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考評管理辦法

2021-03-04 09:46:02 字數 3504 閱讀 9597

天域國際集團公司績效考評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集團經營管理,更好地調動全體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切實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確保集團經營管理責任指標的完成,現結合實際,本著客觀、公平、可操作的原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經營管理責任指標是指集團與集團所屬各公司(部門)簽訂的《經營管理責任書》,通過全員參與,實行績效動態考核,逐步建立起符合現代企業制度的激勵機制。

第三條集團所屬各公司及公司下屬各部門的績效考評均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考評領導小組:

人力資源綜合辦公部,具體負責績效考評工作。

第五條績效考評領導小組的職責是:審定《績效考核管理辦法》、考評指標數的設定,績效工資兌現方案。評審績效考核工作的公平性與合理性,處理解決績效考核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績效考評辦公室(人力資源綜合辦)職責是:起草、修訂績效考核管理辦法,協調相關部門完成月、年度考核任務,完成獎懲兌現,承辦績效考核的其它日常工作、及時解決考評中出現的問題。

第七條績效考評財務部職責:及時準確提供月、年度被考核部門考核指標的完成情況,對考核中出現的問題提出建議。

第八條績效考核物業公司職責:對考核範圍內的安全責任,設施、裝置管理考核情況(次月5日內)及時上報人力資源綜合辦公室。

第三章考核內容、物件和考核分工

第九條考核內容:經營管理責任書

第十條考核物件:集團及集團所屬各公司

第十一條考核內容和考核分工(見上表)

第四章考評指標和程式

第十二條考評指標

一、指標設定原則:根據酒店行業特點,各月度經營考核指標由年度指標分解而來,體現季節性的市場波動曲線;不同部門的具體指標及權重,依據具體工作情況設定,有所側重和區別。

二、考核指標:分月度考核指標和年度綜合考核指標

1、月度考核指標

經營指標:依照集團與所屬各公司簽訂的經營管理責任書。

管理指標:實行分值量化,各項指標合計100分,分個人指標和集體指標。

1)、個人指標考評辦法:系個人行為的獎罰,每分按當月工資總額/100計算獎罰工資。

2)、集體指標考評辦法:經營指標60%,管理指標40%。

2、年度考核指標

月度指標40%,全員**10%,綜合評價10%。

年度綜合指標40%(具體設定如下):

第十三條考核程式

一、績效考核各分工部門,按照考核分工,對其負責的考核內容計算資料,查清事實,落實責任,作出結論,於次月5日前報送考核辦(人力資源綜合辦)。

二、人力資源綜合辦於次月8日前對各部門當月績效考核情況進行綜合評定,依據經營指標完成情況及管理考核情況,報考核小組領導審批。

三、考核小組召集考核領導小組會議,審批各部門績效考核結果,研究決定績效考核獎懲兌現的問題,並由考核組長最終簽發上月績效工資計算辦法。

第五章考核獎懲兌現

第十四條績效考核基數

一、集團及集團所屬公司全體人員以《薪資管理制度》確定的績效工資額為考核基數。

第十五條績效考核係數(j)計算

一、經營指標完成r(分)=各項指標加權得分相加

其中:1、經營收入加權分=(實際完成收入÷計畫指標收入)×該項權重(60%)

2、成本費用加權分=[1+(成本費用指標-實際發生費用)÷成本費用指標]×該項權重(20%)

3、經營利潤率加權分=(實際經營利潤率÷指標經營利潤率)×該項權重(20%)

實際利潤率為負或零,該項不得分。

二、管理指標完成t(分)=各項指標加權得分相加

三、績效考核係數j=(r+t)%、

部門分管領導考核係數:為所分管部門考核係數的平均加權。

第十六條績效工資所得計算

一、領班以上管理人員績效工資

當月績效工資=考核基數(即:績效工資)×月考核係數(j)

二、各部門員工績效工資:

當月績效工資 = 經營指標完成比例×考核基數(即:績效工資)±個人指標獎罰工資

第十七條管理人員(領班及以上)績效考核原則

一、績效考核實行月度考核,按月兌現。當月績效考核不合格(見第二十一條:術語)或當月內離職人員,月度績效工資不予兌現。

二、連續三個月或累計四個月部門出現績效考核不合格,部門負責人應主動辭職。

三、受不可控因素影響,無法完成任務指標,致使部門出現月度考核不合格。不在本條款規定的考核範圍之內。

第十八條績效考核兌現原則

績效考核實行月度考核,按月兌現。當月內離職人員,月度績效工資不予兌現。

第十九條績效工資兌現

人力資源綜合辦根據考核領導小組確定的考核獎懲方案,核定其績效工資額,財務部審核、由各公司(部門)確認,報董事長審批後計發。

第六章年終獎(50萬元):100%與經營指標完成情況掛鉤,超額部分按一定比例提取超額獎。與管理指標掛鉤、與全員**任務掛鉤。與年度綜合考核指標掛鉤,具體辦法如下:

第二十條獎項設計:綜合獎、個人獎、先進部門獎、經營管理責任獎

一、綜合獎(11.5萬元):全員**、安全獎、工齡獎勵

1、全員**1%,以計畫325萬元計算3.5萬元

2、安全獎(員工積極參與安全管理,排除安全隱患,全年無任何安全事故)每人每月按25元計算150人4.5萬元

3、工齡獎勵(以入職時間為準,2023年累計請假不超過乙個月)每人每月按5元計算3.5萬元

二、個人獎項(4.5萬元):優秀員工、銷售狀元、服務明星、節能降耗標兵、優秀管理獎、崗位標兵

1、優秀員工(佔員工 10%),表現突出,參與管理、參與監督,全員**任務完成,無個人罰分記錄。15人按每人1000元計算1.5萬元

2、銷售狀元(3名):以**金額(每人最低10萬元)的5%計算1.5萬元

3、服務明星(8名):每人1000元計算0.8萬元

4、節能降耗標兵(2名):每人1000元計算0.2萬元

5、優秀管理者(3名):領班(含)以上管理人員,每人1000元計算0.3萬元

6、崗位標兵(2名):每人1000元計算0.2萬元

7、特殊貢獻獎(2名):

三、先進部門獎(0.6萬元):先進部門、先進班組

1、先進部門(2個):完成部門經營指標、全員**任務,管理指標年度得分不低於標準分的90%,按每個部門2000元計算0.4萬元;

2、先進班組(2個):完成班組各項經營指標、全員**任務,流程規範,管理指標年度得分不低於標準分的95%,按每個部門800元計算0.2萬元

四、經營管理責任獎(32.5萬元):

1、以經營管理責任書為依據,年度經營指標完成按利潤額的1%獎勵(14萬元)

2、超額完成任務按超額利潤的20%獎勵(以實際利潤額為準)

3、以責任部門為單位計算全員**,完成任務按完成額的2%獎勵6.5萬元

4、年度綜合考核指標全部完成獎勵12萬元

5、具體分配辦法: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方案術語:月度績效考核不合格

經營指標月度績效考核不合格:是指當月部門經營指標完成得分低於標準分70%(含),視為考核不合格。

管理指標月度績效考核不合格:是指管理指標得分低於標準分的70%(含),視為考核不合格。

第二十二條:本《考評辦法》由人力資源綜合辦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三條:本《考評辦法》自二0一四年四月一日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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