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許可管理辦法

2021-03-04 02:04:56 字數 4533 閱讀 5339

預製二隊

1. 範圍和應用領域

1.1. 目的

為建立乙個正式的作業許可管理標準,運用工作許可證,控制工作現場關鍵作業潛在的危害,防止事故發生,特制定本標準。

1.2. 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四川油建公司川西分公司預製二隊,重新部署和施工工程以及為公司服務的承包商。應用於生產或施工作業區域規定和工作標準(規程)未涵蓋的非常規作業、檢維修作業、工程施工,同時包括公司相關標準規定的特殊作業,如受限空間、挖掘、高處作業、吊裝作業、動火作業及其他需額外作業許可證的作業。

2. 管理要求

2.1.1. 在生產或施工作業區域內,進行下列工作應辦理作業許可證:

—— 沒有安全標準可遵循的工作;

—— 偏離安全標準、規則、標準要求的工作;

—— 交叉作業;

—— 非計畫性維修工作(未列入日常維護計畫或無標準指導的維修工作);

—— 中斷報警、連鎖、安全應急系統;

對不能確定是否需要辦理許可證的其他工作,應開許可證。

2.1.2. 如果工作中包含下列工作,還應同時辦理專項作業許可證。

—— 受限空間作業

—— 挖掘作業

—— 高處作業

—— 吊裝作業

2.2.1. 相關人員的要求

—— 作業許可批准人

批准人是隊領導或其授權人。批准人必須對進行作業的上下游系統、工作附近的區域、工作內容、相關聯單位和將要進行工作的區域內正在進行的其它工作等有詳細和完整的了解。批准人有責任向申請人溝通工作區域存在的危害和基本的安全要求。

批准人負責批准安全工作許可證,並對該項工作及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

批准人一律由油建公司內部人員擔任,必須具備安全資質證,經過作業許可(ptw)流程方面知識培訓,並具備相應的應急處置能力。

特殊情況,如:外包單項工程申請作業許可時應由專案部授權的批准人批准。

被指定工作許可方面職責的人應在作業前將有效的安全資質報川西公司審查,並建立「作業許可證批准人」名單統計表,符合要求後由公司以書面的形式公示,公示後才能履行批准作業許可證的職責。

注:未經批准的人無權簽發作業許可證,發生後果的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發生事故觸及國家法律、法規的,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作業許可申請人

申請人(通常是施工組織者)指的是需要從批准人獲得許可,從而在某一特定的裝置、管線或區域上開展工作的一方。申請人負責收集所有的檔案並對許可證所批准進行的工作負直接責任。例如,在某項管線連頭的工作中申請人須負責許可證有效期內的全部工作的進行,而且本人必須留在工作現場以確保其工作在任何時間都符合許可證的要求。

申請人應熟知作業許可工作內容,熟悉安全工作規程,能正確判斷作業過程中存在的風險,逐一落實消減措施,並具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的人員擔任。

申請人由所在分包商施工專案部的批准人指定。

注:申請人應實地參與作業許可證所涵蓋的工作,否則不能提出作業許可申請。當作業許可證涉及到多個負責人時,則被涉及到的負責人均應列在申請表內。

注:作業許可批准人和作業許可申請人不能是同乙個人。

—— 監護人

監護人必須有較強的責任心,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工藝情況,能及時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熟悉應急預案,掌握和熟練使用配備的應急救護裝置、設施、報警裝置等。

監護人由(區域)負責人指定。

注:監護人必須堅守崗位,隨時對作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落實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提出整改要求,對存在危機人員安全時有權提出暫不進行作業。

2.2.2. 作業許可證的辦理流程見附錄a。作業前申請人應提出申請,填寫作業許可證並準備好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於:

—— 作業許可證,參見附錄b;

—— 作業內容說明;

—— 相關附圖,如作業環境示意圖、工藝流程示意圖、平面布置示意圖(包括等逃生路線、集合點和應急裝置位置)等;

—— 風險評估結果(工作安全分析);

—— hse作業計畫書。

2.2.3. 申請人應實地參與作業許可證所涵蓋的工作,否則不能提出作業許可申請。當作業許可證涉及到多個負責人時,則被涉及到的負責人均應列在申請表內。

2.3.1. 申請人應為每份許可證申請的作業進行一次風險評估,完成工作安全分析。工作安全分析的內容應包括工作步驟、存在的風險及危害程度、相應的控制措施等。

2.3.2. 對於乙份作業許可證涉及的多項作業,宜全面考慮作業型別、作業內容、交叉作業介面、工作時間等各方面因素,統一完成工作安全分析。

2.3.3. 工作安全分析是編制hse作業計畫書的基礎。通過工作安全分析確定的危害,在hse作業計畫書中提出相應的控制措施,將風險降低到可以接受的程度。

2.3.4. 工作安全分析和hse作業計畫書是作業許可審批的基本條件。工作安全分析具體執行參見《工作安全分析管理標準》。

2.4.1. 需要系統隔離時,應進行系統隔離、吹掃、置換,交叉作業時需考慮區域隔離。具體執行《上鎖掛籤管理標準》。

2.4.2.

