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供電企業安全性評價標準

2022-02-02 15:54:50 字數 4846 閱讀 4790

國家電網公司

縣供電企業安全性評價(2023年版)

國家電網公司

二〇一四年六月

1 總則

1.1為規範縣供電企業安全性評價工作,促進縣供電企業安全管理提公升,依據國家、行業和國家電網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所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程規定等,結合「三集五大」體系建設和安全生產實際,重新修訂2023年出版的《縣供電企業安全性評價標準(試行)》,形成了《縣供電企業安全性評價(2014版)》(以下簡稱《評價》)。

1.2 《評價》針對縣供電企業安全生產可能引發的危險因素,以防止人身、電網、裝置事故為重點,採用風險評估的方法進行評價診斷。目的是摸清安全基本情況,掌握存在的危險因素及嚴重程度,明確反事故工作重點和需採取的措施,做到超前控制,減少和消滅事故。

1.3 《評價》明確了縣供電企業安全性評價工作職責分工、工作流程及方法、評價內容及標準、評分辦法和檢查與考核等要求。

1.4 《評價》適用於公司系統全資、控股和代管縣供電企業的安全性評價工作。

1.5 安全性評價應按照「貴在真實、重在整改、旨在提高」原則,通過評價、整改、管理標準化的過程迴圈,不斷消除安全隱患,完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1.6 縣供電企業安全性評價週期一般為3-5年,評價資料留存時間至少乙個評價週期。

1.7縣供電企業安全性評價可以組織專家或委託評價機構進行。專家應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和相應能力。

2 職責分工

2.1總(分)部

2.1.1 組織編制、修訂縣供電企業安全性評價標準和評價依據。

2.1.2 指導、檢查公司系統縣供電企業安全性評價工作。

2.1.3 督促安全性評價中發現的重大和普遍性問題的整改落實。

2.2 省(區、市)電力公司(以下簡稱省公司)

2.2.1編制縣供電企業安全性評價工作計畫並監督落實。

2.2.2 建立縣供電企業安全性評價專家庫、安全性評價機構庫,並作好動態管理。

2.2.3 指導、檢查縣供電企業安全性評價工作,對評價組織抽查。

2.2.4 每年對縣供電企業評價工作進行總結。

2.2.5 做好評價結果的應用,組織落實評價發現的重大問題和普遍性問題的整改。

2.3 地市供電企業

2.3.1組織實施省公司下達的縣供電企業安全性評價工作計畫。

2.3.2 指導、檢查縣供電企業安全性評價自查評,並組織開展專家查評。

2.3.3向省公司上報縣供電企業安全性評價完成情況及資料。

2.3.4按要求將縣供電企業安全性評價工作年度總結報省公司。

2.3.5 根據評價結果,協助、督促縣供電企業抓好整改。

2.4 縣供電企業

2.4.1組織本企業安全性評價自查評工作。

2.4.2向地市供電企業上報自查評報告,申請並配合專家查評。

2.4.3 針對自查評、專家查評、抽查發現的問題制定整改計畫,並做到閉環整改。

3 工作流程及方法

3.1評價流程

3.1.1 企業自查評

(1) 成立自查評組:由企業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分管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及專業人員參加;按專業分為若干查評小組,負責具體專業查評工作。

(2) 制定自查評工作計畫:根據省公司下達的縣供電企業安全性評價工作計畫,縣供電企業自查評組應結合日常工作,將查評專案層層分解、落實到人,明確查評依據、標準和方法。評價範圍包括所有下屬單位、部門、班組、場所。

(3) 宣傳培訓:企業在實施每一輪查評前,充分做好安全性評價的宣傳和動員工作,逐級開展安全性評價工作培訓,邀請專家對自查評工作進行指導、諮詢,使企業員工準確理解安全性評價專案和評價內容,掌握評價方法。

