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制度

2021-12-21 03:14:20 字數 1384 閱讀 9008

一、目的:為規範公司印章使用,以利於公司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定義及分類

1、本規定所指印章是在公司發行或管理的檔案以及憑證文書等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檔案上,需以公司名稱或有關部門名義證明其權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在蓋公司印章時使用含公司名稱及簽名人的橡皮圖章,不在本規定所指印章之列。

2、公司印章有以下幾類:

印鑑: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章、法人章、合同章、財務專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包括業務專用章等),不具備對外法律效力。

三、權責

1、公司印章統一由辦公室進行監管。

2、部門印章由部門主管領導或是專人進行保管並備案。

3、有權批准印章使用的領導對印章合理使用負責。

四、印章使用範圍

1、以公司名義向外發的公函、便函、報告、證明和以公司名義下發的檔案、通知、通告、決議、決定一律使用公章。

2、公司介紹信、工作證;上報的各種文字材料、統計、財務報表及其它需要蓋公司公章的書面資料檔案一律使用公章。

3、以公司名義簽署的各類合同使用合同專用章,協議或特殊情況,可使用公章。

4、以部門名義內部發文,使用部門印章。

五、刻章申請

由刻章發起部門填寫《刻章申請單》進行申請,依審批許可權獲准後交由辦公室進行刻章。

六、用印手續

1、蓋章、審批

公司印章的使用依照以下手續:

(1)公司印鑑

使用公司具法律效力印鑑時應先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依審批許可權獲准後,連同需蓋章檔案一併交印鑑管理人。

(2)部門印章

使用部門印章須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表》經所屬部門領導批准同意,連同需用印檔案一併交部門章管理人。

(3)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

使用公司合同專用章及財務專用章須按照合同審批流程及財務流程進行統一管理使用。

2、印章使用人

公司印章的使用原則上由印章管理人擔任。印章使用人必須嚴格控制用印範圍,並仔細核實印章使用是否獲准。用印完畢應將用印情況予以記錄。

3、**使用印章人

**實施用印的人在用印後應將用印依據或用印申請表交印章管理人審查,同時用印依據或用印申請表上應有**人簽字。

4、用印手續的簡化

常用印或需再次用印的檔案如事先與印章管理人取得聯絡或有文字證明者可省去填寫申請表的手續。此時,印章管理人應將檔名稱及製發檔案人姓名記入《印章使用登記表》,以備查考。

七、用印要領

1、用印方法

(1)公司印章應蓋在檔案正面。

(2)蓋印檔案必要時應蓋騎縫印。

(3)印章一般蓋於公司名稱、部門名稱的中部,並能騎年蓋月。

(4)部門檔案份數較多,可蓋只須保留原件的份數,其他可採用影印方式。

八、本規定解釋權屬辦公室

九、本規定自發文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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