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組織設計與專項施工方案編審管理辦法

2021-11-02 17:41:29 字數 5123 閱讀 8179

專案技術管理辦法

1 目的

正確貫徹國家的各項技術政策、國家有關部門規定、規範、規程;依靠技術進步,科學地組織各項技術工作,建立良好的技術秩序,確保按質如期有序、優質、高效完成工程管理和施工管理任務,確保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不斷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使技術與經濟達到辯證統一。

2 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以自營方式、總包方式承包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公用工程專案。

3 管理職責

3.1組織專案開工前的施工調查,編制專案施工組織設計和管理計畫。

3.2審核、管理專案標段(管段)設計檔案,計算工程數量,編制材料裝置計畫,

辦理變更設計及現場簽證資料。

3.3向各業務部門和施工負責人(現場負責人及操作工人)進行技術交底。

3.4負責專案範圍內交接樁、施工複測、控制測量、施工放樣、施工過程檢查測

量、竣工測量。

3.5辦理專案、工點開工報告,認真填寫工程日誌,對隱蔽工程進行報驗前自檢。

3.6編制重要分項工程作業指導書(施工專項方案);制定安全質量技術措施,參

加安全、質量檢查。

3.7 制定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安全具體措施。

3.8 規範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編寫工程總結和開發工法。

4 專案技術管理實施

4.1工程測量

4.1.1 測量組織制度

4.1.1.1根據專案需要配備專業的測量人員。

4.1.1.2制定測量責任制,明確責任並按要求考核。

4.1.1.3專案部技術負責人組織編寫《測量放線專項技術方案》並報公司技術部審

批。4.1.1.4《測量放線專項技術方案》應包含測量放線的工作程式、要求精度等。

4.1.1.5土方及基礎開挖前,應進行試放線。

4.1.2 定位樁點交接和施工複測

4.1.2.1 參與建設方組織的設計定位樁點交接並完善簽字手續。

4.1.2.2設計樁點交接後由專案技術負責人牽頭組織測量人員進行施工複測。

4.1.2.3交樁和複測手續完善,各種資料按要求核對。

4.1.3 控制測量及施工放樣

4.1.3.1 專案技術負責人對測量員進行技術交底,測量完成後將放樣採用的測量方

法和檢查方法連同技術交底返回專案技術負責人,技術人員再次審核,確認後對作業班組進行交底的流程。

4.1.3.2 控制測量及施工放樣,必須採用兩種不同的方法或換手複測進行,其測量

閉合誤差必須符合測量規範的要求。對重點、關鍵部位,實施前必須進行控制測量設計,然後進行控制測量。

4.1.3.3 所有記錄、計算資料不得塗改,複核簽字手續必須完善,未經複測和複核

的樁點不得交付施工。

4.1.3.4 重要樁點必須按規定設定護樁,臨時水準點要與兩端經過複測後的設計控

制樁、基點閉合,並定期進行複測。

4.1.4 測量資料

4.1.4.1 測量記錄與資料必須分類整理、妥善保管,作為竣工檔案的組成部分存檔

備查。4.1.4.2 控制測量、每個單位工程施工測量必須分別使用單位工程測量記錄本。測

量記錄統一使用水準儀記錄本和全站儀記錄本。

4.1.4.3 一切原始測量記錄必須在現場記錄清楚,不得塗改,事後不得憑記憶補記、

補繪。4.1.4.4 記錄中不准連環更改,不合格時應重測。手簿必須填列頁次,註明觀測者、

觀測日期、起始時間、終止時間、氣象條件、使用的儀器型別及編號,並詳細記載觀測時的特殊情況。凡修改的觀測記錄,應註明原因,予以儲存,不得撕毀。

4.1.4.5 內業計算前應複查外業資料,核對起算資料;計算書要書面整潔,計算清

楚,格式統一;計算者、複核者要確認;採用計算機應用程式計算時,應使用正版軟體。

4.1.4.6 測量結果要設專人管理原始記錄和資料,建立臺帳,及時收集,按控制測

量、單位工程分項整理立卷;因人事變動所涉及的測量記錄和資料,應由技術負責人主持辦理交接手續;測量完成後,應將全部測量記錄資料整理交資料員存檔,專案工程完工,竣工測量完成之後,資料員應將專案全部測量記錄和資料檔案,分類整理裝訂成冊,編入竣工檔案。