(4) 班組自查評:班組按照《縣供電企業安全性評價標準明細表》(見附錄一)進行自查,彙總後進行上報。評價範圍包括本班組管轄全部裝置、場所。

班組自查評一般不打分。班組自查評後對本班組職責範圍內的問題和隱患等應及時進行整改。

(5) 分專業開展自查評:專業評價小組在班組自查評的基礎上開展專業評價工作,提出主要問題、整改建議及分項評分結果。評價範圍包括所有管轄的35kv及以上輸變電設施,不少於40%的10(6、20)kv配電線路及配電變台,不少於10%的農村低壓配電變台。

(6) 形成自查評報告:根據專業自查評情況編制《縣供電企業安全性自查評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自查評工作總結、評分表、評價發現的主要問題及整改建議等。

(7) 自查評整改:企業對自查評發現的問題制定整改計畫,落實責任、措施、資金、期限和預案,並按計畫整改。

(8) 提出專家查評申請:根據自查評整改情況,向地市供電企業提出專家查評申請。

3.1.2 專家查評

(1) 地市供電企業在收到縣供電企業提出的專家查評申請後,3個月內組織專家或委託安全性評價機構開展專家查評。專家查評時間根據縣供電企業規模一般為1周左右。

專家查評前,要做好準備和動員工作,向專家組提供自查評和整改情況總結。整改情況總結應包括:

完成整改率:已完成整改專案數/應整改專案數×100%

部分整改率:已部分整改專案數/應整改專案數×100%

綜合整改率:(已完成整改專案數+已部分整改專案數)/應整改專案數×100%

未整改率:未整改專案數/應整改專案數×100%

完成整改率、部分整改率和未整改率分一般專案和重點專案。

(2) 被專家查評單位召開自查評組成員和企業相關人員參加的匯報會,向專家查評組匯報自查評工作開展情況。

(3) 專家組通過現場檢視、詢問、檢查、核實,與企業領導和專業管理人員交換意見,完成專家查評工作。評價範圍包括不低於20%且有代表性的縣供電企業下屬單位、部門、班組、場所,不少於30%其管轄的35kv及以上輸變電設施(及其管理單位),不少於5%的10(6、20)kv配電網路及裝置,並抽查不少於1%的農村低壓配電檯區。

(4) 專家組應在查評工作結束後當面反饋查評問題、提出整改建議,並於10個工作日內向地市供電企業提交正式的專家查評報告。

(5) 地市供電企業應在收到報告後5個工作日內審核並下發,同時向省公司上報專家查評完成情況及相關資料。

3.1.3 抽查

(1) 省公司按照縣供電企業安全性評價工作計畫,按照不低於專家查評企業數量的20%進行參與或抽查。

(2) 公司總部、分部結合企業安全生產實際,不定期開展抽查。

3.1.4整改提高

(1)縣供電企業在安全性評價後,須組織制訂整改計畫,落實整改責任、措施、資金、期限和預案;整改計畫應由企業主要負責人審查批准,並於評價完成後1個月內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2) 縣供電企業應結合安全大檢查或專項督查等工作對各部門整改完成情況進行檢查,對未完成整改的問題重新進行風險評估,必要時對整改計畫進行調整。

(3) 縣供電企業每年應對整改情況進行總結,對未按計畫完成整改工作的部門進行通報、考核。

(4) 縣供電企業應將安全性評價整改計畫完成情況和整改工作年度總結上報地市供電企業安監部門。

(5)縣供電企業對需上級單位協調和支援的重點問題,應將整改計畫及所需資金等情況報地市供電企業協調解決。

(6)地市供電企業在安排大修、改造、工程建設計畫時,針對各縣供電企業安全性評價查出的問題,應按輕重緩急予以優先安排。

(7)縣供電企業應對查出的問題及整改情況進行閉環跟蹤,地市供電企業各相關職能部門應督促整改落實。

3.2評價方法

3.2.1遵循安全系統工程的原理,採用綜合評價的方法,將實際檢查結果進行量化,用得分率衡量系統的安全性,使安全性評價科學化、標準化、規範化。

3.2.2 綜合運用多種方法對評價專案做出全面、準確的評價。

例如:現場檢查、查閱和分析資料、現場考問、實物檢查或抽樣檢查、儀表指示觀測和分析、調查和詢問、現場試驗或測試等。

4 評價內容和標準

4.1評價內容

縣供電企業安全性評價分綜合安全、電網安全、裝置安全、工程建設安全、供用電安全、作業安全、資訊交通消防及防汛安全七部分。

4.1.1綜合安全

主要包括安全目標管理、安全責任制落實、安措管理、安全培訓、安全例行工作、安全風險管理、反違章工作、隱患排查治理、應急工作、事故調查、安全考核與獎懲等內容。

評價重點是確定安全生產管理存在的管理缺陷、管理漏洞和管理不善等方面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危險因素。

