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總價合同風險

2022-03-26 13:55:04 字數 2441 閱讀 5303

以一次包死的總價委託,且**不因環境的變化和工程量增減而變化的工程承發包合同,我們稱這為固定總價合同。在這類合同中承包商承擔了全部的工作量和**風險。除了設計有重大變更,一般不允許調集成同**。

在現代工程中,特別在合資專案中,業主喜歡採用這種合同形式,因為工程中雙方結算方式較為簡單,比較省事。合同的執行中,承包商的索賠機會較少。但這種合同承包商承擔了全部風險,**中不可預見風險費用較高。

因此,承包商**的確定必須考慮施工期間物價變化以及工程量變化帶來的影響。

首先,簽訂固定總價合同必須考慮:工程範圍必須清楚明確,**的工程量應準確而不是估計數字,對此承包商必須認真複核;工程設計較細,圖紙完整、詳細、清楚;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計在工程過程中環境因素(特別是物價)變化小,工程條件穩定並合理;工程結構、技術簡單,風險小,**估算方便;工程投標期相對寬裕,承包商可以作詳細的現場調查、複核工作量、分析招標檔案、擬定計畫;合同條件完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十分清楚。

其次,簽訂固定總價合同必須根據不同的情況考慮它的幾種計價形式:招標檔案中有工作量表。業主為了方便承包商投標,給出工程量表,但業主對工程量表中的數量不承擔責任,承包商也必須複核。

承包商報出每乙個分項工程的固定總價,它們之和即為整個工程的**;招標檔案中沒有給出工程量清單,承包商制定。工程量表僅僅作為付款檔案,而不屬於合同規定的工程資料,不作為承包商完成工程或設計的全部內容;合同價款總額由每乙個分項工程的包乾價款(固定總價)構成。承包商必須自己根據工程資訊計算工程量。

如果承包商分項工程量有漏項或計算不正確,則被認為包括在整個合同總價中。

第三,由於國際通用的工程量計算規則適用於業主提供全部設計檔案的單價合同(我國的工程量計算規則也有這個問題),採用這種合同型別時要注意應對工程量計算規則作出詳細說明、修改或用專門的計量方法。(1)承包商的工程責任範圍擴大,通用規則的劃分難以包容。例如由承包商承擔大量的設計,在投標時承包商無法計算工程量,工程量清單的編制應考慮到這些的情況。

(2)通常合同採用階段付款。如果工程分項在工程量表中已經被定義,只有在該工程分項完成後承包商才能得到相應付款,則工程量表的劃分應與工程的施工階段相對應,必須與施工進度一致,否則會帶來付款的困難。同時工程量劃分應注意承包商的現金流量,如設立搭設臨時工程、材料採購、設計等分項,這樣可以及早付款。

第四,固定總價合同和單價合同有時在形式上很相似。固定總價合同是總價優先,承包商報總價,雙方商討並確定合同總價,最終按總價結算。通常只有設計變更,或符合合同規定的調價條件(例如法律變化),才允許調集成同**。

固定總價合同在招標投標中就與單價合同的處理有區別。對於固定總價合同,承包商要承擔兩個方面的風險:

一是**風險。包括:**計算錯誤;漏報專案。

二是工作量風險:包括:工作量計算的錯誤。

對固定總價合同,業主有時也給工作量清單,有時僅給圖紙、規範讓承包商算標。承包商必須對工作量作認真複核和計算。如果工作量有錯誤,由承包商負責;由於工程範圍不確定或預算時工程專案未列全造成的損失。

對固定總價合同,如果業主用初步設計檔案招標,讓承包商計算工作量**,或儘管施工圖設計已經完成,但做標期太短,承包無法詳細核算,通常只有按經驗或統計資料估算工作量。這時承包商處於兩難的境地:工作量算高了,**沒有競爭力,不易中標;算低了,自己要承擔風險和虧損。

在實際工程中,這是乙個採用固定總價合同帶來的普遍性的問題,在這方面承包商損失常常很大。

案例 某建築工程採用邀請招標方式。業主在招標檔案中要求:專案在21個月內完成;採用固定總價合同;無調價條款。

承包商投標**364000美元,工期24個月。在投標書中承包商使用保留條款,要求取消固定**條款,採用浮動**。但業主在未同承包商談判的情況下發出中標函,同時指出:

經審核發現投標書中有計算錯誤,共多算了77300美元。業主要求在合同總價中減去這個差額,將**改為356270(即364000-77300)美元;同意24個月工期;堅持採用固定**。

承包商答覆為:如業主堅持固定**條款,則承包商在原**的基礎上再增加75000美元,既然為固定總價合同,則總價優先,計算錯誤77300美元不應從總價中減去,則合同總價應為439000(即364000+75000)美元。

在工程中由於工程變更,使合同工程量又增加了70863美元。工程最終在24個月內完成。最終結算,業主堅持按照改正後的總價356270美元並加上的工程量增加的部分結算,即最終合同總價為427133美元。

而承包商堅持總結算價款為509863(即364000+75000+70863)美元。最終經中間人調解,業主接受承包商的要求。

對本案的幾點分析:

(1)承包商保留條款,業主可以在招標檔案,或合同條件中規定不接受任何保留條款,則承包商保留說明無效。否則業主應在定標前與承包商就投標書中的保留條款進行具體商談,作出確認或否認,不然會引起合同執行過程中的爭執。

(2)對單位合同,業主是可以對**單中數字計算的錯誤進行修正的,而且在招標檔案中應規定業主的修正權,並要求承包商認可修正後的**。但對固定總價合同,一般不能修正,因為總價優先,業主是確認總價。

(3)當雙方對合同的範圍和條款的理解明顯存在不一致時,業主應在中標函發出前進行澄清,而不能留在中標後商談。

固定總價合同風險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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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談固定總價合同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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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價員考試固定總價合同風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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