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技術工作標準
(徵求意見稿)
1.1.1礦山地質是為保證和發展礦山生產所進行的一切地質工作的總稱。礦床從轉入地質勘探開始到礦山設計、基建、生產直到礦山閉坑等不同階段的各項地質工作,均屬於礦山地質工作範疇。
1.1.2 礦山必須建立與生產相適應的地質機構,配備足夠的人員和儀器、裝置,以保證完成礦山地質工作任務。
1.1.3 礦山地質部門應根據礦床的成礦條件,有計畫地對礦區邊部、深部和外圍進行找礦勘探,不斷增加礦山保有儲量;加強礦區生產勘探,提高對已知礦體的勘探程度,提供生產所需的工業礦量。
1.1.4礦山地質部門應做好日常地質編錄、取樣等基礎工作,不斷補充和完善礦山地質資料,為採剝生產提供正確的依據(圖、表資料)。
1.1.5 礦山地質部門應參與礦山設計與基建的地質工作,以及礦山生產建設規劃、礦山採剝生產技術計畫和工程設計的編制與審查。
1.1.6 礦山地質部門應定期計算並分析地質儲量和生產礦量的保有情況;對礦產資源的合理開採、綜合利用和採掘工程質量進行監督,以及礦石損失、貧化管理。
1.1.7 礦山地質部門應研究和推廣新技術、新方法、新手段,提高礦山工作水平,促進礦山地質工作現代化。
1.2.1原始編錄要建立自檢、互檢、抽查制度,綜合編錄必須對採用的原始資料先行審核,再編制各種所需的地質資料;
1.2.2工程原始編錄長度以測量成果為準;
1.2.3編錄內容要齊全,各種地質現象在圖上(原始和綜合圖)的誤差不得超過1公釐;
1.2.4綜合圖的內框和座標方格網誤差不超過0.2公釐,各種地質現象的符號必須統一,數字一律朝北書寫,圖面要求整潔、清晰。
1.2.5區域性圖件(比例尺根據礦山實際確定):
1.礦區交通位置圖;
2.區域礦產分布圖;
3.區域地質圖(附綜合地層柱狀圖);
4.區域構造地質圖(附地質綜合剖面圖);
5.區域水文地質圖;
1.2.6礦區性圖件:
1.原始地質圖件:槽探素描圖;淺井素描圖;鑽孔柱狀圖;其它圖件。
2.地質基礎性圖件:地表、露天採場台階取樣位置平面圖;台階地質平面圖;勘探線剖面圖;儲量計算平面圖、剖面圖。
3.生產性圖件:生產勘探、地質勘探設計平面圖、剖面圖;供採剝生產技術計畫用的有關圖件;其它生產所用的各種圖件。
1.2.7地質綜合性圖件:
礦區(礦床)地質地形圖,礦區地層綜合柱狀圖及地質構造剖面圖,礦區水文工程地質圖,勘探工程礦體縱橫(或水平)透影圖, 邊坡地質平面圖和剖面圖, 鑽孔取樣分布圖,勘探線剖面圖, 儲量計算圖等。
1.2.8生產礦山應具備以下**資料:
1.取樣、化驗結果登記表;
2.探礦工程完成統計表;
3.儲量計算表;
4.儲量平衡表;
5.生產礦量保有統計表;
6.礦石損失、貧化統計表;
7.礦岩各種物理測定登記表;
1.2.9生產礦山應具備下列文字資料:
1.勘探設計說明書及提交地質資料的說明書;
2.年度地質工作總結;
3.礦量報銷的地質資料;
4.勘探工作總結;
5.各種專題報告;
2.1.1礦山測量工作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建立足夠精度的礦區基本控制網及建立滿足生產所需的測量控制系統;
2 .測繪礦區地形圖及礦界;
3.進行各種工程的施工、竣工測量;
4.填繪反映礦山生產現狀的各種採剝工程圖和專業圖;
5.驗收採剝工程量和質量(每月一次);
6.排土場、尾礦庫測量(一般每季一次);
7.開展岩層移動、地壓、邊坡滑動及建(構)築物變形等的觀測研究。
2.1.2 對各項工程的測設標定,必須以審批的設計為依據。用於測設標定的測量控制點及其成果,應認真核對。重要工程測量必須對計算的標定資料和標定位置進行複核。
2.1.3外業測量記錄和內業計算資料必須經嚴格檢查。提交使用和呈報的測繪資料均應通過審核。
2.1.4 礦山測繪資料必須系統整理編錄,並按技術檔案管理制度歸檔和提供使用。
3.1.1採礦技術管理是礦山生產技術管理的基礎,要在總經理和總工程師的領導下,以生產技術部門為主,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各專業工程技術人員和生產管理人員的作用,建立健全各項責任制,做到各級人員職責明確,有職、有責、有權。
3.1.2採礦技術和生產組織,應推廣先進經驗,採用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認真執行安全規程,達到安全、高效和低耗的要求,同時降低採礦損失和貧化。
3.1.3分公司應根據本《標準》的基本原則,並結合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採礦技術管理細則。
3.1.4礦山必須根據生產技術計畫安排穿孔爆破作業和裝車運輸作業,加強排程發貨管理,提高採出礦石品位,提高礦石的回採率,降低礦石的貧化率和損失率。
3.1.5露天採礦應堅持礦岩分採、分裝、分運,不能將廢石運至選廠,也不得將礦石排至廢石場。
3.1.6礦山必須加強採場穿孔爆破、裝車運輸的計量、統計管理和礦石質量、取樣管理。
