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壩中學教育教學質量制度

2021-12-25 21:11:59 字數 1542 閱讀 8312

獎懲制度

為深化學校內部管理,落實責任,提高教育教學質量,鼓勵廣大教師積極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不斷提高自己的教學效果,從而實現獎優罰劣,獎勤罰懶,加強競爭機制,為廣大教師創設乙個公平競爭的平台,使管理更加科學化、規範化,給合學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 獎勵

(一)公升學獎(初三中考科目)

1、中考排名集體獎

全縣共18所中學,中考成績在全縣排名從第八名開始獎勵初三中考科目任課教師。

第八名獎2000元,第七名獎3000元,第六名獎8000元,

第五名獎10000元,第四名獎14000元,第三名20000元,

第二名獎30000元,第一名獎40000元。

(此獎金由學校按初三任課教師課程比例進行分配)

2、中考單科成績獎

中考科目在縣受獎的科目,如果縣無排名,學校獎勵該科目任課教師1000元,如有排名,則按第三名800元,第二名1000元,第一名1200元獎該科任教師。

3、總分獎

中考分數大於或等於700分,按2000元每生獎勵該班;

中考分數大於或等於600分,小於700分,按1500元每生獎勵該班

中考分數大於或等於500分,小於600分,按1000元每生獎勵該班

中考分數大於或等於400分,小於500分,按500元每生獎勵該班

(此獎金由該班班主任按初三任課教師課程比例進行分配)

二、 教學質量獎(初一,初二和初三上學期)

1、期末統考科目獲縣教學質量獎,獎該科目500元,由該科目任課教師平分。

2、期末統考科目成績在學校規定的中線成績以上的科目,都給以獎勵,按科目超中線成績點數獎勵。(獎金待定)

3、總分獎(按百分制計算)

(1)七年級期末統考中學生個人總分在600分以上(含600分),八年級期末統考中學生個人總分在700分以上(含700分),九年級期末統考中學生個人總分在600分以上(含600分),按800元每生獎勵該班。

(2)七年級期末統考中學生個人總分在大於或等於500分,600分以下,八年級期末統考中學生個人總分在大於或等於600分,700分以下,九年級期末統考中學生個人總分在大於或等於500分,600分以下,按500元每生獎勵該班。

(3) 七年級期末統考中學生個人總分在大於或等於400分,500分以下,八年級期末統考中學生個人總分在大於或等於500分,600分以下,九年級期末統考中學生個人總分在大於或等400分,500分以下,按300元每生獎勵該班。

(4)總分在400分發下不預以獎勵。

(5)總分獎中七年級須語文、數學、英語及格,八年級須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及格,九年級須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公演及格。

(此獎金由該班班主任按任課教師平均分配)

4、圖書管理員,**、體育、美術科目的任課教師,由於期末未統考,但只要完成相應的資料,均獎勵100元。

三、 懲罰

1、期末統考科目成績在中線成績以下的科目,按超中線成績平均點數的一半懲罰該任課教師。

2、及格率為零的科目罰該任課教師50元。

此制度若與學校管理制度相矛盾的,以學校管理制為準。

此制度於2023年秋季學期起執行。

長順縣中壩中學

2023年12月

金碧中學教育教學質量獎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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