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林公司農藥使用管理規定

2022-03-31 13:47:08 字數 1543 閱讀 2750

1、目的

為確保農藥在使用過程中職工的身體健康,以防意外事故的發生,使農藥的使用更加制度化、規範化,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園林公司各員工。

3、內容

3.1、農藥的購買和使用

3.1.1.園林公司所使用的農藥由新光物業**部統一採購,執行《採購控制程式》。

3.1.2各班組因工作需要使用農藥,需由班組提出使用農藥的原因、數量、名稱、噴灑範圍,經作業長、主管經理批准後方可使用。在廠區外使用農藥需由經理批准後方可使用。

3.2、運輸和保管

3.2.1農藥由使用單位指定專人領用,注意農藥的包裝,防止破漏。注意農藥的品名、有效成份含量、出廠日期、使用說明等,鑑別不清和質量失效的農藥不准使用。

3.2.2運輸農藥時,應先檢查包裝是否完整,發現有滲漏、破裂的,應用規定的材料重新包裝後運輸,並及時妥善處理被汙染的地面、運輸工具和包裝材料。搬運農藥時要輕拿輕放。

3.2.3農藥不得與糧食、蔬菜、瓜果、食品、日用品等混載、混放。

3.2.4農藥應集中在班組設專用櫃和專人保管,不能分戶儲存。門窗要牢固,通風條件要好,門、櫃要加鎖。

3.2.5農藥進出倉庫應建立登記手續,不准隨意訪問。

農藥的領取、發放、使用、**要由專人負責,並建立班組農藥使用管理臺帳。填寫《領料單》、《噴撒藥物記錄表》、《農藥器皿**記錄》。

3.3、農藥使用中的注意事項

3.3.1農藥在使用前,要建立臨時安全互保對子,以便於職工互相監護、互相保護,以確保安全工作。

3.3.2操作人員應經過一定的技術培訓。嚴格執行《綠化工安全操作規程》、《打藥機操作工安全操作規程》。

3.3.3農藥使用時必須按說明書進行操作,要了解掌握農藥的效能、化學成分以及對人體造成的影響等知識,以便做好自我防護。

3.3.4配藥時,配藥人員要戴膠皮手套,必須用量具按照規定的劑量稱取藥液或藥粉,不得任意增加用量。嚴禁用手拌藥。

3.3.5配藥和拌種應選擇遠離飲用水源、居民點的安全地方,要有專人看管,嚴防農藥、毒種丟失或被人、畜、家禽誤食.

3.3.6操作人員打藥時嚴禁在下風口作業,必須戴好防護手套和口罩,穿長袖上衣、長褲和鞋、襪。

在操作時禁止吸菸、喝水、吃東西,不能用手擦嘴、臉、眼睛,絕對不准互相噴射取鬧。每日工作後喝水、抽菸、吃東西之前要用肥皂徹底清洗手、臉和漱口。有條件的應洗澡。

被農藥汙染的工作服要及時換洗。

3.3.7使用手動噴霧器噴藥時應隔行噴。手動和機動藥械均不能左右兩邊同時噴。大風和中午高溫時應停止噴藥。藥桶內藥液不能裝得過滿,以免晃出桶外,汙染施藥人員的身體。

3.3.8噴藥前應仔細檢查藥械的開關、接頭、噴頭等處螺絲是否擰緊,藥桶有無滲漏,以免漏藥汙染。

噴藥過程中如發生堵塞時,應先用清水沖洗後再排除故障。絕對禁止用嘴吹吸噴頭和濾網。

3.4.5施用過高毒農藥的地方要豎立標誌,在一定時間內禁止放牧,割草,挖野菜,以防人、畜中毒。

3.4.6用藥工作結束後,要及時將噴霧器清洗乾淨,連同剩餘藥劑一起交回倉庫保管,不得帶回家去。

清洗藥械的汙水應選擇安全地點妥善處理,不准隨地潑灑,防止汙染飲用水源和養魚池塘。裝過農藥的空箱、瓶、袋等要集中**處理,填寫《農藥器皿**記錄》。

農藥安全使用規定

頒布單位 農牧漁業部 衛生部 頒布日期 19820605 實施日期 19820605 一九八二年六月五日農牧漁業部 衛生部發布 章名 全文 施用化學農藥,防治病 蟲 草 鼠害,是奪取農業豐收的重要措施。如果使用不當,亦會汙染環境和農畜產品,造 畜中毒或死亡。為了保證安全生產,特作如下規定 一 農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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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為了確保農藥在使用過程中職工的身體健康,以防意外事故的發生,使農藥的使用更加制度化 規範化,特制訂本規定。2 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各員工。3 內容 3.1 農藥的購買和適用 3.1.1 公司所使用的農藥由 部統一採購,執行 採購控制程式 3.1.2 各組因工作需要使用農藥,需由領班提出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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