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期間外出參加培訓可否解除勞動合同

2022-02-26 13:42:12 字數 772 閱讀 8670

某用人單位女職工王某在家陽台澆花摔跤傷腰,請3天病假,休病假期間應邀參加香港法律中心舉辦的《勞動法》及工會知識培訓。後被公司以「不誠實」為由解雇,連續兩天前來上班都被趕走。問題:

病假期間外出參加培訓可否解除勞動合同?

應當確認本案的女工王某實實在在是自己不慎摔傷,並確有醫療單位出具的休假3天合法病假單,沒有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請病假程式。在此情況下,用人單位能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職工生病有休假和享受病假工資權利。《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第3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因此,王某因病需要休息**,也沒有超出醫療期,單位應當准予病假並支付病假期間工資。

第二,在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在醫療期內的員工,除非職工有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用人單位解除醫療期滿職工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勞動者患病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四,本案用人單位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王某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並補發解除勞動合同至仲裁或訴訟期間的勞動報酬,或者同意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用人單位補發解除勞動合同至仲裁或訴訟期間的勞動報酬,並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期間工資2倍的賠償金,符合法律規定。

病假期間工資規定

勞動法病假工資規定 1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 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 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 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 孕期 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

病假期間工資的規定

x 檔案 字 2010 第0507號1版本1頁簽發日期2010 05 04 病假期間工資規定 為了保障職工病假期間的工資和福利,根據國家和本市相關法律 法規,特制定本規定。一 職工因公負傷在醫療 休養期間末能上班,按 規定及 員工守則 相關規定辦理,不在本規定範圍。二 職工因病請假,其缺勤天數可以與...

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一 機關工作人員 1.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本人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全額計發。2.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本人基本工資按90 計發,生活津貼全額計發,工作津貼按50 計發 工作年限滿十年的,本人基本工資和生活津貼全額計發,工作津貼按70 計發。3.病假超過6個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