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廠檢驗記錄制度

2021-11-07 08:47:41 字數 1216 閱讀 1179

1.目的:建立乙個對本公司生產的所有半成品和成品,進行抽樣、檢驗以及檢驗報告發放的標準操作程式,杜絕未經檢驗及經檢驗不合格產品出廠,以達到質量監控的目的。

2.範圍:

全公司所有生產的半成品、成品。

3.責任:

供銷部、車間質量管理負責人、倉儲、質檢部。

4.程式:

4.1半成品檢驗

生產過程中正在進行生產的產品為半成品,每天由車間質量管理負責人請檢並填寫《質量檢驗送驗單》,送驗單上要準確填寫品名、規格、生產日期、批量、請檢日期。由質檢員按抽樣規則抽樣,封樣,即時進行檢驗,檢驗原始記錄要字跡清晰、工整、不得塗改,根據檢驗結果,出據檢驗報告書,叛定是否進入下道工序。

4.2成品檢驗

打碼入庫的產品為成品,即出廠產品,由車間質量管理負責人按同法4.1請檢並填寫《質量檢驗送驗單》,由質檢員按抽樣規則抽樣、封樣。嚴格按照法定質量標準和成品檢驗規則,對抽檢產品檢驗項下標準規定的必檢專案進行檢驗,其他專案作不定期抽檢。

同時做好檢驗原始記錄,成品檢驗原始記錄包括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檢驗時間、執行標準、檢驗結論、檢驗人員等記錄內容,要字跡清晰、工整、不得任意塗改,如果需要更正,用筆輕輕的從左下角向右上角劃去,在劃去的上面填寫正確的資料,在下面籤上修改人的名字並寫好日期,要做到檢驗結果準確、即時。

4.3成品檢驗報告書發放

經檢驗合格後的產品,填寫《成品檢驗報告書》,報告書的內容包括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檢驗時間、報告日期、執行標準、檢驗結論、檢驗人員、複核人員、檢驗報告書編號,並在《成品檢驗報告書》上加蓋質量檢驗專用章,經質量負責人審核,及時發放到相關部門,通知成品庫放行。

4.3.1成品倉庫的成品,一律憑合格的《成品檢驗報告書》發貨、銷售。銷售部應做好發貨銷售台賬記錄。

4.4成品台賬記錄

4.4.1成品檢驗收樣登記表:填寫產品的收樣日期、品名、規格、生產日期、數量、樣品**、送驗單填寫人、收樣人檢驗專案和檢驗編號。

4.4.2成品檢驗不合品台悵記錄:填寫產品的品名、生產日期、規格、檢驗日期、不合格專案、檢測資料、檢驗員、複核員、報告單號以及對不合格品的處理情況。

4.4.3 成品留樣台賬記錄:

對每批成品都要按規定進行留樣,留樣樣品按照存放櫃號做好留樣登記記錄,產品保質期少於2年的,儲存期不得少於產品的保質期;產品保質期超過2年的,儲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要對留樣樣品隨時觀察,如果發現產品質量發生變化要做好記錄,並及時反饋質量性息。

重慶市重友食品飲料****

質檢部202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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