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驗收管理制度

2021-10-10 09:01:10 字數 4624 閱讀 9496

1.目的

為加強集團各專案全面質量驗收管理,提公升工程開發建設質量,保證房屋工程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完整,打造大漢地產品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等法律法規,結合大漢城建各專案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定義

工程驗收:組織有關單位或人員對檢驗批、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單位工程及單項工程或全部工程進行檢驗和交接的建設程式。

3.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大漢城鎮建設股份****所有建築工程開發專案。

4.工程驗收的組織和程式

工程驗收的總體順序是先驗收檢驗批或者是分項工程,再驗收分部(子分部)工程,之後分戶驗收(住宅工程),最後進行單位(子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對工程質量的各項檢查驗收,都必須先由施工企業檢查自評後,再由監理單位或專案單位組織設計、勘察、施工等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並做出書面確認記錄。

4.1 檢驗批及分項工程驗收

4.1.1 檢驗批及分項工程驗收組織

1) 檢驗批的質量驗收記錄由施工單位專案專業質量檢查員填寫,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專案專業質量檢查員等進行驗收,並按照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填寫。

2) 分項工程質量應由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專案專業質量(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並按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填寫。

3) 分項工程驗收記錄的表頭及檢驗批部位、區段、施工單位檢查評定結果,由專案專業質量檢查員填寫,由專案專業技術負責人檢查後給出評價並簽字,交監理單位驗收。

4.1.2 檢驗批及分項工程驗收程式

(1) 施工單位的專案質量(技術)負責人組織專案專業質檢員、施工班組長自檢評定,不合格繼續整改;符合設計要求和規範規定的合格質量,專案專業質量檢查員和專案專業技術負責人,分別在檢驗批和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表中記錄,並在相關欄目簽字。

(2) 專案質量檢查員將檢查評定合格的檢驗批、分項工程,填好報驗申請**及時交監理單位。

(3) 監理單位專業監理工程師收到報驗申請表後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到工地現場,對該項工程的質量進行驗收。

(4) 監理工程師對檢驗批、分項工程質量進行檢查,確認其工程質量符合規範及設計要求,監理單位簽字認可,否則,不得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檢查過程中有不能滿足驗收規範和設計要求時,應及時提出,並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返修,直到複驗合格為止。

(5) 分項工程施工及驗收過程中,監理單位、專案單位專業工程師應對關鍵部位隨時進行抽查。所有分項工程施工,施工單位應在自檢合格後,填寫分項工程報檢申請表,並附上分項工程評定表。屬隱蔽工程,應將隱檢單報監理單位,監理工程師必須組織施工單位的工程專案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嚴格按每道工序進行檢查驗收。

合格者,簽發分項工程驗收單。

4.2 分部(子分部)工程驗收

4.2.1 分部工程驗收條件

1) 分部分項工程已全部完成。

2)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項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3) 質量控制資料完整(施工、監理、設計簽章完整符合要求)。

4) 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和裝置安裝等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及功能的檢驗和抽樣檢測結果符合有關規定(按照規範要求、進行必要的數理統計結果及結論)。

5) 觀感質量驗收符合要求。

4.2.2 分部工程驗收組織

工程所屬分部都由監理單位組織分部驗收,分部(子分部)工程視具體情況在參加人員及組織形式上有所不同。具體驗收組織詳見附表「工程驗收組織關係表」。

4.2.3 分部工程驗收程式

(1) 分部工程完成後,施工單位專案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檢驗評定合格,向監理單位提出分部工程驗收報告。

(2) 監理單位的總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的專案負責人和技術、質量負責人等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專案單位總工程師、工程部長及相應專業工程師參加。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工程專案負責人和施工單位企業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參加相關分部工程驗收。

(3) 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組織驗收會議。施工單位介紹工程施工過程及質量控制措施,並給出驗收分部的質量評定等級;監理單位介紹工程監督過程及總結現場施工質量及標準、規範執**況,並對施工單位自評的質量情況進行確認。

(4) 專案單位工程部與會各責任單位對驗收分部進行實體檢驗與抽查,施工單位進行配合(準備相關檢測裝置);同時各責任單位對驗收分部資料進行檢查。

(5) 勘察單位(需要勘查單位參加的分部工程)、設計單位、業主專案單位對驗收分部工程作出評定意見。

4.3 住宅工程分戶驗收

參照《住宅工程分戶驗收管理制度》執行。

4.4 單位(子單位)工程竣工驗收

4.4.1 單位(子單位)工程竣工驗收條件

1) 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規定的內容;