4.1.2電網安全

主要包括電網規劃、電網結構、供電可靠性、排程控制、電力通訊等內容。評價重點是規劃管理、網架結構、電能質量、電網執行方式、繼電保護整定、排程執行、集中監控等是否符合導則、規定和規程要求。

4.1.3裝置安全

主要包括變電裝置、輸配電架空線路、電力電纜線路、運維、檢修管理、反事故措施、電力設施保護等內容。評價重點是裝置的配置、功能、執行指標和維護是否滿足規程、標準的要求;運維檢修管理、反事故措施、電力設施保護等是否按規程制度執行。

4.1.4工程建設安全

主要包括承發包、分包安全管理、業主安全管理、監理安全管理、施工安全管理等內容。評價重點是業主、監理、施工安全風險管理是否控制到位,承發包、分包安全管理是否按規程制度執行。

4.1.5供用電安全

主要包括業擴報裝、計量安全、使用者側安全、農村用電安全、雙電源、自備電源、分布式電源安全等內容。評價重點是業擴報裝、計量安全、使用者側安全風險管理是否控制到位,供用電安全管理是否按規程制度執行。

4.1.6作業安全

主要包括作業計畫、作業組織、現場風險管控、機具管理、作業環境、勞動保護等內容。評價重點是作業計畫、作業組織、現場風險管控等是否按規程制度執行。

4.1.7資訊、交通、消防及防汛安全

主要包括資訊保安、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汛安全、抗震安全等內容。評價重點是資訊運維及機房、網路、交通、消防、防汛及小水電站安全、抗震安全管理等是否按規程制度執行。

4.2評價標準

4.2.1評價標準見附錄1:縣供電企業安全性評價標準明細表。

4.2.2評價依據見《縣供電企業安全性評價依據》(2014版),另行發布。

4.2.3在實施每一輪安全性評價過程中,企業應結合實際對評價標準所列評價專案和評價內容進行調整和補充,將上一輪評價完成後發現的各類問題及提出的整改措施、評價標準未覆蓋到的專案、新增或改造的生產裝置、反事故措施、規程和規定等納入新一輪評價內容。

5 評分辦法

電氣安全性評價標準

1.1危險程度分析 a人直接與帶電體接觸的觸電事故 按照人體觸及帶電體的方式和電流通過人體的途徑,此類事故可分為單相觸電和兩相觸電。單相觸電是指人體在地面或其他接地導體上,人體某一部分觸及一相帶電體而發生的事故。兩相觸電是指人體兩處同時觸及兩帶電體而發生的事故,其危險性較大。此類事故約佔全部觸電事故...

機械工廠安全性評價標準

修訂版 1.總則 1.1 安全性評價是綜合運用安全系統工程理論和方法對系統的安全性進行 和度量。對機械工廠進行安全性評價,既可使巨集觀管理抓住重點,分類指導,也可為微觀管理提供可靠的資料。1.2 本標準適用於機械工業工廠生產性企 事 業單位。2.評價原則 2.1 危險程度分級,按生產設施固有危險的容...

機械工廠安全性評價標準

修訂版 1 總則 1.1 安全性評價是綜合運用安全系統工程理論和方法對系統的安全性進行 和度量。對機械工廠進行安全性評價,既可使巨集觀管理抓住重點,分類指導,也可為微觀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據。1.2 本標準適用於機械工業生產性企 事 業單位。2 評價原則 2.1 危險程度分級,按生產設施固有危險的容量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