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稅鑑證業務約定書》合同審核意見

2022-05-09 07:48:02 字數 1531 閱讀 8490

對**支行《涉稅鑑證業務約定書》的審核意見

編號:2016011

**支行:

4月25日,我部收到貴部提交的《涉稅鑑證業務約定書》(以下簡稱《約定書》)。我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約定書》進行了審核,現提出如下意見:

1、關於甲方義務部分。

1、甲方義務中的第一款中:「 年月日之前提供所需的全部資料」,建議刪除「全部」。或者在具體實施時,由乙方列明所需資料清單之後,甲方認定可全部提供並將清單附約定書之後。

2、甲方義務中的第二款中:「乙方不受限制的接觸任何…」的表述不妥,過分強調了乙方調閱的權利,若乙方或者其工作人員不當的利用其不受協議限制調閱許可權,即有很大可能會造成甲方資訊洩露的風險。因此,建議採用乙方列明清單,甲方予以配合的方式進行。

3、甲方義務中的第三款的條款內容已經有本約定書進行限制,且對本單位全體成員有效,因此我部認為無需管理層另行進行書面確認。

2、關於乙方責任的條款

1、建議增加一款:「乙方應當制定合理計畫和實施能夠獲取充分、適當證據的審核程式,為甲方的委託事項提供合理保證」。

三、關於乙方的義務條款

1、本部分內容,乙方義務性規範缺失。因此建議增加一條:「由於乙方過錯導致甲方未按照履行納稅義務的,乙方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建議增加:「屬於乙方原因未按約定時限完成委託事項並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關於費用及支付條款

1、第四款中,「由於無法預見的原因……甲方不得要求退還預付的業務費用」的表述對我方明顯不利,建議刪除。但約定書中約定,款項一次性支付,不存在預付款,因此建議我方以本條不存在實際意義為由,直接刪除。

2、第四款中,「如上述情況發生於乙方人員完成現場審核工作之後,甲方應另行向乙方支付人民幣」,此條建議修改為「如……之後,經甲乙雙方協商,按照實際情形另行協商是否補償或如何補償事項。」

五、約定事項的變更、終止

第九條第二款中,建議直接刪除,或者修改為「根據實際情況,雙方協商就終止日之前的約定事項的工作是否補償或如何補償事項進行另行約定。」

六、資料保留及所有權

對於第十條中的「取得的資料的所有權」的表述,我部認為直接歸其所有且不加任何限定,會造成我方資訊洩露的可能。但實際操作中,又難以避免對方通過影印等進行保留,因此建議修改為:「乙方對執行業務過程中取得的資料、形成的工作底稿應當列明清單後,經甲方許可並登記方可保留,但是乙方承諾對上述資料僅作工作資料留存和使用,應當妥善保管並嚴格執行銷毀程式,否則乙方即構成違約,承當相應違約責任,且應向甲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

七、其他注意事項

1、約定書中涉及專業內容的約定,請貴部從專業角度考慮並予以嚴格把關。

2、約定書修改完畢後,報請理事長或者其授權的人員簽署。

3、關於授權委託書留存的問題,簽訂合同時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均應當出具《授權委託書》並同本約定書一同保管。

4、按照《**支行合同管理辦法》的要求以及我部門工作的必要,在本約定書簽署後,請貴部將合同正本影印乙份送我處留存留查,並登記台賬。

5、本審核意見對《約定書》有表述不明之處,請及時反饋處理後再行簽訂。

法律合規部

2023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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