1.5~2倍。

(4)基坑排出的水應以水管或水槽遠引。

(5)類井點法降水的適用範圍可按表2.2確定。

表2.2 各類井點法降水的適用範圍

9)井點法降水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安裝井點管,應先造孔後下管,不得將井點管硬打入土內,造孔應垂直,深度宜比濾管底深0.5m左右。濾管底應低於基底以下1.5m。

(2)井點管四周,應以粗砂灌實,距地面0.5~1m深度內,用黏土填塞嚴密。

(3)集水總管與水幫浦的安裝應降低,集水總管向水幫浦方向宜設0.25%~0.5%的下坡。

(4)井管系統各部件均應安裝嚴密,不得漏氣。

(5)降水過程中,應加強井點降水系統的維護和檢查,保證不斷抽水。

(6)對水位降低區域建築物可能產生的沉降,應進行觀測,並採取防護措施。

(7)拆除多層井點應自底層開始逐層向上進行,在下層井點拆除期間,上部各層井點應繼續抽水。

10)基坑護壁

(1)下列基坑開挖後可採用護壁加固:

a、基坑較深,土方數量較大。

b、基坑坡度受場地限制。

c、基坑地質鬆軟或含水量較大,坡度不易保持。

(2)擋板支撐,可採用橫、豎向擋板與鋼(木)框架支撐坑壁。基坑

每層開挖深度,應根據地質情況確定,不宜超過1.5m,邊挖邊支。

(3)對支撐結構應隨時檢查,發現變形,及時加固或更換,更換時應先撐後拆。支撐拆除順序,應自下而上。待下層支撐拆除並回填土後,再拆除上層支撐。

(4)用吊斗出土,應有防護措施。吊斗不得碰撞支撐。

(5)噴射混凝土護壁適用於穩定性好,滲水量少的基坑。噴護的基坑深度應按地質條件決定,但不宜超過10m。

(6)噴射混凝土厚度可參照表2.3規定辦理。

表2.3 噴射混凝土厚度(cm)

注:①本表噴射混凝土厚度適用於不大於10m直徑的圓形基坑,未考慮基坑頂緣荷載;

②每次噴射混凝土厚度,取決於土層和混凝土的粘結力與滲水量的大小;

③坑內砂層有少量滲水,可在坑壁打入木樁後再噴混凝土,木樁直徑約為5cm、長100cm,向下與坑壁成300角打入,一般間距約為50~100cm。

(7)噴射混凝土護壁的坡度根據土質穩定情況與滲水量的大小可採用1:0.07~1:0.1。

(8)所選用的噴射機必須具有良好的密封性且輸料均勻。噴射混凝土應摻入外加劑,其摻量應通過試驗確定。當使用速凝劑時,應滿足初凝時間不大於5min,終凝時間不大於10min的要求。

幹混合料宜隨拌隨噴。

(9)基坑開挖前,應在坑口頂緣,採取加固措施,防止土層坍塌。

按土質與滲水情況,每次下挖0.5~1m,應即噴護。對無水或少水坑壁,噴射順序應由下而上,但對滲水的坑壁,應由上而下。

當一次達不到要求厚度時,可在第一層混凝土終凝後,再噴第二次或第三次直到要求厚度。續噴前應將混凝土表面汙漬、泥塊清洗乾淨。

噴射混凝土終凝2h後,應進行濕潤養護。

(10)開挖基坑遇有較大滲水時,可採取下列措施:

a、每層開挖深度不大於0.5m,匯水坑應設於基坑中心。

b、開挖進入含水層時,宜擴挖40cm,以石料碼砌擴挖部位,並在表面噴射一層5~8cm厚的混凝土。

c、對流砂、淤泥等夾層,除打入小木樁外,並在樁間纏以竹籬等,然後噴射混凝土。

(11)混凝土圍圈護壁,除流砂及呈流塑狀態的黏性土外,適用於各類土的開挖防護。

(12)圍圈混凝土由上而下逐層澆築。頂層應一次整體澆築,以下各層分段開挖澆築。上下層混凝土縱向接縫應相互錯開。

分層高度以垂直開挖面不坍塌為原則,頂層高度宜為2m,以下每層高1~1.5m。

(13)混凝土圍圈的開挖面應均勻分布,對稱施工,及時澆築,無支承總長度不得超過1/2周長。

(14)圍圈混凝土壁厚和拆模強度應滿足承受土壓力的要求。

11)基底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基礎底面不得置於軟硬不均的地層上;

(2)岩層基底應清除岩面松碎石塊、淤泥、苔蘚,鑿出新鮮岩面,表面應清洗乾淨。應將傾斜岩面鑿平或鑿成台階;

(3)碎石類土及砂類土層基底承重面應修理平整,黏性土層基底整修時,應在天然狀態下剷平,不得用回填土夯平;

(4)砌築基礎時,應在基礎底面先鋪一層5~10cm水泥砂漿。

(5)基礎澆築前的基坑不得泡水。如發生基坑泡水現象,應採取措施

進行處理並滿足設計要求。

12)明挖基礎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基坑換填或回填應及時,夯實符合規定。

(2)基坑應滿足基礎輪廓、放坡、排水的需要,特殊情況下,並應符合加寬的要求。

(3)基礎允許偏差應符合表2.4的規定。

表2.4 基礎允許偏差

(4)混凝土、鋼筋混凝土所用原材料、配合比和強度、混凝土澆築應符合《客運專線鐵路高效能混凝土技術條件》的有關規定。

13)基坑開挖應確保邊坡穩定、施工安全,基坑開挖坡度可根據設計檔案及現場地質情況調整,基坑開挖盡量安排在少雨季節施工,開挖中棄土根據要求堆放,不得汙染、破壞環境。

基坑開挖到設計標高後應盡快進行自檢、報檢,驗收合格後立即進行後續施工。

當挖基礎在開挖深度大、場地限制、土體穩定性差等情況下,須進行護壁時,護壁形式可根據要求靈活選用,並根據土壓力、水壓力等檢算,施工確保護壁施工質量,並在施工中對護壁進行必要的監測,以保證施工安全。

草袋圍堰施工適用於水深不大於3公尺,流速不大於1.5公尺/s,河床滲水性較小的情況。草(麻)袋圍堰的主要填料最好為粘性土,堰頂寬取1~2公尺,內側邊坡坡率取1:

0.2~1:0.

5,外側邊坡坡率取1:0.5~1:

1。用草(麻)袋盛裝鬆散粘性土,裝填量為袋容量的1/2~2/3,袋口用細麻線或鐵絲縫合,施工時將土袋平放,上下左右互相錯縫堆碼整齊,水中土袋用帶鉤的木桿鉤送就位。截面取雙層草(麻)袋,中間設粘土心牆時,可用砂性土裝袋。在實際施工中,外圈圍堰碼成後,先行抽水,掏挖

去內圈圍堰位置處的透水層土體,然後堆碼內圈圍堰土袋,內外堰之間填築粘土心牆,防止水塘底漏水,其結構示意圖如圖2.1所示:

可採用斷續式水平支撐開挖承台基坑,組合鋼模板立外模,一次性現澆混凝土,插入式振搗器搗固。

測量放線。根據導線控制點測設出樁中心後,放出承臺四周邊樁(外移50cm),用紅油漆作出標記,同時測出承檯底至該樁頂的高差。

基坑開挖。樁基檢測完畢無質量問題後,即可進行基坑開挖。基坑採用挖掘機開挖、人工配合施工,當開挖至離基底200mm時,停止機械開挖,改為人工進行,以保證基底不被擾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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