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地理模組學習評價方案

2022-02-14 14:32:27 字數 2848 閱讀 4537

(初步設想)

陝西師大附中地理教研組

教學評價是新課程實施的重要環節,起著導向與質量監控作用。高中地理模組教學評價要落實新課程標準的目標和理念,促進教師與學生的發展。

一、學生地理模組學習評價的原則

地理模組學習評價,要在知識與技能評價的基礎上,關注對學生價值判斷能力、批判性思考能力、社會責任感、人生規劃能力形成狀況的評價。在教學活動和學習評價中要重過程、重應用、重體驗、重全員參與。地理模組學習評價應發揮其激勵與發展功能,使學生從評價中獲得成功的體驗,激發學習興趣,積極參與學習活動,提高地理學習水平。

教師要關注學生在學習活動中的表現與反應,並給予必要、及時、適當的鼓勵性評價和指導性評價。

對學生地理學習的評價,應本著「目標多元,方式多樣,重視過程」的評價原則,綜合運用課堂學習、實踐活動和筆試評價以及成長記錄檔案,活動表現評價等多種評價方式,實行量化評價和質性評價,形成性評價和終結性評價相結合的綜合評價。

高中地理新課程以相對獨立的各個模組作為學習基本單元並認定相應學分,因此,學生地理模組學習過程的評價必須圍繞模組來進行。根據我校的教學實際,我們主張對學生地理模組的學習主要採用過程性評價和模組考試相結合的評價方式。

二、學生地理模組學習評價的內容

1.過程性評價

過程性評價採取目標與過程並重的價值取向,對學生的學習評價,是對課程實施意義上的學習動機、過程和效果三位一體的評價。在高中地理新課程實施的過程中,應根據模組結構和學生學習的特點,針對學生參加模組的學習過程(包括**活動等)進行評價,並以《普通高中地理課程標準(實驗)》中「內容標準」相關要求作為依據,對學生模組學習的過程進行評價。

(1)過程性評價的內容構成

根據《普通高中地理課程標準(實驗)》中的相關要求,學生參加地理必修和選修i、ii模組學習的過程性評價,由任課教師的課堂記錄、學生的自我評價和學習小組的評價三部分組成。

①任課教師的課堂記錄

教師應根據《普通高中地理課程標準(實驗)》中「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的要求,如實記錄學生的出勤情況及在課堂學習過程中的表現,作為任課教師的課堂記錄。

②學生的自我評價

學生對自己在參加地理模組學習時對所學的地理知識和技能的掌握程度,學習中的態度和參與程度,通過本模組的學習後對地理學科的喜愛程度等方面做出公正的評價,作為學生的自我評價。

③學習小組的評價

以平時上課或參加**活動形成的學習小組為單位,對本小組內各成員在參與地理模組學習過程中所表現出來的學習態度、參與程度、與小組同學的合作精神,對所學知識技能的掌握和應用程度等方面做出公正的評價,作為學習小組的集體評價。

(2)過程性評價的主要指標

過程性評價方案的制定,必須考慮可操作性,應遵循「科學合理,簡便易行」的原則,並不是評價專案越多、方案越完整、越全面就越好,切不可將過程性評價流於形式。以下建議,提請學校課程委員會審定。

陝西師大附中高中地理必修和選修i、ii模組學習的過程性評價指標

(3)實施過程性評價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①不要把對學習效果的評價排除在過程性評價之外。例如,用成長記錄袋作為評價工具,與考試評價相互補充。學生可以把自己認為是優秀的作品放進其中,這些都是學生在一定階段的學習成果,這些作品能具體生動地顯示學生的學習和發展的程序。

②不應將過程性評價與某種特定的評價方法等同起來。許多即時的、口頭的評價中,教師或同學的肯定讚揚或否定的意見,也是一種過程性的評價。

③不能用階段性考試代替過程性評價。階段性考試的作用是檢查學生通過乙個階段的學習後對所學知識的掌握情況,屬於形成性評價,其功能和作用與過程性評價不一樣。

④學生參與模組學習的學時數和過程性評價取得的登記是否達到學校規定的要求,是認定模組學分的必要條件。

2.模組考試

模組考試的目的是檢查學生在該課程模組的學習中所達到的水平,診斷學生學習中存在的問題,促進學生的反思評價和能力發展,增強學生學習地理的自信心。

地理必修模組考試採用書面筆試進行,分模組考試i(期中考試)和模組考試ii(期末考試)兩部分,按40%和60%的比例計算筆試成績。

地理選修i、ii模組的考試只進行一次,按100%的比例計算筆試成績。選修i的模組考試,採用書面筆試進行。選修ii的模組考試,可以採用提交**報告、在網頁上展示成果、撰寫小**、口頭表達、書面作業及書面筆試等多種形式,由任課老師提出方案,報學校課程委員會批准。

三、學生地理模組學習評價的方法

1.出勤情況由班級考勤員與課代表統計,由教師給予認定。

2.課堂學習和實踐活動的表現,由學生本人、學習小組的同學和任課教師根據學生的實際情況,綜合認定。認定的量化成績要和班主任、年級組長交換意見,達成共識。

3.地理必修模組考試由學校統一組織命題、統一安排考場、統一評分標準,並實行集體評卷。選修i、ii模組由任課老師自行命題,經學校或學科組審定後進行考核。模組考試成績總分達到60分為合格,考核合格是學生得到學分的乙個必要條件。

對於不合格的學生,如果是必修模組,學生可以申請補考,也可以申請重修該模組;如果是選修i、ii模組,可參照必修模組方法進行,也可以申請以其他模組學習的學分轉換代替。

4.地理模組考核總評成績,按學校規定的比例轉換成a、b、c、d四個等級。即70%為a(a+佔15%,成績為95-100分;a佔15%,成績為89-94分;a-佔40%,成績為80-88分),20%為b(成績為70-79分),10%為c(成績為60-69分),d等為不合格(成績<60),d等不設定比例(根據實際情況評定)。

四、模組學習評價過程的紀律要求

1.本著公平、公正、公開、嚴謹的態度,嚴格考評,真實記錄。

2.所有模組的學習都應以積極參與作為主要評價尺度。

3.嚴格按照學校的有關規定和程式進行評價,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認定學分:

(1)地理模組考核總評成績不合格;

(2)修習的學時數達不到課標規定的要求,考勤不符合學校的規定,且無正當理由的;

(3)考核過程中弄虛作假。

4.如果對評價結果有異議,可以通過學科測評小組申請復議。

高中地理模組學習評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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