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學績效工資分配管理試行辦法

2022-02-12 13:51:50 字數 2262 閱讀 7103

南昌大學人事處

昌大人字[2011]34號

南昌大學2023年業績津貼考核暫行辦法

根據《南昌大學崗位設定與聘用管理實施辦法》和《南昌大學績效工資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在各類崗位考核實施細則未全面修訂之前,在原崗位津貼發放考核的基礎上,就我校2023年業績津貼考核工作制定如下暫行辦法。

一、教學科研崗位人員考核

1、教學崗位教學工作量定額標準

按照《南昌大學教學工作量計算與管理辦法》(昌大校發[2008]39號)規定。

注:與原崗位津貼制度對應職稱的教學工作量學時數不變。

2、教學崗位科研工作量定額標準

教學崗位專業技術人員的年度考核額定科研工作量對應學時數為:

注:紅色標註為新調整,其他崗位級別對應原校內崗位設定級別的額定科研工作量對應學時數不變。

3、科研崗位科研工作量定額標準

科研崗位專業技術人員的年度考核額定科研工作量對應學時數為:

注:科研崗位是指專職科研編制人員,不做教學工作量要求,按2個學時教學工作量折算成1個學時科研工作量的標準,將教學崗位教學工作量定額折算到科研崗位的科研工作量定額。

4、教師工作量:由各學院根據本崗位職責及各單位實際情況制訂量化考核指標。

5、教學工作量計算方法見《南昌大學教學工作量計算與管理辦法》(昌大校發[2008]39號)和《南昌大學實驗教學人員工作量計算及管理辦法(試行)》(昌大校發[2008]109號),科研工作量計算方法見《南昌大學科研工作量化辦法》(昌大校發[2008]104號)。(未作修訂)

6、教學科研崗位業績津貼實發數=崗位業績津貼標準×

教學科研崗位的年定額教學工作量、教師工作量及科研工作量佔全年工作量的權重係數詳見下表:(科研崗位教學和科研工作量係數歸併到科研工作量係數)

7、教師超額完成教學工作量,超出年定額工作量的部分享受超課時津貼,超課時津貼標準由各院系根據本單位包乾經費總量確定。通識課課時費由教務處統一核發,可作為教學工作量定額的補充,超額不計髮超課時津貼。

二、管理崗位、其他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崗位人員考核

1、實驗室專業技術崗位人員工作量由教學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及實驗室管理工作量組成,考核比例如下表:

實驗指導教師的額定實驗教學工作量和實驗技術人員的額定準備實驗工作量按照《南昌大學實驗教學人員工作量計算及管理辦法(試行)》(昌大校發[2008]109號)規定執行。

實驗教學崗位專業技術人員的年度考核額定科研工作量對應學時數為:

2、其他專業技術崗位人員工作量由管理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組成,考核比例如下表:

其他專業技術崗位人員的年度考核額定科研工作量對應學時數為:

3、管理崗位和工勤崗位人員工作量全部為管理工作量,主要依據德、能、勤、績等考核其履行崗位職責情況,注重考核工作實績。

4、管理工作量可參考計算管理業績分進行考核,計算方法如下:

管理業績分=100×測評得分係數k-考勤扣分-工作差錯扣分

測評得分:由所在部門領導投票(佔總分的30%)、相關部門人員投票(佔總分的30%)和所在部門相關人員投票(佔總分的40%)測評得出。測評得分係數 k:

測評得分》80,k=1.0;測評得分71-80,k=0.85;測評得分60-70,k=0.

7;測評得分<60,k=測評得分/100。

考勤扣分:當月累計遲到、早退每達5次者扣0.5分;請事假1天扣0.1分;曠工一天扣1分;

教學等管理工作差錯扣分:一般差錯扣0.5分,較大差錯扣2分,重大差錯並造成不良後果扣5分,易於出錯或缺編崗位差錯扣分按上述標準30%計算。工作差錯的性質由有關職能部門認定。

5、管理崗位、其他專業技術崗位、工勤崗位人員以管理目標責任制為主,必須完成相應崗位工作職責範圍內的工作,由學院或相關部門依據其崗位職責對其考核並根據工作量完成情況和比例確定其業績津貼發放額度。

三、其他

1、業績津貼考核可與教職工年度考核相結合,於2023年12月中下旬到次年1月初進行,僅作為指導各單位核發業績津貼的參考依據。

2、包乾單位可根據本學院工作任務實際情況,結合學校下達的包乾經費總量,制定本單位業績津貼發放考核實施細則,二次分配結果報人事處和計財處審核發放。

3、非包乾單位的考核依據本辦法由各單位負責組織實施,業績津貼核算結果報人事處審核。

4、教學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由各相關職能部門及時統計並提供給各單位考核使用。

5、在職攻讀學位的教師,第一學年減免1/2教學工作量,第二學年以後減免1/3教學工作量,學制以外的時間不享受減免。

6、本辦法僅供2023年試行,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主題詞:考核業績津貼暫行辦法

南昌大學人事處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印

校對:蔡莉敏共印30份)

南昌大學績效工資分配管理試行辦法

南昌大學人事處 昌大人字 2011 34號 南昌大學2011年業績津貼考核暫行辦法 根據 南昌大學崗位設定與聘用管理實施辦法 和 南昌大學績效工資管理辦法 試行 的有關規定,在各類崗位考核實施細則未全面修訂之前,在原崗位津貼發放考核的基礎上,就我校2011年業績津貼考核工作制定如下暫行辦法。一 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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