許可證審批之前,對凡是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氣體、易燃易爆氣體、粉塵的作業環境,都應進行氣體檢測,確認合格。同時在作業許可證中註明工作期間的氣體檢測時間和頻次。

2.4.3. 許可證得到批准後,在作業實施過程中,申請人應按照作業許可證的檢測要求進行氣體檢測,填寫氣體檢測記錄,註明氣體檢測的時間、頻率和檢測結果。檢測記錄參見附錄c。

在收到申請人的作業許可申請後,批准人應組織申請人、主管、健康、環境與安全專家或指定人員進行集中進行書面審查,並記錄審查結論。審查內容包括:

—— 確認作業的詳細內容;

—— 確認所有的相關支援檔案,包括工作安全分析、hse作業計畫書、作業區域相關示意圖、作業人員資質等;

—— 確認對安全完成作業所涉及的其他相關規範,如《上鎖掛籤管理標準》等;

—— 確認作業前、作業後應採取的所有安全措施,包括應急措施;

—— 分析、評估周圍環境或相鄰工作區域間的相互影響,並確認安全措施;

—— 確認許可證期限及延期次數;

—— 其他。

2.6.1. 作業前現場核查

書面審查通過後,所有參加書面審查的人員均應到許可證上所涉及的工作區域實地檢查,確認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確認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 與作業有關的裝置、工具、材料等;

—— 現場作業人員資質及能力情況;

—— 系統隔離、置換、吹掃、檢測情況;

—— 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 安全消防設施的配備,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

—— 培訓、溝通情況;

—— hse作業計畫書中提出的其他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現場核查確認合格後,批准人方可簽署作業許可證。

2.6.2. 作業過程中的監護

作業過程中由批准人指派專人對作業過程的安全實施監護,被指派的監護人必須認真履行職責,堅守崗位。監護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 確認裝置、工具、材料和人員符合安全要求;

—— 確認作業許可中提及的安全措施在作業過程中得到全面落實;

—— 確認作業許可證在有效的時限或有效範圍;

—— 監護過程中及時發現作業過程中的隱患,並督促和實施整改措施;

—— 監護過程中如有作業狀況的變化並影響到作業安全,及時叫停工作,並督促風險分析和整改措施的執行;

—— 監護過程中如發生突發事件時,立即採取救援措施,並上報上級主管。

作業前,雙方應確認安全設施提供方,並確認完好性。

2.8.1. 書面審核和現場核查通過之後,批准人或其授權人、申請方和受影響的相關各方均應在作業許可證上簽字。

2.8.2. 如書面審查或現場核查未通過,對查出的問題應記錄在案,申請人應重新提交乙份帶有對該問題解決方案的申請。

2.8.3. 試壓或搶修作業需交**時,作業人員、監護人員等現場關鍵人員變更時,交**負責人應進行交**,並記錄。交**記錄表(見附錄d)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作業許可證應取消或重新辦理:

塗改2處以上或塗改處含糊不清,容易造成誤解;

允許塗改處不符合要求;

安措已執行未打「√」;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不明確;

年,月,日,時間填寫錯誤;

許可證專案填錯或漏填;

工作負責人,批准人、監護人作業人員的姓名簽錯地方;

許可證丟失,編號不連續,有重號或填寫錯誤,已執行完畢的作業許可證未簽字;

工作負責人,批准人未到就地檢查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就許可開工;

審批手續不全;

工作負責人未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沒有將許可證放置在作業現場的明顯位置;

作業人員未按許可證上的要求,全面、正確的做好安全措施;

工作過程中任意變更人員,串證作業;

現場監護人不在崗位;

工作延期未辦延期手續,或作業許可證到期不按時辦理延期;

開工、間斷(工作間斷時間超過30分鐘要重新驗證)、檢測不符合要求的、轉移和工作終結不按規定辦理手續;

在批准人變更時所批准的作業許可證;

未按規定使用附頁;

使用許可證種類不當;

工作現場條件變化,如區域內出現洩漏、警報,或者超出了現有許可證條件;

出現嚴重違章、安全措施未落實或發生事故等,取消作業許可證。

注:許可證一旦被取消即作廢,如再開始工作,需要重新申請作業許可證。取消作業應由提出人和批准人在許可證正本上簽字。

乙份作業許可證涉及多項作業時,若其中任何一項作業因上述原因被停止,其他相關作業應同時停止,本作業許可證及其涉及其他許可證也同時取消。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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