4.1.5 測量儀器

4.1.5.1 測量儀器嚴格在有效期內進行使用,按規定進行校正。

4.1.5.2 各種儀器資料均應分項儲存建檔,目錄清晰,內容齊全,妥善保管。

4.2 施工圖紙會審

4.2.1 圖紙會審目的

了解設計意圖,明確質量要求,將圖紙上存在的錯誤,不同專業之間的矛盾等問題,盡最大努力解決在工程開工之前。

4.2.2 圖紙會審內容

接到設計圖紙後技術負責人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對施工圖進行全面學習、熟悉、組織圖紙會審並審核並做好圖紙會審記錄,重要專案須一圖一審。施工圖會審的主要內容:

4.2.2.1 施工圖設計與現行有關規範、標準、法律法規之間有無矛盾和錯誤;

4.2.2.2 施工圖設計檔案中提出的施工方案和過渡措施是否可行,與現場環境、條件

是否吻合,其出入偏差大小以及應該補充完善的措施;

4.2.2.3 施工圖設計檔案是否配套完整,各專業圖紙所採用的標高系統是否一致;

4.2.2.4 建築、結構、裝置及各專業之間有無矛盾,各建築構造物、裝置安裝平面布

置的尺寸關係是否對應;

4.2.2.5 地質、水文資料是否需要補充;

4.2.2.6 圖與圖、設計說明與圖、各相關工程的設計圖之間有無矛盾;

4.2.2.7 結合實際調查,全面核對各部位尺寸、標高、曲線要素等是否正確,相互間

有無矛盾;

4.2.2.8 各種工程專案是否遺漏,數量計算是否準確,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情況;

4.2.2.9 對設計採用的新技術、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和新裝置的可能性和應採用

的必要措施進行商討;

4.2.2.10 設計中的新技術、新結構限於施工條件和施工機械裝置能力以及安全施工等

因素,要求設計單位予以改變部分設計的,會審時必須提出,共同研討,求得圓滿的解決方案;

4.2.2.11 審查施工圖中有哪些施工特別困難的部位,採用哪些特殊材料、構件與配4.3 施工圖現場核對

4.3.1 接到施工圖後必須進行施工圖現場核對。

4.3.2 技術負責人(或專案總工)組織相關技術人員依據審核後施工圖對現場逐一

核對。4.3.3 技術負責人必須明確施工圖現場核對的重點內容、核明問題處理方式。施

工圖現場核對的重點內容:

4.3.3.1 工程所需的地質、水文資料等是否與施工現場相符合;

4.3.3.2過渡工程的實施性指導方案、實施步驟與質量、安全措施是否符合施工與

執行的要求;

4.3.3.3 施工地點的自然狀況與地貌是否與施工圖設計相符;

4.3.3.4當地住房、生活**、社會治安、交通運輸、水源、電源、通訊、地方材

料**、歷年氣象資料及有關法令對施工影響的限制及補償情況等;

4.3.3.5核對各種在施工中影響使用和有礙施工的管線、既有建築物情況,了解相

鄰建築物的基礎情況等。

4.4施工技術交底程式及要求

4.4.1 施工技術交底是施工單位專案技術負責人依據設計檔案和設計技術交底紀要,將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藝、施工進度計畫、過程控制及質量標準、作業標準、材料裝置及工裝配置、安全措施及施工注意事項等向參與施工的技術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傳達的過程。

