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優質結構工程評價辦法

2022-02-03 00:47:44 字數 4593 閱讀 3407

第一章總則

第1.01條為促進我市建築工程質量管理工作的發展,統一我市優質結構工程評價的基本指標和方法,鼓勵施工企業創優,規範創優活動,發揮監理企業在創優工作中的積極作用。實現檢查、評審工作的標準化、規範化,特制定本評價辦法。

第1.02條優質結構工程評價的依據是《建築工程施工質量評價標準》、《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及其配套的各專業工程質量驗收規範。

第1.03條本辦法適用於建築結構工程在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後的施工質量評價。

第二章評價組織

第2.01條宜昌市優質結構工程評價由宜昌市建築業協會的組織進行。

第2.02條評價機構為宜昌市優質結構工程評審辦公室。宜昌市優質結構工程評審辦公室設在宜昌市建築業協會。

第2.03條市建築業協會建立具有相關執業資格、經驗豐富、行業知名度高、責任感及工作能力強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方面人員組成的專家庫。

第2.04條優質結構工程評價小組由市優質結構工程評審辦公室在專家庫中抽取專家,參加評價工作。並由建築業協會在被選定人員中確定組長。

第2.05條優質結構工程評價小組應獨立、客觀、公正地進行評價工作,並對評價結果負責,接受社會監督,不得與被評價單位工程的參建各方有隸屬、直接利害及其它妨礙獨立、公正評價的關係。

第三章基本規定

第3.01條優質結構工程須在開工令下達後15天內由施工單位提出申請報告,經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簽署意見後向宜昌市建築業協會申報。

第3.02條申報範圍:

一、在本市範圍內列入國家、省、市及國家有關行業管理部門建設計畫,正式報建並批准開工的工程。

二、建築面積在1500㎡及以上的住宅單體工程,20000㎡及以上的住宅群體工程,2500㎡以上的公用建築和工業廠房。

三、工程造價在200萬元以上的各類專業結構工程或構築物

第3.03條申報市優質結構工程,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勘察設計符合國家現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城市規劃的相關要求。

二、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式,按規定實行工程監理、質量監督和安全監督。

三、施工圖設計檔案經有資質的審查機構審查合格並已備案。

第3.04條以下工程不列入評價範圍:

一、國外和港、澳、臺地區建築企業總承包並進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二、質量行為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強制性標準要求。

三、工程主體結構被隱蔽或保密的工程。

四、發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質量事故的工程。

五、未執行「禁實」、「禁現」相關規定的工程。

六、存在重大質量、安全隱患的工程。

七、重大設計變更未經設計審查通過的工程。

八、除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誤外,一次停工三個月或累計停工半年以上的工程。

第3.05條工程結構施工質量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將取消參評資格:

1.使用國家及地方**明令禁止使用的建築材料。

2.地下工程滲漏超過有關規定。

3.工程出現超過標準的不均勻沉降。

4.結構工程出現超過設計規範要求的裂縫、有嚴重質量缺陷。

5.存在結構工程加固補強。

6.基坑支護及工程結構發生重大質量事故。

7.地基、復合地基承載力及樁基單樁豎向承載力不符合設計要求。

8.結構實體檢驗(鋼筋保護層厚度、焊縫質量、高強螺栓連線副緊固質量)達不到二擋要求。

第3.06條參評工程具有以下質量特色的可加分:

1.獲得部、省級及其以上科技進步獎,使用節能、節地、環保等先進技術獲得部、省級獎的工程可加0.5~3分;

2.獲得部、省科技示範工程或使用先進施工技術並通過驗收的工程可加0.5~3分。(建設部推廣使用先進技術2005)

3. qc成果、自創工法獲獎及應用先進工法可加0.5~1分。

第3.07條申報優質結構的工程,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制定具體的創優措施,在施工單位按本辦法自行檢查評定的基礎上,由監理單位組織驗收評價,然後報專家組進行評價,評價結果應以專家組評價結果為準。優質結構工程評價均應出具評價報告。

第3.08條評價小組到現場檢查評價的環節有:

1.地基與基礎工程核查。檢查評價的主要內容是地基與樁基、地下防水工程、基礎結構工程。

2.主體結構工程核查。檢查評價的內容是主體結構工程及綜合評價。

第3.09條施工單位應在上述環節分部工程驗收合格且未進行下道工序施工時向評價機構提出評價申請,填寫《地基與基礎工程核查申請表》、《主體結構工程核查申請表》(見附表),經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監督機構同意並簽署意見後,將評價申請報送評價機構,評價機構在接到評價申請二日內到現場實施核查。

多層建築至少進行二次檢查評價,高層、超高層、規模較大及複雜的工程可適當增加檢查評價次數。

第3.10條優質結構工程總得分應達到85分以上,其中「地基與樁基」和「結構工程」評分應分別達到85分以上。

第3.11條 「優質結構工程」 評價總分為綜合得分加上特色得分。

第3.12條未獲得優質結構工程質量獎的工程,不能申報市、省優質工程(「夷陵杯」、「楚天杯」)。

第3.13條已獲得優質結構工程獎的工程,在交付使用後,出現質量問題造成不良後果的,經評審辦核實後,撤銷其市優質結構工程稱號。

第四章評價體系及方法

第4.01條優質結構工程評價分為地基及樁基工程、結構工程兩部分。根據其在整個工程中所佔工作量大小及重要程度取相應的權重值。

地基及樁基工程權重值為20分,結構工程權重值為80分。見附表4.0.

