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志願服務指導中心幹事考核辦法

2022-01-04 01:57:17 字數 2879 閱讀 8390

共青團華僑大學委員會青年志願服務指導中心

幹事考核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華僑大學青年志願服務指導中心(以下簡稱指導中心)的自身建設,提高指導中心幹事的工作積極性,加強對幹事的管理和監督,使各部門幹事正確地行使職權和履行責任義務,以備幹部培養選拔提供依據,特制定此考核辦法。

第二條青年志願服務指導中心幹事是聯絡青年志願服務指導中心和志願者的橋梁和紐帶,也是指導中心開展工作的組織者與參與者。因此,完善青年志願服務指導中心幹事管理,提高青年志願服務指導中心幹事素質是十分重要的。

第二章準則

第三條青年志願服務指導中心的幹事是開展志願服務工作的中堅力量。青年志願服務指導中心要按照德才兼備的原則,選拔能力出眾,熱心奉獻,踏實工作,積極進取的大一新生作為指導中心幹事,以保持中心隊伍的先進性。

第四條部門幹事學習要刻苦,工作要勤奮,有強烈的責任感,勤於思考,勇於創新,知難而進,熱心志願服務,積極主動地組織參與志願服務工作,努力做出工作實效。

第五條青年志願服務指導中心的幹事要有接受批評與自我批評精神,自覺接受指導中心各部長副部長、其他幹事及廣大青年志願者的監督。

第三章考核辦法

第六條考核物件為青年志願服務指導中心全體幹事。

第七條考核標準

1、出勤考核:

4分非常積極主動出席中心會議及參加中心活動

3分積極主動出席中心會議及參加中心活動

2分能夠參與重要出席中心會議及參加中心活動

1分較少出席中心會議及參加中心活動

0分幾乎未參與出席中心會議及參加中心活動

2、工作成果:

4分高效完成本職工作,參加部門及中心活動8次以上

3分能按時完成本職工作,參加部門及中心活動5-7次

2分基本能完成本職工作,參加部門及中心活動4-6次

1分經常未完成工作任務,參與部門和中心工作1-4次

0分基本不完成工作任務,幾乎未參與部門和中心活動

3、工作態度:

4分各項工作主動熱情、認真負責、團結中心其他成員

3分積極參與工作、樂於從事志願服務工作

2分參與各項工作,能及時完成工作任務

1分被動參與工作,工作時懶散拖沓

0分無組織紀律,活動時損壞志願者形象

4、工作能力:

4分創新能力,溝通能力,組織能力優異

3分創新能力,溝通能力,組織能力良好

2分創新能力,溝通能力,組織能力一般

1分創新能力,溝通能力,組織能力較差

0分創新能力,溝通能力,組織能力很差

5、年終總結:

4分年終總結上交及時、格式規範、內容飽滿、感情真摯

3分年終總結上交及時、格式較規範、內容較豐富

2分年終總結上交及時、總結質量一般

1分年終總結上交不及時且寫作水平一般

0分未上交年終總結

第八條考核得分計算

1、指導中心幹事年度考核主要分為部門內幹事互評和部門幹部對幹事的考評兩部分,兩部分考核成績各佔幹事最終考評成績的50%。即幹事最終考評成績得分 = 幹事互評平均得分×0.5 + 幹部對幹事的考評平均得分×0.

5。考評成績滿分為4.00分。

2、部門內幹事間的互評分為四個部分,所佔比重分別為出勤考核(佔30%)、工作成果(佔25%)、工作態度(佔25%)、工作能力(佔20%)。

3、部門幹部對幹事的考評分為五個部分,所佔比重分別為出勤考核(佔30%)、工作成果(佔20%)、工作態度(佔20%)、工作能力(佔15%)、年終總結(佔15%)。

4、每項考評內容分為五個分值,分別為4分、3分、2分、1分、0分。幹事考核的總評分 = 各項內容考評得分×該項所佔總評分比例之和。評分計算結果保留至小數點後兩位,計算過程中可多保留一位安全數字。

5、各部門幹部需根據該部門幹事的考核成績把部門幹事分為a、b、c、d、e五個等級。其中a等級幹事不超過幹事總人數的30%,b等級幹事不超過幹事總人數的40%,c、d、e等級幹事人數比例不作限制。

6、各部門最終需提交部門每位幹事的考評得分和等級。

第九條考核流程

1、將幹事互評表(見附件一)發至青年志願服務指導中心所有學生幹事,讓其填寫;將幹部對幹事的考評表(見附件二)發至指導中心各部長(副部長)讓其填寫。

2、各學生幹事根據考核標準對部門其他幹事進行公正合理的評分,各學生幹部根據考評標準對本部門幹事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分。

3、評分完成後統一交到部門負責人處,由部門負責人安排人整理,並填寫幹事考評表個人統計表(見附件三)。

4、部門負責人根據最終考核得分按等級評定標準給每位幹事擬定等級,並填寫幹事考核彙總表(見附件四),簽字後報送主席團審核,審核通過後,將附表

一、二、三、四統一交到秘書部彙總存檔。

5、主席團將幹事考核評定結果報送校團委審批。

第四章附則

第十條依據本考核辦法對指導中心幹事每年考核一次,由主席團主持、各部門具體執行、秘書部配合做好統計工作,核評定結果須由主席團通過,並上報校團委審核。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校團委青年志願服務指導中心會務會討論通過,報校團委批准,於2023年4月6日起實施。

第十二條本辦法最終修改、變更及解釋權屬於華僑大學青年志願服務指導中心所有。

附件一指導中心幹事互評表

特別提醒:

請中心幹事根據下面的各項考核標準,本著公正公平的態度在表中各填寫4、3、2、1、0五種分數中的一種,並準確計算出總得分(保留至小數點後兩位)。

附件二指導中心幹部對幹事考評表

特別提醒:

請中心幹部根據下面的各項考核標準,本著公正公平的態度在表中各填寫4、3、2、1、0五種分數中的一種,並準確計算出總得分(保留至小數點後兩位)。

附件三:

指導中心部門幹事考核個人成績彙總表

共青團華僑大學委員會青年志願服務指導中心

2023年x月x日

附件四:

指導中心部門幹事考核成績彙總表

共青團華僑大學青年志願服務指導中心

2023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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