施工技術交底應分級進行,重特大專案和專業性較強或施工難度較大的方案,由公司技術部門對專案技術負責人和技術人員進行技術交底,然後由技術負責人對作業班組主要操作人員進行技術交底,主要操作人員對班組及全體作業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其它方案由專案技術負責人對技術人員和作業班組主要操作人員進行技術交底,然後由主要操作人員對班組及全體作業人員進行技術交底。

4.4.2 技術交底包括設計交底、施工技術交底和關鍵工序(部位)交底等,各種交底內容應有書面記錄,參加交底的技術人員及被交底人應有簽認手續,並執行公司《施工技術交底管理辦法》。

4.4.2.1施工技術交底工作必須堅持施工組織設計總體交底和分項工程階段性技術交底相結合的原則,技術交底資料中的配套措施和配套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符合設計及規範要求。

4.4.2.2施工技術交底應在工程實施前一周內對作業隊進行交底,並應該展開層層交底至作業班組及各作業人員,並有書面記錄及簽認手續。

4.4.2.3關鍵(工序)部位交底應針對該(工序)部位作業內容進行認真細緻的交底,明確施工順序和工藝要求,以確保達到質量要求。

4.4.3 各項專業工程開工前,均應由負責施工的單位向各相關的現場施工人員進行交底,交底要求同上,並形成交底記錄。

4.4.4 單位工程竣工後應將各級技術交底匯集整理裝訂成冊。

4.4.5 技術交底的內容

4.4.5.1技術交底的主要內容

(1)施工圖紙的情況。

(2)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3)重要的分部(項)工程的具體部位,標高和尺寸,預埋件、預留孔洞的位置及規格。

(4)流水和立體交叉作業施工階段劃分。

(5)重要部位,冬、雨季施工特殊條件下施工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項。

(6)保證質量、安全、職業健康、環境保護、應急預案等措施。

(7)單位工程測量定位,建築物主要軸線、尺寸和標高。

(8)現澆砼、承重構件支模方法、拆模時間等。

(9)預製、現澆構件配筋規格、品種、數量和製作、綁紮、安裝等要求。

(10)管線平面位置、規格、品種、數量及走向、坡度、埋設標高等。

(11)單位工程平面布置圖。

(12)砼、砂漿、防水、絕緣、防腐材料等配合比及試件、試塊的取樣、養護方法等。

(13)焊接程式和工藝。

(14)打樁、構件校正、試水記錄、砼冬季施工的測溫記錄,裝置開箱、裝置試運

轉記錄、測試打壓記錄等填寫方法。

4.4.5.2技術交底記錄的歸檔,實行誰負責交底,誰就負責填寫交底記錄並負責將記錄移交給專案資料員存檔。

4.5編制作業指導書

4.5.1 編制作業指導書必須針對施工特殊過程、關鍵工序向施工人員交待作業程式及方法,以及注意事項。

4.5.2 對基坑支護、土方開挖、模板及支架、鋼筋工程、外腳手架、卸料平台(包括公升降機、物料提公升機轉料平台)、塔吊基礎、軟基處理、路堤填築、路塹開挖、樁基礎、擴大基礎、墩台模板與混凝土、懸灌梁、現澆連續梁、梁板安裝等施工過程或施工工序,必須結合現場施工實際和特點,逐項編制作業指導書,達到作業程式簡明易懂,操作方法具體可行,施工過程有序可控,質量標準滿足要求。

4.5.3 編制作業指導書的專業技術人員,必須要掌握設計檔案、施工圖紙、技術規範、質量標準、安全防護、文明施工規定、環保水保政策,依據本專案部施工裝備、環境作業條件、各項專業技術、習慣施工方法進行編制。

施工組織設計與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編審制度

一 施工單位必須編制工程施工組織設計與安全施工方案,方案編制時由公司總工辦組織專案經理專案部管理人員及有施工經驗的職工參加。二 組織設計要依據國家的法律 法規 條例 規範,結合本施工單位的自然環境 地理環境 社會因素及本單位的施工特點進行編制。三 施工組織設計與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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