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結構管理一 商品結構樹

2022-04-05 06:12:21 字數 2717 閱讀 9349

商品結構管理首先要解決的是「賣多少」的問題,也就是「商品結構樹」問題,以此弄清乙個門店該賣多少商品,商品數如何分布於各個品類中。

零售經營的核心是商品,但是,賣多少、賣什麼和怎麼賣?

我們經常在營採溝通會上聽到店長說「門店的商品不夠豐富!」,那麼,門店的商品應該多少才算豐富呢?

「一次性購足」並不代表著多而廣,而應該針對不同需求,提供不同的購物滿足度。乙個門店商品數太多了,會使滯銷產品比例增高,庫存增加,浪費管理資源、陳列資源等;太少了,則滿足不了消費者的購物需求。因此,商品結構管理首先要解決的是「賣多少」的問題,這也就是「商品結構樹」問題,以此弄清乙個門店的商品數應該是多少,各個品類中的商品數應該是多少,才算合理。

在研究商品結構之前,我們先要解決季節的概念,零售季節有著自己特殊的劃分。通常:12月~2月,為年關季,陽曆陰曆的新年都在這個季節,還有聖誕和元宵等;3月~5月,為轉換季,這個季節通常是一年中銷售最淡的時候,此時我們都忙著做春節銷售總結回顧,處理節日遺留的庫存商品,進行**鏈談判,準備春夏交接的商品換季,這是一年中最重要的一次換季;6月~8月,為炎夏季,這時炎炎夏日來臨,門店的布局和商品陳列都要進行一番布置,各種消夏商品紛紛登台亮相,現場**此起彼伏;9月~10月,為中秋季,中秋、國慶將掀起年度銷售的第二次高峰。

我們都知道「銷售額=客單價*客單量」,因此可以從價和量兩種屬性著手,再從單品銷售額和銷售量兩個維度,根據「二八原則」的**定律(即80%的銷售額來自20%的商品,80%的銷售量來自20%的商品),研究商品結構樹。

第一步,將某季節的商品銷售,按照單品的銷售額和銷售量,由低至高依此排序。

排序後,我們將由高到低累計達成80%銷售額的商品品項形成集合s1,將由高到低累計達成80%銷售量的商品品項形成集合s2;然後將s1和 s2相交得出交集品項集合a1,這意味著a1範疇內的商品,銷售額和銷售量均在前80%的排序範圍;再將s1和 s2相並後減去交集品項集合a1,得到品項集合a2,a2範疇內的商品,銷售額或銷售量有且僅有一項落入前80%的排序範圍內。如下圖所示:

我們將a1和a2統稱為a類品。a類品是並集品項,是s1和s2的並集。a類品也稱之為「必售品」,用數學語言來說,必售品是銷售額或者銷售量至少有一項進入排名前80%的商品。

這是每個門店均必須備有並確保安全庫存的商品品項。

把a1定義為首選品,這是銷售額和銷售量均進入排名前80%的商品,是每個門店必須重點監控和關注的商品。參見例表一。

例表一:案例門店分析結果

我們分析了很多門店,發現約12%的商品貢獻了門店約60%的銷售額,涉及的品類只佔總品類數的40%,卻佔了門店銷售的將近90%;約20%的商品貢獻了門店約80%的銷售額,涉及的品類數隻佔門店總品類數的約60%,卻貢獻了門店將近98%的銷售額。也就是說,40%的品類貢獻90%的銷售額,20%的品類貢獻8%的銷售額,剩下的40%的品類僅貢獻了2%的銷售額。由此可見,只要門店重點分析、關注並維護好首選品和必售品及其涉及的品類,則可確保98%的銷售完成率。

第二步,將分析得出的首選品和必售品還原到各自的品類中去,研究各個品類中應配置多少商品數才是合理的。

這裡要匯入乙個「上下限」的概念,也就是說,每個品類中的商品數不是恆定的,而是在經營的過程中有上下彈性的。或者說,我們要研究的是每個品類中的商品至少應該有多少,最多不能超過多少

公式:各品類的品項數上下限理論值 = 各品類的首選品項數/結構因子

公式中,結構因子指的是下限因子和上限因子。結構因子如何計算呢?還是要遵循「二八比例」,根據第一步的資料表可分析得出,80%的門店銷售額由多少比例的單品貢獻而來。

這個比例數,我們稱之為a因子。當這個比例數低於20%時,a因子為上限因子,下限因子則為20%;當這個比例數高於20%時,a因子為下限因子,上限因子則為20%。

例一:某門店16%的品項數貢獻了80%的銷售額(這表明該門店低效商品數偏多),a品類的首選品項數為20個。那麼,該門店a品類的品項數下限為「20/20%=100」,上限為「20/16%=125」。

也就是說,我們將通過對各品類的商品數上限的控制,使貢獻80%銷售的商品數比例不斷向上趨近於20%。

例二:某門店25%的品項數貢獻了80%的銷售額(這表明該門店商品的豐富度不夠),a品類的首選品項數為20個,那麼,該門店a品類的品項數下限為「20/25%=80」,上限為「20/20%=100」。也就是說,我們將通過對各品類的商品數下限的調整,使貢獻80%銷售的商品數比例不斷向下趨近於20%。

在實際的工作中,僅僅理論地計算各品類的上下限數值是不完全科學的,有幾種狀況是需要對這個理論值進行調整的。基本原則是:品類中的必售品項數低於下限的,以計算的上下限理論值為準;必售品品項數高於下限低於上限的,以必售品品項數為下限;必售品品項數高於上限的,則上下限均為必售品品項數。

參見例表二。

第三步,合併。

在完成以上兩步後,我們就可以得出首選品類和必售品類(包含必售品,但沒有首選品的品類)的品項數上下限;然後再對剩餘的品類進行個別分析,保留部分結構性品類和結構性商品;最後將所有品類的品項數的上限和下限分別合併,形成完整的門店商品結構總表。參見例表三。

「選擇品=下限-a類品」,這是相對穩定的補充性品項。

「新品空間=上限-下限」,這是根據各品類的上限減下限後得出的數值,這一區間的商品是有試銷期的,一般涵蓋乙個完整的銷售季度,最多不超過6個月。但凡商品季度銷售排序在某個品類的這個區間裡,且試銷期超過3個月以上,將被列為待淘汰商品,一旦該品類在新品引進的過程中,突破上限,待淘汰商品將被「優先淘汰」。當新品在試銷期中的季度銷售排序,「突破下限」,將轉型為相對穩定的補充性品項,給予相對穩定的陳列資源和**資源。

通過以上三步,我們將獲得門店的商品結構樹總表,包括各品類的上下限品項數等,然後就能清楚地知道我們的門店該賣多少商品,商品數如何分布於各個品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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