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公司車輛管理辦法

2022-03-03 10:22:16 字數 1561 閱讀 3073

監理有限責任公司

車輛管理辦法

為加強公司車輛的管理及合理使用,特制定本辦法。

一、車輛管理規定

1、公司車輛由綜合辦公室統一管理,綜合辦主任負責排程車輛。

2、公司車輛使用本著「確須、急需」的原則,提前向綜合辦提出用車申請,由綜合辦公室依重要性順序派車,優先確保公司經營、業務用車。

3、西安市區(指城六區,不包括長安、臨潼、閻良)外用車規定:

公司部門(人)用車,首先填寫《用車登記表》(一式兩份),交綜合辦公室主任審批,經批准後將《用車登記表》(出車聯)轉交駕駛員出車。

駕駛員在收到《用車登記表》(出車聯)後方可出車,駕駛人員需及時填寫、完善《出車登記表》(存根聯和出車聯),並在該次用車完畢後1個工作日內交回綜合辦主任存檔。如遇特殊情況須及時向主管領導說明。

《用車登記表》(存根聯)完善後,綜合辦及時了解、填寫用車部門(人)對此次車輛服務的綜合評價。

駕駛員對《用車登記表》有保管和填寫的義務,《用車登記表》填寫不得缺項,車程行駛里程數必須前後銜接,不得遺漏。公司臨時借調的駕駛員接收的《用車登記表》(出車聯)應交由車管保管。

4、西安市區(指城六區,不包括長安、臨潼、閻良)內用車規定:

公司部門(人)用車,填寫《用車備案表》,經綜合辦公室主任書面審批後方可出車。

5、公司車輛原則上不外借、不准除專職駕駛員以外的人員駕駛,如確因特殊情況需要,須經綜合辦公室報請總經理批准,並由借出、借入雙方簽認《車輛移交單》。從車輛外出到車輛收回時間段內發生的一切事故,由借入車輛人承擔。

6、未經綜合辦安排執行出車任務的駕駛員,應按時上下班。非上班時間及休息日,車輛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並鎖好車門。

8、車輛由專職駕駛員保管,未經綜合辦公室主任排程不得用車。擅自用車,產生的後果由車輛保管人負責。

9、公司車輛由綜合辦公室管理考核,如有發現表單弄虛作假,追查考核管理責任人及駕駛員責任。

二、車輛維修規定

1、應節約開支,儘量減少不必要費用,從嚴控制車輛使用與費用支出,駕駛員對零星小零件的更換,應以自己動手為主,避免進修理廠。

2、及時對車輛進行保養、維修、更換零部件,並報綜合辦公室主任審核同意,500元以上須經總經理批准後進行修理(舊大件須上交公司),修理費用原則上當日結清。

3、原則上由公司選擇車輛維修單位(臨時性情況除外),車輛修理完畢後,須由公司車管和司機對修理專案進行仔細的核對驗收。驗收合格的,方能結算有關費用。

三、本辦法由公司規章制度起草小組負責解釋,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本辦法自2023年3月26日起試行,原辦法做廢。

附件1:用車登記表

附件2:用車備案表

附件3:車輛移交單

附件4: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

用車登記表(存根聯)

監理有限責任公司編號:

申請人駕駛員派車人:

車輛服務問卷表

用車登記表(出車聯)

監理有限責任公司編號:

申請人駕駛員派車人:

用車備案表

監理有限責任公司編號:

車輛移交單

監理有限責任公司編號:

交車人(簽字接車人(簽字和印記):

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

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

公司車輛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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