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考核細則

2022-01-14 11:28:36 字數 1384 閱讀 5551

工作票考核規定

考核範圍:

對工作票應負責任的所有人:工作負責人、工作班班長、工作票簽發人、接票人、工作許可人、執行值班負責人、值長。

考核內容:

1. 對存在原則錯誤的工作票予以開工,對上述負責人罰款200元。

2. 工作票票面嚴重汙損,罰責任人50元。

3. 發生工作票丟失,罰責任人100元。

4. 發生無故撕損工作票,罰撕損人100元。

5. 變更工作負責人時,沒有及時辦理變更手續,對簽發人和變更前後的工作負責人各罰款100元。

6. 工作票超過值長批准的完工時間,而沒有辦理終結或延期手續,對該工作票應負責任的執行當班值班負責人(或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各罰款50元。如執行已通知工作負責人,工作負責人仍沒有辦理延期或結束者,對工作負責人罰款100元。

7. 工作終結而沒有按時辦理終結手續,對該辦理終結手續的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各罰款50元。如責任為一方者,罰責任方100元。

8.開工前工作負責人沒向工作班成員進行安全交底者罰款50元。

9. 工作票印章漏蓋或蓋錯位置,對責任人(工作許可人或蓋章者)罰款30元。

10. 工作票開工與結束沒有到現場,對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各罰款100元。

11. 開工與結束時,雙方應交待問題交待不清或沒有交待,對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各罰款50元。

12. 工作票發至接票人處,發現原則錯誤,扣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班班長各30元。

13. 工作票發至值長處,發現原則錯誤,扣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班班長、接票人各30元。

14. 工作票發至執行值班負責人(或措施工作許可人)處,發現原則錯誤,扣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班班長、接票人、值長各30元。

15. 工作票發至下一班(開工工作許可人)處,發現原則錯誤,扣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班班長、接票人、值長、上班值班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各30元。

16. 工作票開工後,經其他有關人員發現原則錯誤,扣所有責任人各50元,並將工作票作廢,重新提票。

17. 發現錯誤工作票應及時通知質量安全部,經過質量安全部核實後予以相應考核。

18. 質量安全部到複審時,發現原始原則錯誤,扣所有責任人各50元,如確屬部分責任(指開工後),扣相關責任人50元。

19. 因執行做安全措施不及時而延誤正常開工時間者,扣相關責任人各50元。(因系統或排程問題除外)。

20.對應開工作票而未開工作票開工的,扣工作負責人200元。

21. 凡被考核人員,出現嚴重後果,從重處罰。

6.備註事項

6.1 燃料、化學崗位所屬裝置的工作票必須由值長審批,所屬裝置的檢修也必須執行工作票制度(包括電氣二種票、操作票)。

6.2基建施工、安裝、外委檢修等同樣執行本標準。

6.3在事故情況下,值班人員可按照規程規定迅速處理,可不填寫工作票,但應做好詳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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