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化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程 試行

2022-03-13 20:44:58 字數 4965 閱讀 5810

(徵求意見稿)

1 適用範圍

本規程規定了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要求、應急措施、《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管理等。

本規程適用於化工企業的受限空間作業。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中的條款通過本規程的引用而成為本規程的條款,在頒布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隨後下列標準的所有修改,在使用本規程時各方應**使用下列標準的最新版本。

gb z1-2002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gb z2-2002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gb8958-2006 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

gb12331-90 有毒作業分級

gbz159-2004 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取樣規範

gb1251.1- 89 工作場所的險情訊號險情聽覺訊號

gb/t19670-2005 機械安全防止意外啟動

gb3883.1-91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一般要求)

gb16556—1996 自給式空氣呼吸器

gb 3836.1- 2000 **性氣體環境用電裝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3836.2- 2000 **性氣體環境用電裝置第2部分防爆型「d」

gb/t 3805-1993 特低電壓(elv)限值

gb 11651-1989 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

hg23011-1999 廠區動火作業安全規程

hg23013-1999 廠區盲板抽堵作業安全規程

hg23018–1999 廠區裝置檢修作業安全規程

hg23012–1999 廠區裝置內作業安全規程

3 定義

本規程採用下列定義:

3.1 化工受限空間

化工受限空間是指在化工企業存在下列潛在危險、危害因素的空間,包括:

3.1.1各類存在進出限制的密閉、狹窄、通風不良的裝置、塔器、球罐、槽車、管道、容器、反應釜、爐膛、煙道等;

3.1.2深度大於1.2公尺封閉或敞口溝道、貯池等;

3.1.3地下或地下構築物通風不良的侷限區域。

3.2 化工受限空間作業

化工受限空間作業是指進入化工受限空間內部進行的作業。

4 作業前準備

4.1 危險有害因素識別。

識別應當由具相應專業資質的人員分析識別,按照下列(但不限於)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分析識別:

4.1.1 受限空間內結構是否複雜、狹窄等,是否存在分隔、斜坡、其他複雜結構,是否導致限制作業,是否存在機械傷害等;

4.1.2 空間內是否存在機械動能裝置,是否能夠有效鎖定或者連鎖;

4.1.3 空間內部是否存在酸鹼、腐蝕性化學品或者其蒸氣;

4.1.4 是否存在可燃性化學品、有毒化學品或者其蒸氣;

4.1.5 空間與外部的物質連線是否有效隔絕;

4.1.6 作業照明條件是否達到要求;

4.1.7 是否存在高熱、高濕,導致作業人員疲勞現象;

4.1.8是否存在缺氧或者富氧現象,是否存在通風不良情況;

4.1.9 是否會存在交叉作業現象

4.1.10 其他危險有害因素

4.2 驗證或者判定危險有害因素的存在

4.2.1對需要進入作業的受限空間,應當進行氣體取樣分析,取樣分析結果作為進入作業和核發作業許可證的重要依據。

4.2.2 對於已經判定的危險有害因素,要根據工藝、裝置構造、存在的化學品等進行核定危險有害因素的強弱;必要時,要採用定性和定量分析來核驗受限空間內化學品的種類和數量,並會同相關技術人員進行危險危害分析和風險評估。

4.3對各項危險有害因素進行集中分析,制定出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程式以及相應的安全技術防護措施。

4.4明確所有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的職責。

必要時,要制定指揮人員、作業人員、看護人員、救援人員的作業細則。

4.5 明確資訊溝通的工具、方式和內容,可行的條件下,可以採用安全先進的通訊工具協助。

4.6 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辦理程式

4.6.1受限空間作業實施企業內部作業許可證制度。企業安全主管部門負責作業許可證管理。

4.6.2 作業主管部門要編制安全作業方案,並根據作業方案在證上填寫簡要作業程式和內容,作業方案應作為許可證的附件;

4.6.3 安全主管部門根據危險有害因素分析結果,在作業許可證上填寫危險有害因素,簡明安全技術防護措施;

4.6.4 作業方案中安全技術防護措施涉及到其他部門時,該部門主要負責人應根據方案和安全技術防護措施要求予以落實,並在作業許可證上簽字確認;

4.6.5 安全技術防護措施經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後,作業許可證提交廠級安全負責人審批。批准後的作業許可證交由安全主管部門管理。

4.7 所有參與有限空間的作業人員應參加相關培訓。

須明確在作業中的工作職責,掌握安全作業知識和技能、資訊溝通方式、應急救援方案、防護用品使用和要求等;

4.8 根據安全技術防護措施,檢查安全防護用品和應急物資(包括應急藥品)的有效性、充分性等;

4.9 安全隔絕

裝置所有與外界連通的管道、孔洞均應與外界有效隔離。裝置與外界連線的電源應有效切斷。

4.9.1 管道安全隔絕可採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進行隔絕,不能用水封或閥門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插入的盲板必須登記,必要時進行編號。

