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托收中如何避免承兌匯票遺失風險

2022-03-24 00:45:18 字數 662 閱讀 4331

**:承兌匯票

銀行承兌匯票如在投遞過程中遺失,會帶來很大的損失與風險。銀行承兌匯票在托收投遞過程中的遺失分為兩種情況:

1、交寄郵局後,在郵遞過程中遺失;

2、郵局送達目的地,交由物業管理或承兌行收發部門簽收後再遺失。

目前商業銀行在委託收款中存在的缺陷:

1、用專用信函交由郵政部門傳送,但按《郵政法》的規定郵政部門不對信函的內容負責,對票據遺失的賠償責任也僅為郵資的兩倍。

2、銀行間缺少必要的交接手續。作為債權債務證明的銀行承兌匯票,按理應該驗票簽收,但現行的簽收辦法只能證明付款行收到信函,而不能證明付款行收到票據。同樣對托收行來說,郵政部門的發件單只能證明托收行發出了信函,而不能證明其發出了票據。

因此,一旦在委託收款過程中發生了票據遺失,托收行只能通過公示催告等手段申請票據權利,由於法律程式繁複,會給托收行帶來一定損失。

因此,有些承兌行收到委託收款信函後,因保管不善而遺失,但其刻意利用目前委託收款操作中存在的缺陷,規避了其應承擔的全部責任,致使持票人承擔了本不應承擔的損失。對於這類票據糾紛而形成的訴訟,持票人在法庭上的舉證就非常重要。為規避這一風險,持票人在脫手前應注意做好如下準備:

1、與郵局簽訂協議,在協議中明確約定,郵局對每份裝入信封的票據均驗收無誤;2、在信封上寫清承兌行的位址、全稱、委託收款份數,並註明票據類別和號碼;3、應寫上郵政編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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