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總價合同的清單與圖紙不符,該如何處理

2021-03-04 09:45:21 字數 3400 閱讀 4218

【案例】某工程採用fidic合同條件,但修改為固定總價合同。承包商是按照業主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單進行的**,並簽訂合同,合同總價2億多。後來發現清單上有些專案與圖紙不符合,增加費用約1千萬,合同中業主方要求承包商按照圖紙進行施工,承包商提出工程量清單與施工圖不一致,要求調集成同價款。

但業主方的全過程審計單位拒絕了承包商的要求。

合同檔案的優先順序

在fidic 99cons合同條件下,合同檔案的優先順序也是工程量清單(合同檔案的一部分)排在圖紙之前的,雙方產生矛盾時應以工程量清單為準。也就是說應當以工程量清單為準來施工,如果業主堅持按照圖紙施工,也就是允許變更了,當然也應當允許承包商變更。

乙個相反的案例

乙個總承包合同,業主代表在審閱工程量清單時提出,工程量清單中有4套空壓機系統,而實際建成後沒有,改為了分布式的單體清吹系統,削減合同項下付款;中方認為按照專案實際情況,專案為總承包合同,合同標的是建成335mw出力的電站**國家電網,在這種大的業主要求的前提下,中方提出的技術建議,而後進行了優化設計,將空壓機系統取消;同時舉出大量在原清單下沒有的模組,說服業主代表沒有繼續糾纏。

誰負責工程量清單的準確性誰承擔責任

1、在案例描述中,「業主方要求承包商按照圖紙進行施工」,因此可認定承包商並不負責設計,否則業主方不應有此要求;

2、在案例描述中,承包商是按照業主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子目進行的**,但是實際上清單上有些專案與圖紙不符合,因此問題的核心在於誰負責工程量清單的準確性;

3、在案例描述中,「某工程採用fidic合同條件,但修改為固定總價合同。」因此可以認定承包商須負責工程量清單的準確性,否則何來固定總價合同?

因此,本人認為業主應拒絕索賠。

招投標過程的工程量清單澄清

清單形式的投標,在其投標過程中,應該存在乙個圖紙實際量和業主提供清單量的澄清過程,如果這過過程有了,所有的問題就解決了,看在投標過程中是如何約定的。若業主明確要求投標方核實清單量和工作內容並向業主提出疑問(這就是投標過程答疑中的清單的複核調整並向所有投標方公示的過程),投標方在投標過程中沒有提出就應該由承包方承擔;若業主要求按照其提供的清單進行投標,就應由業主承擔調整**,此時提供的圖紙只作為投標方施工方案選擇的依據,並按照相應的方案結合清單**。《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50500-2003中規定了工程量的清單及其計**式中明確說明必須有「工程量清單編制依據」。

如若該過程省去了,雙方應該都存在責任。

發包人是否要求承包商在投標時對圖紙進行核量?

這個問題應根據發包人在招標檔案中是否要求承包商在投標時對圖紙進行核量,並以核實的工程量為**基礎而區別對待。在實踐中一般會出現如下三種情況:

1、發包人在招標檔案中明確指出發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僅作為承包商**的參考,承包商必須以自行核量結果作為**基礎。這種情況下顯然屬於承包商自身**錯誤,當然無權要求調集成同價款;

2、發包人在招標檔案中要求承包人按照發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並不得修改工程量清單。在這種情況下,由於承包商**範圍僅限於發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因此如果圖紙工程量超過了工程量清單,則承包商有權要求調集成同價款;

3、發包人在招標檔案中要求承包商按照工程量清單**,但同時規定如果承包商認為工程量清單存在錯誤,可以要求發包人澄清和修改招標檔案。在這種情況下發包人往往會以承包商在投標時沒有要求發包人澄清和修改,因此無權要求調集成同價款,為此爭議就產生了。對於該種情況下的爭議,個人覺得按照公平的承包商有權要求調整。

另外,由於工程量清單是確定承包商**範圍(也即合同總價構成)的最直接、最基本的證據,因此即便總價合同履行中沒有發生設計變更,其作用亦不可忽視。

圖紙發放時間

我認為首先得考慮與清單不符的圖紙是在什麼時候發放的。在國內而言,如果招標時已發放圖紙,並在招標檔案中明確要求投標人對圖紙及工程量清單進行審核,並且其投標期符合法律規定的時間(即未壓縮投標時間),那麼投標人因未盡到自己的義務而導致的這一後果,則應由投標人自己承擔。

固定總價合同的工程量清單缺陷由承包商負責

1、從檔案優先順序角度考慮,首先合同是固定總價合同,合同中關於合同**的條款,應當優先於圖紙和工程量清單,因此在工作範圍沒有實質性變更時,我覺得應該固定總價合同應當首先被遵守;