1。第4.02條對結構工程中同時具有混凝土、鋼結構、砌體、地下防水層的專案,其權重值分配按下錶進行,並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分配:

注:特殊結構的專案如大型鋼結構廠房、大跨度膜結構工程、裝配式結構工程,評價小組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與施工、監理單位及有關單位技術人員商議權重值比例。鋼結構工程中同時有混凝土和砌體時,其權重值根據工程量大小劃分。

第4.03條地基及樁基工程、結構工程按照工程質量的特點,其質量評價包括施工現場質量保證條件、效能檢測、質量記錄、尺寸偏差及限值實測、觀感質量等五項評價內容。每項評價內容的權重值分配分別為10分、35分、35分、15分、5分。

見附表4.0.3-1,表4.

0.3-2。

第4.04條每個檢查專案包括若干項具體檢查內容,對每一具體檢查內容應按其重要性給出標準分值,其判定結果分為

一、二、三共三個檔次。一檔為100%的標準分值;二檔為85%的標準分值;三檔為70%的標準分值。

第4.05條施工現場質量保證條件評價:

評價專案:施工現場具備的基本質量管理及質量責任制度、施工現場應配備的施工操作標準及質量驗收規範、施工前應制定較完善的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施工前應制定質量目標及措施。見附表4.

0.6。

施工現場質量保證條件應符合下列檢查標準:

1、質量管理及責任制度健全、能落實的為一檔,取100%的標準分值;質量管理及責任制健全,能基本落實的為二檔,取85%的標準分值;有主要質量管理及責任制度,能基本落實的為三檔,取70%的標準分值。

2、施工操作標準及質量驗收規範配置。工程所需的工程質量驗收規範齊全、主要工序有施工工藝標準 (企業標準、操作規程)的為一檔,取100%的標準分值;工程所需的工程質量驗收規範齊全、1/2及其以上主要工序有施工工藝標準(企業標準、操作規程)的為二檔,取85%的標準分值;主要專案有相應的工程質量驗收規範、主要工序施工工藝標準(企業標準、操作規程)達到1/4不足1/2為三檔,取70%的標準分值。

3、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編制審批手續齊全、可操作性好、針對性強、技術交底全面並認真落實的為一檔,取100%的標準分值;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編制審批手續齊全、可操作性、針對性較好,技術交底比較全面並基本落實的為二檔,取85%的標準分值;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經過審批,落實一般的為三檔,取70%的標準分值。

4、質量目標及措施明確、切合實際、措施有效性好,實為一檔,取100%的標準分值;實施較好的為二檔,取85%的標準分值;實施一

第4.06條效能檢測檢查評價方法:

1、效能檢測檢查評價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檢查標準:檢查專案的檢測指標(引數)一次檢測達到設計要求及規範規定的為一擋,取100%的標準分值;按有關規範規定,經過處理後達到設計要求及規範規定的為三擋,取70%的標準分值。

2、樁身完整性。樁身完整性一次檢測95%及其以上達到ⅰ類樁,其餘達到ⅱ類樁時為一檔,取100%的標準分值;一次檢測90%及其以上,不足95%達到ⅰ類樁,其餘達到ⅱ類樁時為二檔,取85%的標準分值;一次檢測70%及其以上不足90%達到ⅰ類樁,且ⅰ、ⅱ類樁合計達到98%及以上,且其餘樁驗收合格的為三檔,取70%的標準分值。

3、檢查方法:現場檢測或檢查檢測報告。

第4.07條質量記錄檢查評價方法:

檢查標準:材料、裝置合格證(出廠質量證明書)、進廠驗收記錄、施工記錄、施工實驗記錄等資料完整、資料齊全並能滿足設計及規範要求,真實、有效、內容填寫正確,分類整理規範,審簽手續完備的為一擋,取100%的標準分值;資料完整、資料齊全並能滿足設計及規範要求,真實、有效、整理基本規範,審簽手續基本完備的為二擋,取85%的標準分值;資料基本完整並能滿足設計及規範要求,真實、有效,內容審簽手續基本完備的為三擋,取70%的標準分值。

檢查方法:檢查資料的數量及內容。

第4.08條尺寸偏差及限值實測檢查評價方法:

1.資料核查:

檢查標準:檢查專案為允許偏差專案時,專案各測點實測值均達到規範規定值,且80%及其以上的測點平均實測值小於等於規範規定值0.8倍的為一擋,取100%的標準分值;檢查專案各測點實測值均達到規範規定值,且有50%及其以上,但不足80%的測點平均實測值小於等於規範規定值0.

8倍的為二擋,取85%的標準分值;檢查專案各測點實測值均達到規範規定的為三擋,取70%的標準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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