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築優質結構工程評審管理辦法

2022-03-15 21:57:51 字數 3042 閱讀 824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我市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促進建築工程質量的提高,規範結構工程創優活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優質建築結構工程系指建築工程的地基及樁基工程、結構工程以及附屬在地下結構上的地下防水層完工並驗收合格後,通過對施工現場質量保證條件、效能檢測、質量記錄、尺寸偏差及限值實測、觀感質量等檢查、評價、評審,達到國家標準《建築工程施工質量評價標準》優良條件的精品結構工程。

第三條南京市建築工程局對全市建築結構工程創優活動進行監督和指導;南京建築業協會設立《南京市優質建築結構工程專家評審委員會》負責實施評審和仲裁工作,南京建築業協會質量分會 (以下簡稱質量分會)受其委託設立《南京市建築結構工程創優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結構工程創優辦》),負責全市建築結構工程創優活動的具體工作,並制定《南京市優質建築結構工程檢查評審實施細則》,以規範優質建築結構工程檢查評審工作。

各郊區、縣有關部門負責協助完成轄區內建築優質結構工程申報、初查、初審工作。

第四條建築結構工程創優活動將逐步替代單位工程創優活動。過渡期結束後,不再進行單位優良工程評審,優質建築結構工程即成為市優質(金陵杯)工程的必備條件。凡未被評審為「優質建築結構工程」的工程,不得申報、參加市優質(金陵杯)工程的評審。

第五條建築結構工程創優活動除應遵守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外,還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第六條各在寧施工企業應認真貫徹執行南京市建築工程局寧建工字[2007]32號檔案《關於印發〈關於加強建築結構工程施工質量管理的若干規定 (試行)〉的通知》的精神,按照《建築結構工程施工質量技術要點》的要求,加強施工質量管理,並主動配合有關部門,積極參加結構工程創優活動,不斷創造精品建築工程。

第二章評審標準

第七條優質結構工程檢查評審的依據為國家及江蘇省現行法律法規和有關工程建設的技術規範和標準:

一、國家標準gb/t50375-2006《建築工程施工質量評價標準》

二、江蘇省地方標準dbj32/tj04-2004《優質建築工程質量評價標準》

三、寧建工字[2007]32號檔案《關於加強建築結構工程施工質量管理的若干規定(試行)》中的相關規定和技術要點。

四、其他相關的建設工程技術規範和標準

第三章評審條件

第八條評選範圍及規模:

一、住宅工程建築面積3000m2及以上;

二、公共建築工程建築面積5000m2及以上;

三、工業廠房建築面積3000m2及以上,或單跨24公尺及以上;

四、鋼結構工程建築面積2500m2及以上或工程總造價2000萬元及以上;

五、不符合本條1~4項要求,但建築風格獨特,工程***,且有代表性和紀念意義的構築物或其它結構工程,經《市結構工程創優辦》審查批准可破格申報。

第九條評審條件

一、建築工程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基本建設程式和現行法律法規及政策。

二、應是本辦法試行後新開工建設的建築結構工程;

三、應為實行工程質量監督的建築工程的結構工程。

四、工程必須實行創優目標管理,施工單位應事先制定建築結構工程的創優目標計畫與措施,在開工前報送《市結構工程創優辦》)備案。

五、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建築結構工程,不得參加評審:

1、結構工程初次驗收不合格,重新驗收合格的;

2、施工企業未自查評定、相關單位未驗收評價或達不到國家標準《建築工程施工質量評價標準》的結構優良要求的;

3、工程未經施工圖設計審查合格批准和重大結構設計變更未經圖審認可、結構變更無設計變更手續的;

4、工程開工至主體結構完成,發生質量事故或死亡事故的;

5、深基坑工程發生圍護結構坍塌造成重大影響的;

6、工程施工過程中,造成周邊公用管線破壞、鄰近建築物內人員疏散撤離、道路交通全部或區域性中斷等重大影響的;

7、未按規定使用預拌(商品)混凝土、砂漿的;

8、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建築材料、建築裝置、耗能高的產品及民用建築揮發性有害物質含量釋放量超過國家規定的產品的;

9、未向《市結構工程創優辦》申請並獲得批准,即擅自進行裝飾、裝修的;

10、違反其他國家標準有關要求的。

第四章評審程式

第十條優質結構工程應在企業開工前事先申報、完工後企業自查自評和監理(建設)等單位相關單位已驗收評價的基礎上,經《市結構工程創優辦》進行抽查、複查,報《南京市優質結構工程專家評審委員會》審查批准後公示、發證。

第十一條分階段工程評審程式:18層及以上或建築面積20000 m2以上

房屋建築工程,已申報優質結構工程,評審前需進行部分結構裝飾,應按下列程式執行:

一、施工單位對需區域性裝飾部位,應經建設、監理、設計等單位對該部位結構工程進行檢查驗收,簽明驗收評價意見後,書面告知《市結構工程創優辦》。

二、《市結構工程創優辦》收到書面報告後,將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審查處理,並將處理結果通知申請單位。在收到處理意見前,施工企業不得擅自進行裝飾、裝修施工。

第十二條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優質結構工程」稱號,收回榮譽證書,並向社會公告::

一、入選後發現由於設計、施工原因造成質量事故的;

二、入選後發現施工企業自查評定、有關單位驗收評價中弄虛作假的;

三、入選後發生投訴,經複核不符合優質結構工程標準的。

第五章評審紀律

第十三條為保證優質結構工程評審工作的公正性,檢查、抽查、複查小組成員與被檢查評審工程有關聯的,《市結構工程創優辦》安排人員時應注意選擇,本人應主動迴避。

第十四條優質結構工程評審時,可視情邀請檢查、抽查、複查小組組長匯報工程有關情況,但無表決權。當專家評審委員會意見不能統一時,可用無記名投票方式決定。

第十五條優質結構工程檢查、複查、評審過程中,有關單位或個人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投訴。對已評審通過的優質結構工程,經複查核實確認,可重新評審,重新公示。

第十六條優質結構工程申報、檢查、評審工作的所有行為應自覺遵守國家、省、市有關的行風建設和廉政建設的規定。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結構工程創優活動以本協會會員單位自願參加為原則,優質結構工程申報、檢查、評審費用由申報單位承擔,按物價部門核定批准的費用標準執行。

第十八條本辦法應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檔案、標準的新規定,由質量分會及時組織修改。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南京建築業協會質量分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二00七年十月一日起試行。

南京建築業協會

二00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南京市建築優質結構工程評審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我市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促進建築工程質量的提高,規範結構工程創優活動,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優質建築結構工程系指建築工程的地基及樁基工程 結構工程以及附屬在地下結構上的地下防水層完工並驗收合格後,通過對施工現場質量保證條件 效能檢測 質量記錄 尺寸偏差及限值實...

南京市優質建築結構工程申報表

申報單位 章申報編號表1 注 本表一式三份,報結構創優辦公室 報質監站,自留各乙份 在分部申報增加乙份 南京市優質建築結構工程自查評定彙總表 表2注 1 本表由施工企業在結構工程驗收合格後填寫。2 自查評定結果中各種評定得分均應有附件 評分得分記錄表 南京優質建築結構工程驗收評價彙總表 表3注 1 ...

建築優質結構工程評審標準

注 1 未註明判定標準的專案,全部符合要求判為合格,85 及以上符合要求的判為基本合格,否則判為不合格。2 優質結構檢查應在施工和監理單位檢查驗收合格的基礎上進行。3 項無基本合格。附表一 南京市建築優質結構工程申報表 附表二 南京市建築優質結構工程實體質量抽查評審表 附表三 南京市建築優質結構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