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衛生局科研課題管理辦法

2022-02-28 07:47:21 字數 3964 閱讀 9598

滬衛科教〔2004〕41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不斷提高醫學科學技術水平,解決防病、治病關鍵性科學技術問題,加速醫學科技人才的培養,促進本市衛生事業的發展,特制定《上海市衛生局科研課題管理辦法》。

第二條上海市衛生局(以下簡稱「市衛生局」)科研課題包括市衛生局局級科研專案(含軟科學研究專案)和市衛生局青年科研專案。

第三條市衛生局科研課題資助範圍是:

(一)解決本市常見病、多發病防治中關鍵技術的研究專案。

(二)有助於保持和發展上海已有的醫學科技優勢及促進和推動新的學科優勢形成的研究專案。

(三)消化、吸收和開發國內外最新技術、最新方法,提高醫技水平的研究專案。

(四)具有重要科學價值,研究週期和經費合理,為開發應用提供技術儲備的應用基礎研究專案。

(五)有利於推動衛生事業發展,為領導管理和決策服務的軟課題研究專案。

第四條市衛生局科研課題申請面向上海市衛生系統單位,採取個人自願申報,所在單位擇優推薦,同行專家評審,市衛生局審定公布的方式進行遴選。

第五條市衛生局科研課題經費**於市科委下撥的局管科技**及市衛生局專項科研經費。

第二章申請條件

第六條市衛生局局級科研專案主要資助臨床應用和應用基礎研究課題。申請者必須是本市衛生系統單位、具備中級以上專業資格(含中級職稱),年齡在55周歲(含55周歲)以下的實際主持和從事該課題研究工作的醫學科技人員。已承擔局級課題的申請者,在未辦理結題手續前不得再次申報。

已獲得局級以上機構經費支援的課題,不得重複向市衛生局申請經費。

第七條市衛生局青年科研專案申請者必須是本市衛生系統單位、具備大專以上學歷,年齡在35周歲以下(含35周歲)的青年醫學科技人員。已承擔局級以上課題者、在讀研究生不得申報。

第八條市衛生局科研課題要求學術思想新穎,立題依據充分,目標明確,研究方法和技術路線先進,科學性強,且經過預初試驗研究,切實可行。

第九條市衛生局科研課題分為a類和b類,a類為市衛生局立項並給予經費資助,b類為市衛生局立項,經費由專案所在單位自籌。

第十條市衛生局科研課題的研究期限一般為2-3年;申請者應確保時間和精力從事資助的研究專案;申請者所在單位應具備從事該研究專案所必需的實驗條件,並給予一定的配套經費。

第三章申報與評審

第十一條市衛生局科研課題每年申報受理一次,申請者需填寫《上海市衛生局科研課題計畫任務書》或《上海市衛生局青年科研專案申請書》,經所在單位及其上級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後,報送市衛生局委託的科研事務管理機構。

第十二條受市衛生局委託的科研事務管理機構負責申請書的受理、形式初審,對通過形式初審的申請專案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評審。

第十三條對專家推薦的入選專案,經市衛生局審定後公布,並通知批准的專案單位辦理立項手續。

第十四條市衛生局科研課題由市衛生局(甲方)與專案承擔單位(乙方)簽訂合同。兩個以上單位協作的專案,應由主要負責單位與市衛生局簽訂合同,主要負責單位再與協作單位簽訂有關協議或分合同,並作為主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章實施與管理

第十五條市衛生局科研課題資助經費實行一次審定,分期撥付的辦法。經費須專款專用,專項管理。經費的開支範圍必須嚴格按照上海市有關科研經費管理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專案承擔單位應負責檢查、監督、支援和保證受資助者的經費開支和研究工作,及時幫助解決所遇到的困難。

。對由於客觀原因導致課題無法按時完成或無法完成時,應及時提交修改或中止報告,經市衛生局審核同意後辦理有關合同變更或中止手續。

第十八條專案完成後,要作出技術總結和經費決算報告,市科技發展**局管專案、市衛生局面上專案須接受甲方驗收或成果鑑定。

第十九條凡得到市衛生局科研經費資助的課題所取得的成果或發表的文章,均應註明「上海市衛生局科研課題計畫資助」。

第二十條如發現受資助者弄虛作假騙取資助,經市衛生局核實後,撤消其受資助資格,情節嚴重的給予通報批評,並追究相應責任。

關於印發《上海市衛生局科研課題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現將《上海市衛生局科研課題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望遵照執行,切實做好市衛生局科研課題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不斷提高醫學科學技術水平,解決防病、治病關鍵性科學技術問題,加速醫學科技人才的培養,促進本市衛生事業的發展,特制定《上海市衛生局科研課題管理辦法》。