2) 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3)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的進場試驗報告;

4) 有勘查、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檔案;

5) 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6) 按設計內容完成,工程質量和使用功能符合規定的設計要求,並按合同規定完成了協議內容。

7) 總/分包單位自檢合格,並通過監理單位檢查及專案單位工程部組織的竣前檢查。

4.4.2 單位(子單位)工程驗收組織

1) 由專案單位工程副總經理組織施工(含分包單位)、設計、監理等單位(專案)負責人進行單位(子單位)工程驗收。

2) 在乙個單位工程中,對滿足生產要求或具備使用條件,施工單位已預驗,監理工程師已初驗通過的子單位工程,專案單位可組織進行驗收。

3) 由幾個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的單位工程,當其中的施工單位所負責的子單位工程已按設計完成,並經自行檢驗,也可按規定的程式組織正式驗收,辦理交工手續。在整個單位工程進行全部驗收時,已驗收的子單位工程驗收資料應作為單位工程驗收的附件。

4.4.3 單位(子單位)工程竣工驗收程式

(1) 工程完工,施工單位預驗合格後,向專案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工程竣工報告須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

(2) 專案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後,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

(3) 專案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書面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4) 專案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驗收人員進行審核,並參與驗收過程。

(5) 竣工驗收會議的基本程式如下:

會議由專案單位主持,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人員監督驗收的程式。

① 專案單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② 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

③ 實地查驗工程質量;

④ 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裝置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作出全面評價,形成經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當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應協調提出解決的方法,待意見一致後,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⑤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參加驗收,並對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式、執行標準規範情況、工程實體質量、工程質量驗收評價、形成的竣工驗收檔案和有關檔案資料等進行監督。

4.4.4 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1) 專案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檔案或者准許使用檔案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2) 專案單位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應準備及提交下列檔案:

a). 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一式三份);

b).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c). 工程施工許可證和開工報告;(原件及影印件乙份);

d). 勘察單位工程質量檢查報告;

e). 設計單位工程質量檢查報告;

f). 建設工程質量施工單位竣工報告;

g). 工程質量事故鑑定及處理報告(發生時);

h). 規劃許可證(原件及影印件乙份);

i). 公安消防驗收證明檔案(原件及影印件乙份);

j). 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k). 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意見書;

l). 竣工驗收監理評估報告;

n). 電梯驗收報告;

m). 人防驗收報告;

o). 規劃驗收報告;

p). 商品住宅《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等。

5.工程驗收的內容及要求

5.1 檢驗批及分項工程驗收內容及要求

5.1.1 檢驗批及分項工程驗收內容

1) 檢驗批主控專案和一般專案的質量經抽樣檢驗合格,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據,質量檢查記錄;

2) 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質量均合格;質量驗收記錄完整。

5.1.2 檢驗批及分項工程驗收要求

1) 主控專案中重要材料、構件及配件、成品及半成品、裝置效能及附件的材質、技術效能等必須符合要求。檢查出廠證明及試驗資料,如水泥、鋼材的質量;預製構件、門窗等構配件的質量;風機等裝置的質量。出廠證明應檢查其技術資料、專案是否符合有關技術標準的規定。

2) 主控專案中結構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等檢驗資料、工程效能的檢測必須符合要求。如混凝土、砂漿的強度;鋼結構的焊縫強度;管道的壓力試驗;電氣的絕緣、接地測試;電梯的安全保護、試運轉結果;風管的系統測定與調整等。檢查測試記錄,其資料及專案要符合設計要求和驗收規範的規定。

3) 對一些有齡期的檢測專案,在其齡期不到,不能提供資料時,可先評價其他專案,並根據施工現場的質量保證和控制情況,暫時驗收該專案,待檢測資料出來後,再填入資料;如果資料達不到規定數值,以及對一些材料、構配件質量及工程效能的測試資料有疑問時,應進行複試、鑑定及實地檢驗。

工程驗收管理制度

二 一 年三月三十日 編制 工程監察服務管理部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目錄一 總則 1 二 階段驗收管理制度 2 2.1 工程階段劃分 2 2.2 階段驗收的主要內容 2 2.3 階段驗收前準備 2 2.4 階段驗收標準 3 三 竣工驗收管理制度 3 3.1 報驗資料準備 3 3.2 報驗條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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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各類工程驗收工作,切實抓好工程質量管理,夯實安全生產基礎,推動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健康發展,使礦井井巷工程施工質量達到標準化 規範化 科學化,保證工程質量,依據 礦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 和 掘進質量標準化考核辦法 根據駱礦實際情況及公司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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