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課程改革方案》和《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範學校建設標準(試行)》有關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浙江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精神,適應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課程改革的要求,推進我校特色化多樣化發展,優化育人模式,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確保《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課程改革方案》於2023年秋季在我校順利實施。
二、總體目標
通過深化課程改革,使學校課程適應社會需求的多樣化和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的發展,形成重基礎、有層次、有選擇、多樣化的課程結構。進一步推進體藝特色和文科特色建設,打造「活力校園、人文四中」的學校特色。提公升教師的綜合素質,使之成為課程建設者和教育研究者。
努力爭創省特色示範普高。
三、課程設定與學分結構
(一)必修課程
按《浙江省普通高中必修課程調整意見》規定的調整後的各學科教學內容執行。
專題教育是指愛國教育、國防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青春期教育、反腐倡廉教育、環境教育、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反毒品教育、反邪教教育等內容。我校把重點放在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上。
(二)選修課程
1、知識拓展類
①國家選修課程
注:每個學科前兩個帶*的模組列入高考自選模組考核範圍。
②校本選修課程(第一批)
2.職業技能類
職業技能類選修課程主要依託各直屬職高,一類是採用直屬職高面向普高學生開發開設的課程,另一類是與直屬職高合作開發開設的課程。第一批採用寧波市職業技術教育中心學校為普高學生開發開設的課程,下一步將聯絡其它職高,為學生提供更豐富的職業技能類選修課程,因此,目錄將隨時增加。
職業技能類選修課程(第一批)
職業技能類選修課程採用時間相對集中進行教學的實施辦法。
3.興趣特長類(第一批)
4.社會實踐類
四、課程管理與學分認定
(一)課程管理
校課程評審委員會是深化課程改革的決策機構,負責制訂有關政策和規劃,巨集觀把握課改的發展方向,並審議、確定開發的課程。
教務處負責全校的教學工作,統籌協調各類課程的安排和師資配置。
教務處課程資源與管理中心具體負責各類選修課程的開發,學科拓展類、職業技能類、興趣特長類選修課程的開設,負責選修課程實施的日常管理工作以及課程資源的蒐集、整理、存檔等。
德育處學生服務指導中心具體負責社會實踐類選修課程的實施,負責學生人生規劃、選課指導等工作。
(二)學分認定
學校成立學分認定委員會,負責學生的學分審核與認定工作。學分認定委員會由教學副校長、校學術指導委員會主任、各有關處室負責人、年級組長、教師代表和家長代表等組成。
學生完成規定的模組修習時間,考核合格,即可申請學分。初審工作分別由教務處(必修課程)、教務處課程資源與管理中心(學科拓展類、職業技能類、興趣特長類選修課程)、德育處學生服務指導中心(社會實踐類選修課程)負責,初審通過後報校學分認定委員會認定學分,並在校園網上公告。學生申報的學分未獲認定的,書面告知學生,並明確不予認定的理由,以便學生重修或改選其選模組修習。
五、學業水平考試與學分制
按照學校必修課程設定計畫,2012級學生高一末參加歷史、地理、資訊科技、通用技術四個科目的學業水平考試,高二末參加思政、物理、化學、生物四個科目的學業水平考試,高三第一學期末參加語文、英語、數學三個科目的學業水平考試,以後視情況可作調整。學有餘力的學生也可以自行選擇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時間和科目。
逐步實行學分制,學生修習必修課程滿96學分,修習選修課程滿48學分,總學分達到144學分,同時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達到規定要求,即可畢業。
在條件成熟的時候執行學分制收費制度。
六、選修課程建設
1.構建開放型選修課程體系。要制訂選修課程建設規劃,堅持「立足本校教師,利用社會資源」的原則,積極開發選修課程。要從學校實際出發,加強與高校、中等職業學校、科研機構、社會機構及行業企業的合作,提供更多的為學生所歡迎的選修課程,要充分利用省選修課程資源庫中的資源,實施網上學習。
經過三年時間,要構建起完備的具有我校特色的開放型選修課程體系。
2.鼓勵學生個性化學習。要建立學生發展指導制度,加強人生規劃教育,鼓勵學生根據興趣特長和人生規劃,制訂個人修習計畫。要建立選課指導制度,加強選課走班管理,允許學生跨班級、跨年級選課,允許學生到校外學校或機構修習選修課程。
3.改進教學方式。要堅持以學生為本,優化選修課程教學模式。鼓勵教師進行教學方式改革的探索,形成個性化的教學風格和特色。
七、保障措施
1.加強領導。校長室要把深化課改工作放在學校工作第一位,予以高度重視,並通過校深化課程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領導。
2.改革教學管理制度。學校層面,成立課程評審委員會和學分認定委員會,教務處掛牌設立課程資源與管理中心,德育處掛牌設立學生服務指導中心,明確職責,確保各項工作規範有序,順利開展。同時,建立健全各項配套制度。
3.保障必要經費。在每年的「內涵發展」專項經費中,安排必要數量經費用於選修課程建設(包括教學設施裝置增添、課程開發、教材印刷、支付外聘教師費用等)以及教師相關培訓,提高選修課程開發、實施的能力。
4.完善考核制度。將教師的課程開發與執教能力列入年度評優、職稱評定、職級晉公升的條件。開發選修課程給予課時補貼(或直接支付報酬),開設選修課程按學校規定計算課時。
自主開發的優秀選修課程,或被列為學校特色精品課程的,其教材由學校負責出版,支付稿酬。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1.寧波四中選修課程實施方案
2.寧波四中選修課程建設規劃(2012-2015)
3.寧波四中選修課程管理辦法
4.寧波四中選修課程學生選課與學分管理辦法
5.寧波四中選修課程評價辦法
6.寧波四中學生選課指導與選修課程修習記錄手冊
附件1:
寧波四中選修課程實施方案
根據《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課程改革方案》和《浙江省普通高中選修課程建設的指導意見》的精神,制訂本校選修課程實施方案。
一、選修課程建設的目的和意義
選修課程建設是轉變育人模式,實現學生自主選課、推進高中多樣化的重大舉措,對於促進學生的個性發展、培育普通高中的學校特色、培養各級各類合格人才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作為浙江省普高多樣化發展選修課程建設試點學校,我校實施選修課程,將加快推進培養模式的多樣化,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要,逐步形成學校的辦學特色,促進辦學的多樣化和特色化發展。
二、選修課程建設的組織實施機構
選修課程的組織實施是乙個複雜的系統工程,為確保這一工程的順利實施,必須建立有效的組織網路。
(一)寧波四中深化課程改革工作領導小組
成員:校長、教學副校長、校學術指導委員會主任、有關處室負責人。
職責:制訂選修課程建設規劃,把握選修課程的發展方向,進行決策並統籌協調各部門工作。
(二)寧波四中課程評審委員會
成員:校長、教學副校長、校學術指導委員會主任、有關處室負責人、特級教師、各教研組組長。
職責:研究制訂選修課程建設各方面配套政策,評審、認定新開發的選修課程,為選修課程的組織實施提供指導性意見,並負責選修課程實施的評價工作。
(三)寧波四中學分認定委員會
成員:教學副校長、校學術指導委員會主任、各有關處室負責人、年級組長、教師代表、家長代表。
職責:研究制訂學分認定的具體辦法,審核、認定學分。
寧波四中深化課程改革實施方案
根據 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課程改革方案 和 浙江省普通高中特色示範學校建設標準 試行 有關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本方案。一 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 2010 2020 浙江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 2010 2020 精神,適應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課程改革的要求,推...
寧波四中深化課程改革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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