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中國大唐集團公司本部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辦

2022-03-31 02:03:52 字數 4966 閱讀 9425

關於印發《中國大唐集團公司本部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辦法》的通知

2023年6月13日大唐集團制〔2005〕68號

集團公司各分支機構、子公司,各直屬企業,本部各部門:

現將《中國大唐集團公司本部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中國大唐集團公司本部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辦法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本部安全生產

責任制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規範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本部各級領導及部門的安全職責,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集團公司本部。

第三條各級行政正職是本企業和部門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全面的領導責任。各級行政副職是分管工作範圍內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分管工作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對行政正職負責。

第四條各部門、各級人員都應在各自的工作崗位上,對安全工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援,在計畫、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各項工作的同時,計畫、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第五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持職責分明、以責論處的原則,對認真履行職責,在安全生產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給予獎勵;對未認真履行職責、失職造成事故的,按照責任劃分,給予處罰。

第六條集團公司本部對集團公司直屬企業承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相關職能授予分支機構的,由分支機構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集團公司本部對集團公司子公司所屬發電企業的安全生產承擔監督、指導和協調的職責。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七條總經理的安全職責

總經理是集團公司系統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集團公司系統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程、標準和上級有關規定;

(二)審批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目標、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集團公司重大事故應急預案;

(三)建立、健全集團公司本部各級領導、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並監督貫徹落實;

(四)負責建立和完善集團公司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監督體系,推動兩個體系協調、高效運作;

(五)負責正確處理好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安全與質量、安全與進度、安全與效益的關係,保證集團公司不因「短期行為」而損害企業的安全基礎,保證生產一線職工思想穩定;

(六)在配備基層企業有關領導和公司本部部門有關負責人時,把安全生產業績作為調整、任免的主要條件之一,並把安全生產業績作為其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與分支機構、子公司、各直屬企業的領導簽署安全生產責任書;

(七)經常深入基層企業,檢查指導安全工作;每半年主持召開一次集團公司安全委員會會議,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和帶有傾向性的問題;

(八)按照有關規定,對重、特大事故,應及時掌握事故情況並如實匯報上級安全管理部門。

第八條分管生產副總經理的安全職責

分管生產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分管集團公司生產安全工作,並承擔生產安全領導責任。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程、標準和上級有關規定;

(二)組織制定集團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工作重點,經總經理審批後負責實施;

(三)強化安全生產保證體系,負責健全集團公司系統生產指揮系統,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四)充分發揮安全監督體系的作用,完善安全監督手段,經常聽取安全生產工作匯報,支援安監部門履行自己的職責和職權;

(五)每年組織召開一次集團公司安全工作會議,總結交流經驗、表彰獎勵先進、布置安全生產工作;

(六)每季度組織召開一次有關部門參加的安全分析會,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布置相關部門共同完成重點安全工作,檢查、部署集團公司系統安全生產重點工作;

(七)負責布置集團公司系統的安全大檢查,經常深入基層企業,了解安全生產和各項規程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分析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或帶有傾向性的問題,並督促整改落實;

(八)按照有關事故調查的規定,參加或主持直管企業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對性質嚴重或典型的事故,應及時掌握事故情況,提出防止事故重**生的措施;

(九)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審批上報事故報告,對事故報告的及時性、準確性、完整性負領導責任;

(十)積極推進安全質量標準化,推進清潔生產工作,探索安全生產新的管理方式和手段,建立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

第九條分管基建副總經理的安全職責

分管基建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分管集團公司基建專案的安全工作,並承擔基建安全領導責任。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程、標準和上級有關規定;

(二)組織制定集團公司基建工程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工作重點,經總經理審批後負責實施;

(三)負責布置集團公司系統對建設工地的安全大檢查,經常深入基建工程施工現場,了解安全生產和各項規程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分析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或帶有傾向性的問題,並督促整改落實;

(四)參加集團公司定期召開的安全分析會;聽取基建安全管理部門關於基建安全的工作匯報,及時協調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五)在新建、改建或擴建工程建設中,督促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設施與主體工作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規定;

(六)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或主持直管專案公司工程建設的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對性質嚴重或典型的事故,應及時掌握事故情況,提出防止事故重**生的措施;

(七)督促有關部門監督專案公司認真落實電力工程安全措施補助費的計列與使用。

第十條其他副總經理的安全職責

協助總經理分管分工範圍內與安全有關的工作,並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

(一)領導所屬職能部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程、標準和上級有關規定;

(二)經常深入基層企業,了解安全生產情況,檢查所屬部門安全職責的履**況;

