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實施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掛職培訓計畫的工作方案

2022-05-08 13:00:02 字數 3366 閱讀 2556

附件2:

根據《省人民**關於進一步推進全省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意見》(鄂政發[2010]16號)和省教育廳《關於貫徹落實鄂政發[2010]16號檔案精神全面推進「湖北省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行動計畫」的通知》(鄂教政法[2010]5號)的精神與要求,為努力提高我省義務教育學校校長、重點是農村學校和薄弱學校校長的教育管理能力和治校辦學能力,促進教育均衡發展,全面提高城鄉教育質量,現就實施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掛職培訓計畫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校長掛職培訓計畫的目標與任務

通過建立一批校長掛職培訓基地,組織義務教育學校、重點是農村學校和薄弱學校校長開展掛職鍛鍊,學習先進的管理理念、管理藝術和治校經驗,從理論與實踐兩個層面提公升農村中小學校長的水平。

省教育廳在一類城市和二類城市的中心城區遴選建立100個省級「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掛職培訓基地」,重點接受農村學校、薄弱學校校長掛職學習。原則上,省級基地每年安排2批,每批接受2人,一般每期掛職培訓2個月,每年力爭培訓400人,用5至7年的時間,分期分批培訓2000名左右的校長。上半年培訓時間為3月中旬到5月下旬,下半年培訓時間為10月上旬和11月下旬。

二、省級掛職培訓基地遴選條件和程式

省級義務教育段學校校長掛職培訓基地應具備以下條件:

1.學校辦學指導思想端正,整體發展水平高,有突出的辦學成果和鮮明的辦學特色。

2.學校常規管理規範,領導班子團結協作,有較強的教育改革意識和較高的教育管理水平。

3. 建立了符合素質教育要求的教師隊伍建設目標管理體系及學生發展評價辦法;有優秀的教師團隊和有影響力的教學骨幹。

4.學校校長具有先進的辦學理念,具有較強的領導管理能力和實踐指導能力,在全省或區域內能較好地發揮示範作用。

掛職培訓基地由有關學校通過當地教育局申報,由市(州)教育局推薦並統一報省教育廳遴選確定。

三、校長掛職培訓基地職責

1.制定具體的指導計畫並協助掛職校長制定學習計畫;根據「校長助理」角色要求為其配備指導或聯絡的校長或副校長,負責指導、協調、督促掛職學習活動。

2.採取適當方式,向學校班子和全校職工介紹掛職校長及其掛職學習的目的與安排,要求全體教工予以配合和支援。

3.指定專人負責聯絡掛職校長,協助為其安排食宿(原則上安排在校內或就近安排),為掛職校長提供相應的工作與生活條件。

4.負責安排掛職校長參與學校日常教育教學管理實踐活動。

5.負責考評掛職校長的掛職學習情況,並做出書面鑑定,在掛職學習結束後一周內反饋給所在縣(市)教育局。

四、掛職培訓中小學校長遴選條件

1.擔任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或副校長3年以上,小學校長具有專科、初中校長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

2.個人思想政治素質好,工作態度端正,積極要求進步,有較大的培養和發展潛力。

3.能比較熟練運用現代資訊科技手段收集、處理學校管理資訊資料。

4.身體健康。

五、校長掛職學習任務

掛職校長在基地學校以「校長助理」的身份開展學習,在掛職學校校長及校領導班子的指導下,完成以下學習任務:

1.參加學校行政辦公會、教職工例會及教育教學方面的會議和活動(黨員憑臨時組織關係參加學校基層黨組織的有關活動)。

2. 全程參加學校日常管理活動並根據工作需要協助做好某一方面的管理工作。

3. 觀摩課堂教學並參與學校組織的各類綜合實踐活動。

4. 學習校本課程的開發與組織實踐。

5. 學習掛職學校教育教學以及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檔案資料。

6. 承擔掛職學校安排的其他具體工作任務。

作為掛職學習書面成果展示,掛職校長還應撰寫以下內容的專題報告或材料:

1.掛職學校辦學特色及常規管理的做法或經驗。

2.掛職學校(校長或優秀教師)教育理念及其教育教學和管理實踐。

3.掛職學校教師隊伍建設及組織開展校本研修等方面具體情況。

4.掛職學校與任職學校教育教學及管理情況比較分析。

5.個人掛職培訓的收穫體會以及今後從事學校管理的思路與打算。

六、掛職校長培訓紀律要求

1. 端正學習態度,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及良好的學風,按要求到指定學校進行掛職培訓,在實踐中鍛鍊和提公升自己的管理能力與水平。

2.模範遵守掛職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按時上下班,做到不遲到、不早退。

3.認真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認真做好工作記錄(內容包括每天的工作日程記錄、工作反思或感想等);掛職培訓結束後,按規定提供有關掛職培訓匯報材料。

4.積極踐行師德規範,合理安排業餘時間,參加健康的業餘文化與體育活動。

5.掛職期間一般不得請假,特殊情況須經派出縣(市)教育局同意後告知掛職學校准假。

七、選派掛職校長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職責

1.按照掛職培訓中小學校長遴選條件,推薦選派中小學校長參加掛職培訓。

2.為掛職校長提供食宿、交通等經費保障並妥善調整其掛職期間的工作安排。

3.配合省教育廳和基地學校做好掛職校長在培訓學習期間的管理與督促工作。

4.為掛職校長返回後開展工作創造良好平台與環境,並進行跟蹤管理。

5.充分發揮掛職校長的輻射作用,在縣域內組織掛職校長學習情況報告會或學校管理交流會,擴大掛職培訓計畫的受益面。

八、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學校要加強對校長掛職培訓工作的組織領導,指定專門的業務科室負責實施、督導、反饋、考核等工作;安排熟悉校長培訓工作、責任心強的人員專門負責;科學規劃、制定細則,確保落實。

2.統一授牌。按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掛職培訓基地」條件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在所轄區域內推薦掛職培訓基地,省級基地在我省一類城市和二類城市的中心城區學校中產生。武漢市推薦60所(小學40所,初中20所),其他二類城市的中心城區推薦40所。

省教育廳組織專家進行評審並統一授牌。

3.逐級考評。在市(州)教育局的配合下,省教育廳對基地實行考評制度,對於基地作用明顯的學校予以表彰,對於工作不紮實、作用不明顯的,將撤銷其基地授牌。

在基地學校的配合下,縣(市、區)教育局對掛職人員進行考評,並將評價結果與工作安排以及獎懲掛鉤。

各市(州)可結合本地實際,參考本方案制定本地校長掛職培訓方案,建立相應的掛職培訓基地,有計畫地培訓農村學校和薄弱學校校長。

附表:1、湖北省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掛職培訓人選情況登記

表2、湖北省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掛職培訓情況考核表

3、湖北省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掛職培訓基地申報表

附表1:

湖北省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掛職培訓人選情況登記表

此表一式三份,縣(市)教育局、基地學校、省教育廳委託管理機構各1份。

附表2:

湖北省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掛職培訓情況考核表

姓名單位

學習時間

湖北省教育廳

20 年月

此表一是兩份,由縣(市)教育局和基地學校各留存乙份。

附表3:

湖北省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掛職培訓基地

申報表學校公章)

填報人主管單位公章)

填報時間

湖北省教育廳

20 年月

此表一式兩份送省教育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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