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火動焊管理制度

2022-01-12 10:36:01 字數 914 閱讀 8068

1、 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動火動焊的職責、程式和管理內容。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相關人員。

2、 職責

2.1 需要動火時由動火單位負責人向技安科提出申請。

2.2 動火單位制定動火動焊方案的具體措施。

2.3 技安科對動火動焊方案進行審核,完善措施。

2.4 安全副廠長對動火動焊方案進行批准。

3、管理內容

炸藥、庫區屬於一級防火區,在一般情況下,不得生火、吸菸、動焊。如必須動焊,為確保安全,在動火中,必須採取下列措施:

3.1 動火動焊申請經技安科審核,安全副廠長批准後,落實安全檢查措施,方可動火。

3.2 在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區和庫區進行的電焊,須由有市、縣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簽發的操作證的專職焊工操作,操作人員必須熟悉與掌握易燃易爆物品的性質及有關技術規定。

3.3 動火焊接前應將存放在室內的易燃易爆物品搬走,對裝置設施及焊接場所應徹底清理乾淨,周圍10公尺範圍內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動焊點距危爆物品距離在25公尺以上。並經技安人員確認無問題後方能動火焊接。

3.4 在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區、庫區焊接與用火過程中,必須有防火安全措施。如將動火部位可靠隔離。

凡可拆卸並有條件搬移到固定動火區焊補的物件,必須移到固定動火區進行焊補。在需要採取可靠的隔離的情況下,未採取可靠的隔離措施前不得動火焊補。

3.5 動火前必須準備好適用的消防器材和消防用水。

3.6 焊接與用火結束後,應對施工現場進行認真檢查,待餘火及焊接物品冷卻,現場清掃乾淨確認不會引**災後,操作人員才能離開現場。

3.7 做好動火的安全組織管理工作。技安科安全管理人員到現場進行監護工作,保證必要的照明條件,準備好必要的應急反應措施。

附加說明:

本制度由安全生產部提出。

本制度由安全生產部起草。

本制度委託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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