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背景下對監視居住制度的思考

2022-01-16 20:33:02 字數 971 閱讀 5513

作者:邱海裕

**:《法制與社會》2023年第28期

摘要 2023年《刑事訴訟法》修正案秉持對監視居住進行改造而非取消的理念,對監視居住制度進行了較大幅度的調整和完善,堪稱強制措施修改的重中之重,基本上重塑了監視居住制度,但仍應對這一制度在適用中可能存在的風險保持清醒的認識。新法對監視居住制度在適用物件、執行場所、法律救濟等方面的規定還需進一步完善,特別是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制度定位設計的內在矛盾需引起我們重視,如何規避風險並真正發揮該制度的作用,值得我們深思。

關鍵詞新刑事訴訟法監視居住指定住所

作者簡介:邱海裕,共青團惠州市惠陽區委員會。

中圖分類號:d926.8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0592(2013)10-044-02

一、新刑事訴訟法對監視居住制度的立法變動

(一)監視居住的重新定位和適用條件的明確

新刑事訴訟法對監視居住的定位體現在兩個方面:其一,監視居住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其二,監視居住的價值定位重心由取保候審的補充性措施轉向減少羈押的替代性措施。2023年刑事訴訟法對監視居住的定位,是為交不起保證金或無法提供保證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無法取保候審而提供強制措施的制度出口,因此,將其定位為取保候審的補充性措施。

作為並列選擇的兩種強制措施,監視居住和取保候審都會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產生限制,但是限制自由的程度不同。新刑事訴訟法對監視居住適用條件進行了修改,用不同的條款對監視居住與取保候審分別設定了各自的初始適用條件,實現了監視居住與取保候審初始適用條件的分離。

(二)增設檢察機關的監督權

新法賦予了檢察機關有監督監視居住決定權和執行權的權利,體現了監視居住制度權利配置的優化。大多數學者認為,過去存在監視居住異化成羈押的狀況,其重要原因之一是缺乏對監視居住決定權和執行權的有效監督。有鑑於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實際強制力的的嚴厲程度,新刑事訴訟法第73條第4款賦予了檢察機關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決定和執行是否合法行使監督權。

從權力配置的科學性來看,權力之間相互制約並達到平衡,是為權力配置的理想狀態。

工作心得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制度的適用

新刑訴法第七十三條對監視居住制度的適用條件 場所 方式等方面作了全面的修正,首次明確規定了對涉嫌危害 犯罪 恐怖活動犯罪 特別重大賄賂犯罪規定了指定監視居住制度。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作為監視居住的特別規定,不僅進一步健全了監視居住強制措施制度,而且還進一步強化了檢察機關對強制措施的法律監督。但是,對於如...

教改背景下對學校管理的思考

槐橋鄉總校部總校長李金平 中國教育學會曲週教育改革實驗區的啟動,標誌著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在曲週縣全面展開和逐步推進。我做為基層學校的管理者,通過對 以創業為導向的農村素質教育課題 的研究與實踐,我感到新課程改革的不斷深入,必須以符合新課程理念的學校管理為前提。面對激烈的競爭與挑戰,學校管理者,尤其是處...

對主題背景下的區域活動的思考

隨著幼兒教育改革和素質教育的深入開展,隨處可見的是豐富的區域和孩子們愉快地參與。區域活動已成為當前幼兒園實施素質教育 推進幼教改革的一種重要的教育活動形式,它使幼兒教育過 正建立在幼兒全體性實踐活動的基礎上,從而實現幼兒園教育活動的根本性變革,推進幼兒全面素質的形成 發展和提高。但孩子們真正在區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