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教學質量獎勵辦法

2022-06-02 07:42:02 字數 916 閱讀 1299

為強化教學質量管理、提高廣大教師狠抓教學的積極性,增強各教學工作崗位的質量責任意識,促使我校畢業班、非畢業班教學質量位次的大面積提高,體現尊重實際、尊重規律、尊重勞動的人本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一、非畢業班教學質量獎

非畢業班教學質量獎勵參照學期末全縣統一檢測考試評比檔案,評比以合格率(或均分)為主要依據,均分和優秀率為引數,確定各科成績位次,設立位次獎。位次獎分為三個區間,體現獎勵區別,即倒數第4名至倒數第9名每個位次獎勵20元;倒數第10名至倒數第14名每個位次獎勵30元;倒數第15名至順數第1名每個位次獎勵50元;。全縣評比前三名發特別獎勵300元、200元、100元。

(畢業班每學年度第一學期期末檢測教學質量獎勵發放參照本辦法,代兩門以上課程的成績按平均名次計算)

二、畢業班教學質量獎

1、獎項設定:畢業班公升學考試質量獎設完成任務指標獎、單科位次獎、學生個人總成績獎及單科成績獎四個獎項,單科成績位居全縣倒數

一、二名的代課教師不享受獎勵。

2、獎勵原則:學校每年度結合上級下達的任務指標,根據畢業班實際下達給各班公升學任務指標,以完成重點高中的情況為主設立獎勵金額,完成普通高中、高職中任務指標獎,依照學校財力酌情予以獎勵。具體金額以校委會會議形式討論確定。

完成或超額完成學校下達的公升學任務指標所得獎勵,以教學班為單位予以分配,分配以單科成績的位次體現獎優罰劣的宗旨。

3、獎勵辦法:

(1)完成學校下達的任務指標的班級發給獎金500元,該班班主任發給責任獎100元。

(2)超額完成任務指標的班級在500元獎金的基礎上設立追加獎金。每超額完成一名重點高中指標追加獎勵400元,該班班主任追加獎勵50元。

(3)公升學考試單科成績位居全縣倒數第4名至倒數第9名每個位次獎勵50元,位居全縣倒數第10名至倒數第14名每個位次獎勵100元,位居全縣倒數第15名至順數第1名每個位次獎勵150元,位居全縣前三名發特別獎每位次獎勵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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