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作業許可管理細則

2022-04-03 14:55:57 字數 5085 閱讀 7618

1 目的

明確危險作業範圍,加強作業許可風險管理控制。

2 適用範圍

本細則適用於公司所屬各單位。

3 編制依據

aq3013-2008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範》

建質[2009]87號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

q/sy 1240-2009 《作業許可管理規範》

hse-01-04-c01 《安全生產責任制》

釋義4.1危險作業

指公司所轄區域內涉及的動火作業、高處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臨時用電作業、動土作業、吊裝作業、斷路作業、盲板抽堵作業、射線探傷作業、裝置檢維修作業、腳手架搭設、拆除作業等。

4.2危險作業許可管理

指對某些具有潛在危險並對其他活動造成危害的作業實行控制的正式的有文字憑證的管理措施,以及獲得允許該項作業的文字依據。公司危險作業許可證統稱為「xx安全作業票」。

4.3 申請單位

指公司所有的辦公、生產、生活設施的區域管轄單位。

4.4 申請單位作業負責人

指申請單位負責某項作業的生產、裝置、土建、安裝、電氣、儀表等相關專業的主管或工程師。

4.7 施工單位作業負責人

指施工單位負責某項作業的專業技術人員、主管、作業班組長等。

4.8 施工單位領導

指施工單位現場經理(主任、總監等)、施工經理、維保單位專業負責人

4.9 申請單位部門負責人

指申請單位生產、安全、裝置與工程的部門負責人。

4.10 申請單位領導

指申請單位分管生產、安全、裝置與工程的副職。

4.11 申請單位負責人

指申請單位行政正職。

4.12 重大施工動土作業

a) 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b) 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複雜,或影響毗鄰建築(構築)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4.13 特殊高處作業

特殊高處作業是指高度在30公尺以上的高處作業,以及在強風、異溫、雪天、雨天、夜間、帶電、懸空、搶救(突發災害事故)等環境和條件下的高處作業。

4.14 一般高處作業

一般高處作業係指除特殊高處作業以外的高處作業。

4.15 重大吊裝作業

4.15.1吊裝質量大於等於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體結構;

4.15.2吊裝物體雖不足40t,但形狀複雜、剛度小、長徑比大、精密貴重,以及在作業條件特殊的情況下的作業。

4.16複雜及重大風險盲板抽堵作業

4.16.1作業牽涉到公司內部相關單位或外單位正常生產的;

4.16.2生產裝置開停工邊界系統進行全面盲板抽堵的;

4.16.3裝置、管道含有易燃易爆、有毒、高溫、腐蝕性介質且無法用閥門進行有效切斷的;

4.16.4機械帶壓封堵作業。

4.17 危險性較大的腳手架作業

4.17.1搭設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4.17.2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公升腳手架工程;

4.17.3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4.17.4吊籃腳手架工程;

4.17.5自製卸料平台、移動操作平台工程;

4.17.6新型及異型腳手架工程。

4.18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腳手架作業

4.18.1搭設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4.18.2提公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公升腳手架工程。

4.18.3架體高度20m及以上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5 職責

5.1 公司生產管理部負責制定本細則,監督檢查所屬各單位執行該細則的情況,並負責對該細則進行解釋;是動火、進入受限空間、高處、斷路、盲板抽堵、射線探傷作業的監管部門。

5.2公司裝置工程部協助生產管理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是動土、吊裝、臨時用電、腳手架搭設與拆除、裝置檢維修的專業監管部門。

5 要求

6.1 危險作業許可範圍

在公司所轄區域內,危險作業應實行作業許可管理。

6.2 作業前,申請單位作業負責人提出申請,填寫危險作業許可證,同時提供以下相關資料:

----作業內容說明

----必要的附圖,如作業環境示意圖、工藝流程示意圖、平面布置圖等

----風險評估

----安全措施

申請單位作業負責人填寫危險作業許可證後,向審批人提出工作申請,申請單位和施工單位作業負責人應實地參與許可證所涵蓋的工作,否則許可證得不到批准。當作業涉及到其他單位或部門時,則被涉及的其他單位和部門相關負責人均應在許可證上簽字。

6.3 危險作業風險評估

6.3.1風險評估是作業許可證審批的基本條件,可在本單位安全管理人員的指導下進行。

6.3.2申請單位和施工單位作業負責人應分別組織對作業進行風險評估,內容應包括:工作程、存在的風險及危害、相應的控制措施等。

6.3.3 對於乙份危險作業許可證下的多種型別作業,可統籌考慮作業型別、作業內容、交叉作業介面、工作時間等各方面因素,統一完成評估。

6.3.4施工單位應根據作業風險評估的結果編制作業方案,通過風險評估確定的危害和不可承受的風險,均應在作業方案中提出針對性的控制措施。

6.4 危險作業安全措施

6.4.1需要系統隔離時,應進行系統隔離、吹掃、置換,交叉作業時需考慮區域隔離。

6.4.2許可證審批前,對凡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氣體、易燃易爆氣體、粉塵的作業環境都應進行檢測,在確認檢測結果合格後,由申請單位作業負責人將資料分析報告附在危險作業許可證內。

