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風險控制制度

2022-01-13 07:03:00 字數 1859 閱讀 1088

第一條為有效防範和控制北京安家永富資產管理****(以下簡稱「企業」)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可能給企業帶來負面影響的各類風險,根據《公司法》和企業《章程》的規定,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風險控制的目標

(一) 保證企業各項經營管理活動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

(二) 保證企業各項經營管理活動符合企業規章制度和決議的要求;

(三) 通過嚴格控制操作風險、防範經營決策風險和道德風險,最大限度控制企業總體風險。

第三條風險控制的範圍

企業實行全面風險控制,範圍涵蓋全體員工參與的、與企業業務發展和經營管理相關的一切活動。

第四條風險控制的原則

(一) 全面控制原則:即企業所有員工為各自崗位風險控制的直接責任人,樹立全員風險控制理念,風險控制工作貫穿企業經營管理全過程。

(二) 重點控制原則:針對重大風險事項實行重點控制。

(三) 分離與制衡原則:企業實行前、後台分離,合理設定各部門職責和許可權,保證各部門的相互制衡,重要崗位實行雙人雙崗的監督約束機制。

(四) 防範為主原則:企業應採取有效的措施,防範風險於未然,避免風險發生後給企業帶來損失。

(五) 風險控制與考核相結合原則:風險控制的執**況是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

第五條執行董事對企業整體風險進行分析,負責企業整體風險控制目標和政策的決定,對影響企業資產、權益的重大風險事項進行審議,為企業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

第六條風險控制部是企業風險控制的職能部門,負責根據本制度開展風險控制工作,執行和落實執行董事決議。

第七條各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總體風險的第一責任人,根據企業的風險控制要求及部門的業務操作流程,對部門業務風險進行識別和監督,協同風險控制部對部門業務風險進行控制。

第八條各部門對於本部門的風險事項,應立即報送風險控制部,同時抄報本部門負責人;風險控制部應提出相應的對策或意見,及時上報企業領導,需要審議時提交執行董事。

第九條公司對投資專案實施投資決策委員會決策,投資決策委員會按不同專案組建聘請公司外部專家人員構成。

第一十條倡導全面風險管理意識,培育企業的風險文化,提高企業各級員工的合法合規意識和風險意識,使全員樹立全面風險管理的理念。

第一十一條加強企業授權管理體系的建立,明確界定各機構職責及相關崗位操作、審批許可權,確保企業的各項經營活動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職能,並對授權方案執**況進行檢查監督。

第一十二條建立以相關法律、法規、企業各項規章制度為依據的合規性風險控制審核程式,確保企業的規章制度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與企業其他規章制度不相牴觸,並合乎風險控制的要求。

第一十三條建立和完善企業業務操作的監控評估系統,對各項業務的執**況進行監督,並及時進行風險提示和相關資訊的反饋。

第一十四條建立企業經營管理決策的風險評估機制,對市場環境、企業業務狀況進行風險評估,向企業管理層提出建議。

第一十五條建立和完善風險控制檢查監督制度,對各部門的風險控制執**況根據需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上報並督促整改。

第一十六條根據企業制度和決議,建立和完善成熟業務的業務操作流程風險控制圖表,將關鍵風險點、風險環節、風控措施等要素嵌入其中,並在執行中加以控制監督。

第一十七條建立和制定其他有利於控制風險的相關機制和措施。

第一十八條重大風險是指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對企業正常運營、發展和聲譽造成嚴重不利影響的事件,包括如下三種情況:

(一) 投資業務的資產狀況觸及相關制度規定的警戒線;

(二) 越權操作、違反相關規定操作,風險控制部認為將會造成重大影響的;

(三) 執行董事認定的其它情況。

第一十九條一旦發生重大風險,相關部門及風險控制部應立即上報執行董事討論,並由執行董事決定企業指定相關人員進行風險處置。

第二十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由執行董事解釋和修訂。

安家永富資產管理****

二零一六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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