4.9.2 電源有效切斷應採用取下電源保險熔絲或將電源開關拉下後上鎖等措施,並加掛警示牌。

4.10 清洗和置換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必須對有限空間進行清洗和置換,並達到下列要求:

4.10.1 清洗前作業人員須熟悉有限空間內存在的物質有關理化特性和相關物料的安全技術說明書。

4.10.2清洗時,應先用氮氣等惰性氣體來保護或置換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介質;然後,採用蒸汽或熱水作為清洗介質,清洗時不應留有盲端,清洗順序由高到底。

若存在較難用蒸汽或者熱水清洗的物料,應採用適當的溶劑進行清洗,優先選用無毒的物質;清洗後再用蒸汽或者熱水清洗。

4.10.3 清洗後應進行空氣置換,並隨時監測氧氣和其他危險氣體的含量。

4.10.4 用壓縮空氣進行置換,應考慮到盲端的置換,並控制流速在小於2立方/分鐘。

4.10.5 置換後的氧含量應達到18~21%。

4.10.6 有限空間內的有毒、有害及其他危險氣體濃度符合gb z2-2002規定。

5 作業過程中安全技術措施

5.1 通風

要採取措施,保持有限空間空氣良好流通。

5.1.1 開啟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風門、煙門等進行自然通風。

5.1.2 存在自然通風侷限時,須採取機械強制通風,通風次數不得少於3~5次每小時。

5.1.3 作業時適宜的新鮮風量應能夠達到30~50立方每小時。不准向有限空間充氧氣或富氧空氣。

5.1.4採用管道空氣送風時,通風前必須對管道內介質和風源進行分析確認,連續匯入維持有限空間的氧含量恆定在正常範圍。

5.2 定時監測

5.2.1 作業前30分鐘內,必須對有限空間再次作氣體取樣分析,驗證分析檢測結果是否符合安全作業許可要求。

若不符合,必須按以上置換、清洗或通風作業程式直到符合作業安全要求為止。

5.2.2 採集的分析樣品要有代表性,應保留在氣體取樣器內並至少保留4小時甚至直至作業結束。

有限空間容積較大時應在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保證其內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氣體濃度和氧含量符合標準規範要求,有毒有害物質不超過gb z2-2002規定。

5.2.3 作業中要加強定時監測,作業期間應至少每隔2小時取樣複查一次,如有一項不合格以及出現其他情況異常,應立即停止作業並撤離作業人員,同時取消作業證;作業現場經處理,並經取樣分析其結果符合有限空間安全作業要求後,須重新開具作業證,方可繼續作業。

5.2.4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作業人員所帶的工具、材料須進行逐項登記;完成作業離開有限空間時,應清點作業工具、材料的數量並全部帶出,不准留在有限空間。

5.2.5 塗刷具有揮發性溶劑的塗料時,應做連續分析,並採取可靠通風措施。

5.3 照明和防護措施

5.3.1 進入不能達到清洗和置換要求的有限空間作業時,必須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5.3.1.1 在缺氧、有毒環境中,應佩帶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有條件可以使用長管壓縮空氣呼吸器。

5.3.1.2 在易燃易爆環境中,應使用防爆型低壓電器燈具及不發生火花的工具,穿戴防靜電等防護服裝。

5.3.1.3 在酸鹼等腐蝕性環境中,應穿戴好防腐蝕護具,穿防腐鞋。

5.3.2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使用安全電壓和安全行燈。

進入金屬容器(爐、塔、釜、罐等)和特別潮濕、工作場地狹窄的非金屬容器內作業照明電壓不大於12v;當需使用電動工具或照明電壓大於12v時,應按規定安裝漏電保護器,其接線箱(板)嚴禁帶入容器內使用。當作業環境原來盛裝**性液體、氣體等介質的,則應使用防爆電筒或電壓不大於12v的防爆安全行燈,行燈變壓器不應放在容器內或容器上;作業人員應穿戴防靜電服裝,使用防爆工具。

5.3.3 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按規定配備漏電保護器。

5.3.4 臨時用電線路裝置,應按規定架設和拆除,線路絕緣保證良好。

5.3.5 帶有未加防護的轉動部件的有限空間,應在停機後切斷電源,摘除保險或掛接地線,並在開關上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警示牌,必要時派專人監護。

5.4 多工種、多層交叉作業安全措施

5.4.1 應採取互相之間避免傷害的措施。

5.4.2 應搭設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時由監護人用安全繩拴住作業人員進行施工。

5.4.3 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不能拋擲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業要有防止層間落物傷害作業人員的措施。不得使用捲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

5.4.4在裝置內動火作業,除執行有關動火的規定外,動焊人員離開時,不得將焊(割)炬留在裝置內。

5.4.5 有限空間外要備有必要的充足的安全防護用品、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應的應急物資。

5.5 監護

5.5.1有限空間作業必須有專人監護,監護人應由有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人必須認真負責,堅守崗位。

5.5.1.1 作業監護人應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和工藝情況,有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懂急救知識。

5.5.1.2.作業監護人在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負責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安全措施不落實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須阻止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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