6.4.3凡是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作業場所的作業,施工單位都應按照要求配備個人防護裝備,並佩戴齊全。

6.5 危險作業書面審查

收到作業許可申請後,審批人應組織所有與作業相關的人員集中對許可證上提出的安全措施,工作方法進行書面審查;審查內容應包括:

-----確認作業的詳細內容

-----確認所有的相關支援檔案,包括風險評估,控制措施、作業方案,作業區域相關示意圖、作業人員資質等

-----確認作業所涉及的其他相關規範遵循情況

-----確認作業前、作業後應採取的安全措施,包括應急措施

---- 分析、評估周圍環境或相鄰工作區域的相互影響,並確認安全措施

-----其他

6.6 危險作業現場核查

書面審查通過後,所有參加書面審查的人員均應到作業現場實地檢查,確認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現場確認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與作業有關的裝置、工具、材料等

------現場作業人員的資質和能力情況

------系統隔離、置換、吹掃、監測情況

------個人防護裝備的配備情況

------安全消防設施的配備、應急措施落實情況

------培訓溝通情況

------作業方案中提出的其他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確認安全設施的提供方,並確認安全設施的完好性

6.7 危險作業許可證審批

根據作業初始風險的大小,由具有審批許可權的人員或授權人審批危險作業許可證,審批人通常是申請單位部門負責人、主管領導等。

書面審查和現場核查通過後,申請單位審批人、申請單位作業負責人、施工單位作業負責人、作業人、監護人、相關方等在許可證上簽字。

作業人員、監護人員等現場關鍵人員變更時,應經過審批人的批准,變更人員較多時,應重新辦理作業許可證。

6.8 危險作業許可證取消

當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申請單位和施工單位都有責任立即終止作業,取消作業許可,並告知審批人被取消的原因,若要繼續作業應重新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

------作業環境和條件發生變化

------作業內容發生變化

------實際作業與作業計畫的要求發生重大偏離

------現場作業人員發現重大安全隱患

------發現有可能發生立即危及生命的違章行為

------事故狀態下

當正在進行的工作出現緊急情況或已發出緊急撤離訊號時,所有許可證立即失效,重新作業需辦理新的危險作業許可證。

風險評估和安全措施只適用於特定區域的系統、裝置和指定的時間段,如果工作地點改變或超出有效時限,風險評估失去其效力,需重新辦理或申請延期危險作業許可證。

許可證一旦被取消即作廢,如再開始工作,需要重新申請。

6.9 危險作業許可證延期與關閉

如果在許可證有效期內沒有完成工作,申請單位作業負責人可申請延期。申請單位作業負責人、審批人及相關方應重新核查工作區域,確認所有安全措施仍然有效,作業條件未發生變化。若有新的安全要求也應在申請上註明。

在新的安全要求完成都落實後,申請單位作業負責人和審批人方可在許可證上簽字延期,但最長不能超過2小時。作業完成後,申請單位作業負責人在現場驗收合格後簽字確認,方可關閉危險作業許可證。

6.10 危險作業許可證管理(《臨時用電安全作業票》、《固定動火安全作業票》除外)

6.10.1危險作業許可證一式四聯,許可證應編號由許可證審批人填寫。

第一聯:申請單位儲存

第二聯:作業人員儲存

第三聯:監護人員儲存

第四聯:作業所在區域或崗位

(注:臨時用電票一式三聯,第一聯由供電審批部門存檔,第二聯班組儲存,第三聯由臨時用電人儲存)

6.10.2 危險作業許可證分發後,不得再做任何修改,許可證第一聯由申請單位作業負責人驗收簽字關閉作業許可證後,交申請單位專業主管部門存檔。

6.10.3 當同一工作有多個施工單位參與時,每個施工單位都應有乙份危險作業許可證。當工作需要中斷(正常休息除外)時和工作已超過規定的時間限制時,許可證第一聯應交回審批方保留。

6.11 審核、培訓與溝通

公司職能部門應把危險作業許可管理作為審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必要時可組織專項審核。

本細則由公司生產管理部負責組織培訓,相關管理、技術、操作人員都應接受培訓,本細則應在公司範圍內溝通。

6.12 危險作業歸屬的劃分

6.12.1管理原則

a) 含有介質的已明確管理單位的管線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b) 新建專案未驗收之前由裝置工程部負責。

6.12.2 施工單位到區域管轄單位內進行施工作業時,由施工單位負責辦理、審批各類相關危險作業許可證。

施工單位向區域管轄單位提出作業需求(緊急搶修除外),在得到允許後,作業前到區域管轄單位辦理會簽手續,雙方識別各自的風險,落實防範措施,動火作業時,區域管轄單位應增派一名監護人。施工單位應對作業範圍內安全負責,區域管轄單位做好監督工作,遇緊急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並通知公司生產管理部。

危險作業許可安全管理規定

1.目的 為使所有作業人員了解哪些型別的作業是相當危險或者具有重大環境影響的,並對此類作業予以有效控制,制定本規定。2.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管理範圍內危險作業許可活動的安全管理。3.職責 3.1 安委會負責危險作業許可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3.2 進行危險作業的部負責危險作業許可安全管理的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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