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財經學院專業 方向 分流實施管理辦法

2022-05-13 05:51:02 字數 452 閱讀 9654

(2)分流學生人數超過最大容量的專業,由專業所在二級學院進行考核,根據志願優先、擇優分流的原則,以「志願+考核」方式實行分流。

4.專業分流結果公示:各二級學院根據專業分流方案、學生志願情況及考核情況確定初步分流名單,並對分班情況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1週內,將專業分流學生名單報教務處審批。

5.教務處對各二級學院上報的專業分流學生名單進行複核和批覆,並負責將學生的學籍變更情況上報省教育廳備案和在教務管理系統內對專業分流學生的學籍資料進行處理。

6.學生分流專業確定後,不得隨意變更。如確需變更專業的,需按學校轉專業的有關規定辦理。

七、專業分流後的教學管理

1.專業分流後第二學期起執行相應專業的教學方案。

2.已分流的學生學籍檔案材料全部按分流後的學生班級進行管理。

3.專業分流後的的教學管理由學生所在二級學院負責。

八、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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