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CI社會責任新生媽媽和懷孕女工風險評估程式

2022-04-06 16:09:25 字數 974 閱讀 4303

4.12女職工在懷孕期間,應按有關規定進行產前檢查。確需在勞動時間進行產前檢查的(事先經有關部門批准)可算作勞動時間。

4.12.1懷孕第1至6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於妊娠確認,申請生育指標,以及生產培訓等。

4.12.2懷孕第6和第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

4.12.3懷孕第8個月,可享受2天假期。

4.12.4懷孕9個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4.13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職工, 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應每天給予工間休息1小時。

4.14懷孕滿7個月的女職工上班確有困難,經本人申請,且工作許可,領導批准,可請產前假。

4.15對符合計畫生育規定的女職工,產假按下列情況確定,按自然天數計算,包括法定節假日。

4.15.1正常生育者,給予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後休息75天。

4.15.2提前生育者,按產假90天計算;超期生育者,應保證產後休息75天。

4.15.3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乙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15.4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42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4.15.5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乙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4.15.6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公司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30分鐘。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乙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謂哺乳假六個半月。

哺乳時間(含人工餵養)和在本公司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4.17女職工哺乳期內,公司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4.18待遇規定:

4.18.1保胎假,按照工資發

4.18.2產前假,按照工資八成發

5新生媽媽和懷孕女工風險評估程式

檔案編號機密等級1目的 建立並維持程式以鑑別與評估懷孕女工和新生媽媽工作環境的安全衛生風險,以便採取相應的措施 包括技術和管理兩個方面 對風險加以控制,使風險降到最低和消除。2範圍 涉及懷孕女工和新生媽媽的所有工作場所。3權責 由管理代表會同各部門安全負責人定期對懷孕女工和新生媽媽工作場所的環境因素...

BSCI社會責任承諾書

本公司嚴格依bsci社會責任要求,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向所有雇員承諾 1 適用法律 所有適用的國家法律法規 行業最低要求 國際勞工組織與聯合國公約及其它更高要求的相關強制規定,公司均嚴格遵守。2 結社自由與集體談判權利 在滿足當地法規的情況下,公司尊重所有雇員自由組建和參加工會及集體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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