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績效考評管理辦法

2021-12-30 16:13:56 字數 1398 閱讀 7630

3.重大事件法。

所有考核辦法最終反映在考核表上。

第八章考核程式

第十五條人事部根據工作計畫,發出員工考核通知,說明考核目的,物件,方式以及考核進度安排。

第十六條考核物件準備自我總結,其他有關的各級主管,下級員工準備考評意見。

第十七條各考評人的意見,評語彙總到人事部。根據公司要求,該意見可與或不與考評物件見面。

第十八條人事部依考核辦法使用考評標準量化打分,填寫考核表,統計出考評物件的總分。

第十九條該總分在1~100分之間,依此可劃分優,良,好,中等,一般,差等定性評語。

第二十條人事部之考核結果首先與考評物件見面,徵求員工對考核的意見,並需其簽寫書寫意見,然後請其主管過目簽字。

第二十一條考核結果分存入人事部,員工檔案,考核物件部門。

第二十二條考核之後,還需徵求考核物件的意見:

1.個人工作表現與相似崗位人員比較;

2.需要改善的方面;

3.崗位計畫與具體措施,未來6個月至1年的工作目標;

4.對公司發展的建議。

第九章特殊考核

第二十三條試用考核。

1.對試用期屆滿的員工均需考核,以決定是否正式錄用;

2.對試用優秀者,可推薦提前轉正;

3.該項考核主辦為試用員工部門經理,並會同人事部考核定案。

第二十四條後進員工考核。

1.對認定為後進的員工可因工作表現隨時提出考核和改進意見;

2.對留職察看期的後進員工表現,作出考核決定;

3.該項考核主辦為後進員工主管,並會同人事部共同考核定案。

第二十五條個案考核。

1.對員工日常工作的重大事件即時提出考核意見,決定獎勵或處罰;

2.該項考核主辦為員工主管和人事部;

3.該項考核可使用專案報告形式。

第二十六條調配考核。

1.人事部門考慮調配人員候選資格時,該部門可提出考評意見;

2.人事部門確認調配事項後,該部門提出當事人在本部門工作評語供新主管參考;

3.該項考核主辦為員工部門之經理。

第二十七條離職考核。

1.員工離職時,須對其在本公司工作情況作出書面考核;

2.該項考核須在員工離職前完成;

3.公司可為離職員工出具工作履歷證明和工作績效意見;

4.該項考核由人事部主辦,並需部門主管協辦。

第十章考核結果及效力

第二十八條考核結果一般情況要向本人公開,並留存於員工檔案。

第二十九條考核結果具有的效力:

1.決定員工職位公升降的主要依據;

2.與員工工資獎金掛鉤;

3.與福利(住房,培訓,休假)等待遇相關;

4.決定對員工的獎勵與懲罰;

5.決定對員工的解聘。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人事部解釋,補充,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通過後頒布生效。

員工績效考評管理辦法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了解,評估員工工作績效,發現優秀人才,提高公司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辦法。2 第二章考核範圍 第二條凡公司全體員工均需考核,適用本辦法。3 第三章考核原則 第三條通過考核,全面評價員工的各項工作表現,使員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現與取得報酬,待遇的關係,獲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動力。...

員工績效考評管理辦法

目錄 第一章總則 1 第二章考核範圍 1 第三章考核原則 1 第四章考核目的 1 第五章考核時間 1 第六章考核內容 2 第七章考核形式和辦法 2 第八章 考核程式 2 第九章特殊考核 3 第十章考核結果及效力 3 第十一章附則 3 第一條 為全面了解,評估員工工作績效,發現優秀人才,提高公司工作效...

員工績效考評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了解,評估員工工作績效,發現優秀人才,提高公司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辦法。第二章考核範圍 第二條凡公司全體員工均需考核,適用本辦法。第三章考核原則 第三條通過考核,全面評價員工的各項工作表現,使員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現與取得報酬,待遇的關係,獲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動力。第四條使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