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審計工作管理規定

2022-03-31 20:17:46 字數 1910 閱讀 2900

一汽山東汽車改裝廠管理檔案

編號:yqsqg /cb-gl-05-2007批准:劉榮德

2023年6月27日發布2023年6月27日實施

一汽山東汽車改裝廠發布

前言本管理規定是為了健全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嚴格財經紀律,保護國家和企業財產,改善企業經營管理,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而制定,是一汽山東汽車改裝廠管理檔案之一。

本規定由廠部辦公室提出並歸口。

本規定由廠部辦公室負責起草。

本規定主要起草人:張麗霞

1 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有財務收支業務、經營管理等行為的單位或個人的審計監督。

2 術語定義 (無)

3 職責

3.1審計部門負責

4 內部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

3.1內部審計工作,是根據國家的方針、政策、財經法規、企業內部的有關制度規定,對全廠的財務收支、財經紀律、內部管理檔案等執**況進行審計監督。

3.2廠部辦公室設內部審計,審計業務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審計機構的指導和監督。

3.3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應當根據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嚴格保密的原則實施審計,審計結論必須正確、公正、經得起驗證。審計結論和決定下達後,有關部門和個人必須執行。

3.4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與被審計單位或審計事項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4內部審計工作的主要內容

4.1每月一次對與財務收支業務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進行審計監督。

4.2每年一次對有經濟責任制考核兌現單位的有關事項進行審計。

4.3對廠內有關內部控制的管理檔案的執**況進行審計監督。

4.4對確定調離的二級經理和廠部認為是重要經濟崗位上的有關人員,依據人力資源部的調離審計申請書的要求,進行離任審計評議,並出具審計報告。

4.5每年一次對各單位機動費用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4.6對由外單位承接的廠內基本維修、裝置安裝基礎等專案的工程決算進行審計。

4.7完成主管部門審計機構和廠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審計任務。

5 內部審計工作程式

5.1審計人員根據審計工作的要求進行審計時,應當在實施審計前,向被審計單位及被審計人員送達審計通知書。被審計單位及被審計人員應當配合審計人員的工作,並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5.2根據被審計單位及被審計人員的實際情況,可採取送達審計或就地審計。

5.3審計人員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可隨時提出質詢和改進意見。審計終結,要提出審計報告,審計報告應寫明專案審計的主要情節、問題和分析評價意見,寫明供被審計單位改進工作的主要問題和建議。

5.4審計報告在徵得被審計單位及被審計人員意見的基礎上定稿,經廠部辦公室主要負責人簽字後,報廠領導閱批,經批准的審計結論和決定下達給被審計單位及被審計人員,被審計單位和被審計人員必須執行。被審計單位或被審計人員對審計結論和決定如有異議,可在規定時間內向廠長提出申訴。

5.5審計人員對所審計的重大專案,如有必要可進行後續審計,檢查審計結論和決定的執**況。如發現被審計單位和被審計人員有隱瞞行為或漏審、錯定等問題,可進行續審、複審,並做出新的審計結論和決定。

5.6審計部門對辦理完畢的審計專案,按規定將有關審計資料整理成冊,建立審計檔案,妥善保管。

6內部審計人員的職權

6.1有權檢查各單位的會計憑證、帳表、會計報表和有關業務記錄,查閱與之有關的檔案和資料等,核實所涉及的有關財產物資。各單位必須如實提供並協助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和隱匿。

6.2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所涉及到的有關事項,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並索取證明材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定任何障礙。

6.3對違反財經法紀、嚴重損失浪費等事項,有權提出制止;制止無效的,報經廠領導予以處理。

6.4對嚴重違犯財經法紀和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人員,向廠領導提出追究其責任的建議。

6.5對應審計的人員,未經審計而調離工作的,有權對其進行「追蹤審計」。

6.6根據工作需要,有權向有關業務單位索取有關技術、經濟、財務等資料和報表。

內部審計工作規定

xx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公司內部審計,增強公司自我約束,完善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規範公司發展,優化公司業務流程,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公司的內部審計主要負責對公司經營管理的各方面 各環節進行獨立監督和評價,以確定其是否遵循了公司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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