第二條上海市衛生局(以下簡稱「市衛生局」)科研課題包括市衛生局局級科研專案(含軟科學研究專案)和市衛生局青年科研專案。

第三條市衛生局科研課題資助範圍是:

(一)解決本市常見病、多發病防治中關鍵技術的研究專案。

(二)有助於保持和發展上海已有的醫學科技優勢及促進和推動新的學科優勢形成的研究專案。

(三)消化、吸收和開發國內外最新技術、最新方法,提高醫技水平的研究專案。

(四)具有重要科學價值,研究週期和經費合理,為開發應用提供技術儲備的應用基礎研究專案。

(五)有利於推動衛生事業發展,為領導管理和決策服務的軟課題研究專案。

第四條市衛生局科研課題申請面向上海市衛生系統單位,採取個人自願申報,所在單位擇優推薦,同行專家評審,市衛生局審定公布的方式進行遴選。

第五條市衛生局科研課題經費**於市科委下撥的局管科技**及市衛生局專項科研經費。

第二章申請條件

第六條市衛生局局級科研專案主要資助臨床應用和應用基礎研究課題。申請者必須是本市衛生系統單位、具備中級以上專業資格(含中級職稱),年齡在55周歲(含55周歲)以下的實際主持和從事該課題研究工作的醫學科技人員。已承擔局級課題的申請者,在未辦理結題手續前不得再次申報。

已獲得局級以上機構經費支援的課題,不得重複向市衛生局申請經費。

第七條市衛生局青年科研專案申請者必須是本市衛生系統單位、具備大專以上學歷,年齡在35周歲以下(含35周歲)的青年醫學科技人員。已承擔局級以上課題者、在讀研究生不得申報。

第八條市衛生局科研課題要求學術思想新穎,立題依據充分,目標明確,研究方法和技術路線先進,科學性強,且經過預初試驗研究,切實可行。

第九條市衛生局科研課題分為a類和b類,a類為市衛生局立項並給予經費資助,b類為市衛生局立項,經費由專案所在單位自籌。

第十條市衛生局科研課題的研究期限一般為2-3年;申請者應確保時間和精力從事資助的研究專案;申請者所在單位應具備從事該研究專案所必需的實驗條件,並給予一定的配套經費。

第三章申報與評審

第十一條市衛生局科研課題每年申報受理一次,申請者需填寫《上海市衛生局科研課題計畫任務書》或《上海市衛生局青年科研專案申請書》,經所在單位及其上級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後,報送市衛生局委託的科研事務管理機構。

第十二條受市衛生局委託的科研事務管理機構負責申請書的受理、形式初審,對通過形式初審的申請專案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評審。

第十三條對專家推薦的入選專案,經市衛生局審定後公布,並通知批准的專案單位辦理立項手續。

第十四條市衛生局科研課題由市衛生局(甲方)與專案承擔單位(乙方)簽訂合同。兩個以上單位協作的專案,應由主要負責單位與市衛生局簽訂合同,主要負責單位再與協作單位簽訂有關協議或分合同,並作為主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章實施與管理

第十五條市衛生局科研課題資助經費實行一次審定,分期撥付的辦法。經費須專款專用,專項管理。經費的開支範圍必須嚴格按照上海市有關科研經費管理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專案承擔單位應負責檢查、監督、支援和保證受資助者的經費開支和研究工作,及時幫助解決所遇到的困難。

。對由於客觀原因導致課題無法按時完成或無法完成時,應及時提交修改或中止報告,經市衛生局審核同意後辦理有關合同變更或中止手續。

第十八條專案完成後,要作出技術總結和經費決算報告,市科技發展**局管專案、市衛生局面上專案須接受甲方驗收或成果鑑定。

第十九條凡得到市衛生局科研經費資助的課題所取得的成果或發表的文章,均應註明「上海市衛生局科研課題計畫資助」。

第二十條如發現受資助者弄虛作假騙取資助,經市衛生局核實後,撤消其受資助資格,情節嚴重的給予通報批評,並追究相應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市衛生局頒布的滬衛科(90)第19號《上海市衛生局科學技術發展**管理辦法》、滬衛科(87)第54號《上海市衛生局青年科研**規定》、滬衛科(92)第16號《上海市衛生局軟科學研究課題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上海市衛生局負責解釋。

上海市衛生局科研課題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不斷提高醫學科學技術水平,解決防病 治病關鍵性科學技術問題,加速醫學科技人才的培養,促進本市衛生事業的發展,特制定 上海市衛生局科研課題管理辦法 第二條上海市衛生局 以下簡稱 市衛生局 科研課題包括市衛生局局級科研專案 含軟科學研究專案 和市衛生局青年科研專案。第三條市衛生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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