2、從圖紙本身的性質角度考慮,在通常情況下,圖紙設計的深度往往達不到一定的要求,尤其是中國設計院的設計習慣,因此在合同中,圖紙應該同工程量清單結合起來,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中所列工程數量僅作為投標的共同基礎和最終結算與支付的依據,而投標人必須按照圖紙施工;

3、從強調承包商的專業性和經驗角度,作為乙個有經驗的承包商,長期從事技術性工作,理應發現招標檔案中圖紙和工程量清單存在的缺陷;

4、總價合同往往有較高的利潤空間,這也就意味著承包商應當承擔更多的風險,從這個角度也應該支援業主拒絕承包商的要求;

5、總價合同的根本是業主將合同履行過程的大部分風險轉移給承包方承擔,從根本上控制工程造價不突破預算。因此基於合同中建設方的優勢地位和對於竣工結算的考慮,簽訂固定總價合同對承包方來說,所要承擔的風險比建設方更多。

6、在實際情況下,圖紙的深化設計也往往會導致清單的變化,那麼這種固定總價合同下,一些增項和消項的專案,是否也有權扣除/增加合同價款,我主張在總價合同下,對於竣工結算也應當簡化,遵照總價合同的付款方式;

7、按照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應當是圖紙解釋工程量清單,**時應以圖紙為準。

對於2億元的專案,1000萬左右的**差異,我覺得業主有權拒絕,也可酌情考慮,畢竟承包商是以盈利為目的。

合同雙方固定總價約定的真實意思表示

分析該案例的切入點就在於雙方在簽定合同時關於固定總價約定的真實意思表示。

1、如果業主在招標時明確要求按照工程量清單**,承包商也按工程量清單進行**。此時,一方面承包商應當按圖施工,另一方面,價款應當根據實際施工內容據實調整(按照清單確定的單價),即業主方不能拒絕承包商的要求。(注:

所謂的固定總價是相對概念,其總價相對的是乙個明確的工作範圍,如果工作範圍變化了,即便是固定總價,也應當調整。承包商承諾承擔某一量變範圍內的風險除外)

2、如果業主在招標時要求按圖紙進行**,工程清單僅作為參考,承包商**亦無相反的意思表示,雙方亦按此簽署合同,則價款在圖紙範圍內固定不變,如果不發生變更,價款不調整。

工程量清單模式的兩種合同型別有區別

總價是否調整與簽訂的合同是設計加建造合同,還是施工總承包合同有關。

如果是設計加建造合同,承包方負責優化設計,清單的總價是主要的約束,除非業主修改設計,否則**很難調整。

如果是施工總承包合同,承包商的主要義務以圖紙為準,那麼在投標時,承包商需要認真核對設計圖紙,找出清單與圖紙的差別,工程量的錯誤常常是承包人索賠的很有利的手段,但是如果承包商在投標階段沒有發現清單的錯誤,最後圖紙中沒有清單中的工程量,承包商只能自認吃虧。

國內工程採用工程量清單模式,目前有總價合同和單價合同兩種型別,清單計價規範提倡採用單價合同,如果採用總價合同,我個人認為是不可以調整的,屬於總價包乾方式。但是這種合同招標時,我們一般要求招標人在提供清單後應提供時間給投標人核實和澄清招標人提供的清單,招標人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如果招標人不調整,那麼投標人應按照自己的理解去調整單價或考慮風險,一旦中標,應該是固定總價不變。

固定總價合同的清單與圖紙不符,該如何處理

案例 某工程採用fidic合同條件,但修改為固定總價合同。承包商是按照業主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單進行的 並簽訂合同,合同總價2億多。後來發現清單上有些專案與圖紙不符合,增加費用約1千萬,合同中業主方要求承包商按照圖紙進行施工,承包商提出工程量清單與施工圖不一致,要求調集成同價款。但業主方的全過程審計單位...

固定總價合同與固定單價合同

一 概念 固定總價合同是指合同的 計算是以圖紙及規定 規範為基礎,工程任務和內容明確,業主的要求和條件清楚,合同總價一次包死,固定不變,即不再因為環境的變化和工程量的增減而變化的一類合同。在這類合同中,承包商承擔了全部的工作量和 的風險。固定單價合同是指合同的 計算是以圖紙及規定 規範為基礎,工程任...

談談固定總價合同的風險

以一次包死的總價委託,且 不因環境的變化和工程量增減而變化的工程承發包合同,我們稱這為固定總價合同。在這類合同中承包商承擔了全部的工作量和 風險。除了設計有重大變更,一般不允許調集成同 在現代工程中,特別在合資專案中,業主喜歡採用這種合同形式,因為工程中雙方結算方式較為簡單,比較省事。合同的執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