3.2.1採剝工程設計是安排礦山生產的依據。採剝工程設計按設計階段執行分類管理。
3.2.2採剝工程設計的依據:
1.礦山長遠發展規劃和年度採剝計畫;
2. 礦山開發利用方案或初步設計;
3. 經審定的地質儲量和地質資料;
3.2.3採剝工程設計,應遵守下列規定:
1.國家有關礦山開採的方針政策法規、各項技術規程和安全環保規程;
2.依靠技術進步,積極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提高礦山機械化程度;
3.選擇技術可行,工藝可靠,經濟效益好,並符合安全環保要求的技術方案;
4.充分**資源,降低礦石損失和貧化;
5.統籌兼顧,全面安排,確保礦山開採在時間和空間上相互銜接。
3.2.4採剝工程設計要有完整文字說明和圖紙檔案,並符合規定要求。
3.2.5採礦設計階段劃分為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或方案設計、施工圖設計。
3.2.6採剝工程專案分類和設計階段應符合下列規定:
1.採礦總體設計:需要做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或方案設計)和施工圖設計;
2.在採礦總體設計的基礎上進行的台階道路、穿孔爆破設計稱為採場單體設計:只需做施工圖設計。
3.3.1採場單體設計應在本階段總體設計的基礎上進行,要照顧上、下、左、右相鄰採場的關係及回採順序。
3.3.2採場單體設計應根據地質測量部門提供的地質測量資料進行。對於提供設計用的地測資料,需經地質測量專業主管技術人員審核。
3.3.3採場單體設計應包括下列內容:
1.採剝方法圖,塹溝布置與開掘圖,運輸線路圖,採剝工程量和進度計畫表等。
2.採場單體設計的技術經濟指標內容包括:地質礦量,地質品位,採出礦量,採出品位。
3.3.4爆破設計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爆區範圍及其爆破的礦岩量;
2.炮孔(藥室)數量及其引數;
3.每個炮孔(藥室)裝藥量及總的裝藥量;
4.裝藥結構及填塞方式;
5.起爆方式及起爆網路系統;
6.安全措施。
3.4.1設計說明書應包括設計專案所要求的內容,文字和圖表簡練、準確。
3.4.2設計圖紙的圖幅應採用礦業工程製圖標準同一圖幅。
3.4.3設計圖紙的比例可根據不同要求一般採用1:2000;1:1000;1:500。
3.4.4設計圖紙應有統一的圖籤和編號。
3.5.1設計者應向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交底內容包括設計主要內容和安全、質量要求;並負責設計修改和施工服務。
3.5.2設計者有權制止不符合設計的施工。
3.5.3按照礦業總公司下發的《生產經營計畫編制管理辦法》執行。
4.1.1按照礦山總體規劃和初步設計或開發利用方案進行設計、建設、生產。
4.1.2露天開採的規劃、設計是一項既重要又複雜的技術經濟工作,需要在總經理和總工程師的領導下,集中地質、測量、採礦、機電等專業技術人員和有關部室及領導的智慧型,認真做好。
4.1.3一般的規劃、設計應進行論證會簽,由分公司生產副經理批准;重大的規劃、設計須報經礦業總公司論證會簽,由總工程師批准。
4.1.4礦山總體規劃和開採設計必須符合有關政策法規,堅持資源充分利用和綜合利用的原則;堅持安全環保的原則。
4.1.5暫時不能利用的礦石以及可利用的圍岩,實行分穿、分爆、分裝和分堆。
4.1.6露天採場內的溜井、鑽孔、水倉、溶洞及廢棄的井巷等,應採取防護措施,並設明顯的標誌和照明。
4.2.1露天採場的開拓運輸方式,應嚴格按經主管部門審批的設計施工,若改變時,需報原審批部門審定。
4.2.2根據礦床地形條件,為減少基建剝離量,均衡生產剝採比,可採用移動坑線開拓。
4.2.3採用移動坑線開拓時,必須使各台階移動坑線之間形成合理的運輸系統,且不得影響工作線的合理推進。
4.2.4固定坑線掘溝時,應在現場標出邊界線,技術人員應嚴格按邊界線組織施工。
4.2.5嚴格按年度採剝生產技術計畫開拓新水平,以確保合理的生產礦量和生產銜接。
4.2.6開拓運輸坑線應布置在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較好的地段,線路的技術等級應符合設計和有關規範的規定。
4.2.7汽車運輸採用組合台階或傾斜分條採剝工藝時,採場內部移動坑線的寬度應比固定線路面寬0.5—1倍。
4.2.8採剝工作線沿礦體走向布置時,一般先開段溝,然後擴幫採礦;工作線垂直礦體走向布置時,可用無段溝或短段溝扇形推進。
4.2.9開掘出入溝,在施工前應編制施工計畫。
4.2.10新水平出入溝完成後,必須組織驗收,符合設計要求後,方可投入生產。出入溝的標高,正負誤差不得超過1公尺。
4.3.1確定露天開採境界,應以批准的工業儲量為基礎,遠景儲量只能作為礦山遠景規劃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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