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了識別與評價公司營運範圍內的職業健康安全危害,判定其風險程度,確保在建立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指標時考慮主要危險源,從而達到有效控制,特制訂本程式。
2 範圍
本程式適用於公司的危險源識別和風險評價。
3 職責
3.1 管理者代表負責危險源識別、風險評價的組織領導工作,批准公司主要危險源清單。
3.2 公司ehs部門負責組織危險源識別、風險評價和編制公司主要危險源清單的工作,並監督、檢查控制措施的實施情況;
3.3 公司各部門負責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危險源識別、評價。
4 工作內容
4.1 危險源識別
4.1.1 辨識範圍
識別公司營運過程;
日常管理活動。
4.1.2 辨識依據
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規定的;
以往事故、事件的記錄;
職業健康安全檢查、審核的發現及結果;
危險源的監測報告;
員工及相關方的意見和建議。
4.1.3 辨識原則
4.1.3.1 危險源識別時應考慮正常、異常和緊急情況三種狀態:
正常---計畫中的生產作業活動;
異常---計畫外的作業活動及裝置啟、停、檢修或可合理預見的非正常狀態;
緊急---指可預見、對職業健康安全造成較大影響的突發事件,如:
火災、**、化學危險品和滲濾液意外洩漏等
4.1.3.2 危險源辨識時應考慮過去、現在和將來三種時態:
過去---過去發生及遺留的風險;
現在---現時生產活動中發生的風險;
將來---未來當採用「四新」及條件變化時可預見發生的危險因素。
4.1.3.3 危險源辨識時應考慮產生危害的不同型別,包括: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心理性、生理性、行為性、其它。見附錄a、b。
4.1.4 辨識方法及步驟
4.1.4.1 辨識方法
採用現場調查法、詢問與交流、查閱有關記錄、安全檢查表、獲取外部參考資訊等。
4.1.4.2 辨識步驟
參與辨識的主要人員接受專業培訓;
公司各部門應根據識別原則對危險源進行識別,填好《工作危害分析及風險評價表》,並選擇評價辦法進行評價;
公司ehs部門核查、調整彙總公司各部門上報的《工作危害分析及風險評價表》後,形成全公司範圍的危險源清單。
4.2 風險評價
4.2.1 評價人員:風險評價應由接受過職業健康安全知識培訓的技術人員和ehs部人員進行。
4.2.2 評價方法
4.2.2.1 風險評價可採用判斷法和 lec 法二種方法進行。
4.2.2.2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直接判斷為主要危險源:
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要求的;
相關方投訴和要求;
曾經發生過事故,仍未採取有效防範措施的;
潛在的但可對裝置、人身造成嚴重後果的因素。
4.2.2.3 作業條件風險評價法(簡稱 lec 法):它採用與系統危險有關的三種因素指標值之積來評價系統人員**風險的大小,這三種因素是:
l ---- 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 ---- 人體暴露在這種風險環境中的頻率程度;
c ---- 一旦發生事故會造成的損失後果
其簡化公式為:d(風險分值)=l·e·c
表1 可能性l的級別劃分
事故或危險事件發生可能性描述-l
1.1完全會被預料到 [10分]
已經發生過類似事故或事件,且沒有採取防護措施或採取防護措施後依然發生類似事故或事件;
其他企業多次發生過類似事故或事件;
明顯違反國家有關安全操作、裝置設施安全效能要求等強制性標準;
依靠人員的常識可以預見到的,例如雜訊危害、粉塵危害、燙傷等;
沒有相應能力的人員去操作有危險性的裝置;
裝置設施或人員嚴重超負荷工作;
對明顯的安全隱患沒有採取控制措施(如沒有防護罩、沒有個人防護用品等)。
1.2相當可能 [6分]
已經發生過類似事故或事件。雖採取防護措施,但仍有隱患;
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控制的危險裝置設施操作;
多次出現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但沒有發生事故;
裝置設施或人員輕微超負荷工作;
裝置設施沒有經過專業檢查;
使用長期沒有經過檢查的裝置。
1.3可能、但不經常 [3分]
其它企業發生過類似事件;
憑個人常識,認為該事件可能會發生;
未嚴格按操作程式執行;
危險的發生容易被發現;
過去曾經發生類似事故或事件,但沒有人員傷害或財產損失;
人為操作因素明顯。
1.4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1分]
有預警系統,危險一旦發生能及時發現,並備有應急措施;
已有嚴格控制措施,並能有效執行;
過去偶爾發生過此類事故或事件。
1.5可以設想,但高度不可能 [0.5分]
有充分、有效的控制措施;
員工安全衛生意識相當高,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可以想象到。(如人在路上走,被天上的隕石砸中)
1.6實際不可能 [0.1分]
表2 頻繁程度e的級別劃分
表3 暴露於潛在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描述-e
表4 事故危害程度c的級別劃分
表5 事故危害程度描述-c
表6 風險分類
表7 風險控制的策劃
4.2.3 風險等級在2級及以上的風險為主要危險源。
4.2.4 各部門單位應根據上述標準,進行評價,把評價結果填寫到《主要危險源清單》,報部門負責人批准後,彙總報公司辦公室。
4.2.5公司辦公室彙總整理各部門上報的《主要危險源清單》,編制公司總的《主
要危險源清單》,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發布。
4.4 危險源的更新
公司每年應組織進行至少一次危險源的辨識和風險評價。如果營運過程活動和範圍發生變化時也應進行危險源的辨識評價。
在發生下列情況時,各有關部門應及時組織對危險因素重新識別與評價,其結果均要報公司ehs部門:
當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發生變化時(包括新頒發、修訂、替代、廢止等情況);
生產作業活動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時;
採用新裝置、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前;
相關方的抱怨明顯增多時;
發現危險源辨識有遺漏時;
發生重大職業健康安全事故後等。
5 相關檔案
無6 記錄**
6.1《工作危害分析表》
6.2《主要危險源清單》
7 附錄
7.1 附錄 a (標準的附錄) 《危險因素分類(按導致事故和職業危害的直接原因進行分類)》
7.2 附錄 b (標準的附錄) 《事故類別》
危險源識別與風險評價程式
1 目的 辨識危險源和評價風險因素,以確保主要風險能夠得到有效控制。2 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在辦公 採購 施工和服務等活動中的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3 職責 3.1 管理者代表 批准公司總部的 主要風險及其控制計畫清單 3.2 事業部 事業型分公司 批准專案的 主要風險及其控制計畫清單 3.3 質保...
公司危險源識別及風險評價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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