(三)參加集團公司的重要安全活動,審議安全生產制度及獎懲辦法;

(四)分管人力資源的副總經理,應督促職能部門制定出合理的薪酬和獎懲制度;督促職能部門監督直管企業為新建、擴建工程及時培訓、配備合格的各類生產準備人員;督促職能部門嚴格執行勞動保護和工傷保險管理有關規定;

(五)分管財務工作的副總經理,負責調配資金,確保安全生產重點專案費用及安全獎勵資金及時到位;

(六)分管計畫發展工作的副總經理,在組織編制年度綜合計畫時,要把安全生產納入企業改革發展的總體規劃和部署之中,做到統一規劃、同時部署、同步推進,根據公司的安全生產能力,實事求是地制定計畫,防止因計畫指標過高、脫離實際而威脅安全生產;

(七)分管多種經營工作的副總經理,經常深入多種經營企業的生產、施工現場,檢查、指導安全工作;負責建立健全多種經營的安全規程、制度,建立嚴格的安全獎懲辦法;

(八)分管思想政治工作的副總經理,組織大力宣傳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工業衛生的方針、政策、法規及電力行業的安全規程、制度;督促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競賽和安全教育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督促開展企業安全文化建設,宣傳、表彰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九)分管燃料工作的副總經理,應督促職能部門按生產所需組織好燃料**,統一編制燃煤需求計畫、優化煤種結構、合理配置資源;對進廠煤的質量驗收嚴格按照標準進行監督。

第十一條總工程師的安全職責

總工程師承擔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技術管理方面的直接領導職責。

(一)負責健全技術管理系統,健全技術規程、管理制度,審批有關公司本部制定的生產技術規程和技術管理制度,並督促實施;

(二)組織編制年度預防重大事故的技術措施計畫,監督實施,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報告完成情況;

(三)審定集團公司科技進步與重大技術改造方案、計畫;

(四)負責集團公司技術監控的管理,及時了解技術監控中發現的重大技術問題,採取措施消除重大隱患;

(五)經常深入基層企業,了解生產和基建工程中存在的共性的和重大技術難題,組織技術分析和攻關,採取措施,解決問題;

(六)參加集團公司系統性質嚴重或典型的裝置事故的事故調查,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分析技術原因,採取技術措施,教育相關人員;

(七)加強安全科研工作推廣,以科技進步促進安全生產。參加或主持安全技術研討會,審定安全技術專案和成果報告,解決安全技術上的突出問題。

第十二條總會計師、總經濟師的安全職責

承擔安全生產費用計畫、落實方面的安全職責。

(一)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程、標準和上級有關規定,從資金管理方面處理好安全與效益的關係,落實安全生產費用,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參加重大安全技術措施、更改工程專案的審定工作,負責提出資金、費用的落實方案或建議;

(三)指導有關部門及時做好財產保險及事故損失的索賠工作。

第十三條副總師的安全職責

副總師(包括副總工程師、副總經濟師、副總會計師)協助總師,承擔分管工作的安全職責。

第十四條安全生產部

安全生產部是集團公司安全監督管理歸口部門,承擔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

(一)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的有關要求,負責制定集團公司安全監督、裝置管理、執行管理、環境保護及標準化管理等保障安全生產的各項管理制度,並監督各項管理制度在集團公司系統執行;

(二)歸口統計、上報集團公司系統生產、基建、多經等方面的安全事故;負責集團公司系統的生產、消防用車交通安全管理;

(三)監督集團公司系統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監督集團公司系統安全生產監督和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建設,督促兩個體系各司其職,充分發揮作用,保障安全生產;

(四)組織落實《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等反事故技術措施及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組織制定相關的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

(五)協助領導定期開展各類安全大檢查,經常深入基層企業,了解企業安全生產情況,對於存在的問題督促整改;對基層企業存在的共性的或重大問題進行分析,組織攻關,採取針對措施解決問題;

(六)會同人力資源部制定集團公司安全生產人員培訓計畫,監督直屬企業和集團公司內部安全培訓計畫的落實;監督直管企業新建工程做好生產準備工作,及時培訓、配備合格的各類生產準備人員;

(七)收到集團公司系統電力生產人身死亡事故、惡性誤操作或重大及以上裝置事故報告後,要立即向集團公司領導匯報,並及時派人到達現場,協調、指導或組織事故處理工作。參與集團公司系統特大裝置、重大人身**事故調查;組織直管企業重大及性質嚴重裝置事故的調查;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對於集團公司系統發生的典型事故組織進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監督發電企業「四不放過」原則的貫徹落實;完成生產事故統計、分析、上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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