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管理辦法及制度

2021-10-05 14:28:49 字數 5243 閱讀 9831

一、印章管理辦法

專案經理部的印章是公司重要無形資產,它既是經理部行使政令的權利標誌,又是企業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的信記。為加強專案經理部印章的保管和使用,嚴肅政紀,維護企業利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印章的製發、啟用

1、 印章的刻製、啟用,採用下管一級的原則。

2、 印章製成後,由上一級行文發啟用通知,並將印章下發使用單位、部門,通知下發後,使用單位方可使用。

3、 經理部不得私自出據證明,供其他單位或個人刻製印章。

第二章印章的保管

1、 印章的保管由專案總經理、專案常務副總經理設專人保管。職能部門的印章由部門負責人保管。

2、 印章保管人員必須堅持原則,責任心強,具有保密觀念。

3、 印章管理人員必須保證印章的正常、準確使用和存放安全,防止印章的濫用、盜用和遺失。

第三章印章的使用

1、 公文經主管領導簽發成文後用印。

2、 合同、契約、約定、授權書等據有法律責任的重要文函,以及證件、申請表、各類報表等用印必須經專案總經理或專案常務副總經理批准。

3、 各類便函、介紹信、證明信等一般日常事務用印,由綜合辦公室負責人批准,重要事項須由專案總經理或專案常務副總經理批准。

4、 辦公室建立用印登記薄,嚴格履行用印批准手續,用印前須審閱用印內容,不得盲目蓋印。公文應保留領導人簽批的原件;合同契約等應保留乙份文字歸檔;授權書、便函、介紹信等留有存根,存根與發出件內容必須一致;不需留存根的資料的要如實記載用印情況。

5、 禁在未經專案總經理或專案常務副總經理簽字的各類合同、協議書、以及空白介紹信及空白紙上蓋印章。確屬特殊情況,必須由專案總經理或專案常務副總經理審批並履行登記手續。經辦人妥善保管,未使用的蓋有印章的空白信函紙應及時交回印章保管人員。

6、 蓋印。各類公章使用時必須蓋在有文字處,如落款名稱、日期、簽署意見、負責人簽字等,不得在空白處蓋印。

第四章印章的停用

1、 專案經理部工程竣工結算結束或印模式樣改變、印章磨損、丟失等情況下,應停止使用。

2、 印章停止使用時由專案經理部提出申請,經製發、啟用部門核實後,將廢止的印章即使送交制發單位。丟失的印章應在必要的範圍內通知作廢。

第五章違反以上規定使用印章者,根據情節輕重和後果,給予必要的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章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二、行政公文處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工作效率,使公文處理工作規範化、科學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經理部公文是企業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規範體式的文書,是依法行政和進行公務活動的重要工具。

第三條公文處理指公文的辦理、管理、整理(立卷)、歸檔等一系列相互關聯、銜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條公文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簡潔高效的原則,做到及時、準確、安全。

第五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專案經理部。

第六條各部門要努力提高公文處理工作的效率和質量,嚴格執行國家保密法律和其他規定,確保國家以及和企業有關的秘密的安全。

第七條第二章公文的種類

第九條公文的種類主要有:

(一) 決定

適用於對重要事項或者重大行動做出的安排,懲獎有關單位及人員,變更或者撤消下級單位不適當的決定事項。

(二) 通知

適用於發布規章制度,**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批轉下級單位的公文,傳達要求下級單位辦理和需要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執行的事項,任免人員。

(三) 通報

適用於表揚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或者情況。

(四) 報告

適用於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答覆上級機關的詢問。

(五) 請示

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示、批准。

(六) 批覆

適用於答覆下級單位的請示事項。

(七) 意見

適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八) 函

適用於不相隸屬單位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覆問題,請求批准和答覆審批事項。

(九) 會議紀要

適用於記載、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

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一十條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識、發文文號、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說明、成文日期、印章、附註、附件、主題詞、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等部分組成。

(一) 涉及****和公司機密的公文應當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其中,「絕密」、機密級公文還應當標明份數序號。

(二) 緊急公文應當根據緊急程度分別表明「特急」、「急件」。

(三) 上行文應當在首頁發文字號右側註明簽發人姓名。其中,「請示」應當在附註處註明聯絡人的姓名和**。

(四) 公文標題應當準確簡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內容並表明公文種類,一般應當標明發文單位。

(五) 主送單位是指公文的受理單位,應使用全稱和規範化簡稱、統稱。除普發性檔案外,公文一般只能有一主送單位。應該根據辦文意圖及受文單位許可權確定主送單位,不要多頭主送和越級主送。

(六) 附件指隨文附上的有關**、圖表、統計數字及文字資料,是對正文的補充和參考。公文如有附件(不包括被批件、報送件),應在正文之後、成文日期之前,註明附件的順序和名稱。被批轉和**的檔案,也是公文的附件,應隨同下發,但不必標明「附件」字樣。

(七) 公文除「會議紀要」外,應當加蓋公章。聯合上報的公文,由主辦單位加蓋印章;聯合下發的公文,發文單位都應該加蓋公章。

(八) 成文的日期以領導人簽發的日期或會議通過日期為準。聯合行文,以最後簽發單位領導的簽發日期為準。年月日要完整,不能省略。

(九) 公文如有附註(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應當加括號說明。

(一十) 公文應當標明主題詞(見附件一)。上行文按照上級單位的要求標明主題詞。

(十一)抄送單位是指除主送單位外需要執行和知曉公文的其他單位,應當使用全稱或者規範化簡稱、統稱。

(十二)文字從左至右橫寫、橫排。

第十一條公文中各組成部分的標識規則參見附件二。

第十二條公文紙採用國際標準a4型,左側裝訂。

第四章行文規則

第十三條行文應當確有必要,注重效用。

第十四條各單位的行文關係,應當根據隸屬關係和職權範圍確定,一般不得越級請示和報告。

第十五條向下級單位的重要行文,應當同時抄送直接上級單位。

第十六條凡是向上級機關請示和批准的函件,一律使用「請示」文種。請示應當一文一事,一項請示只限乙個問題,以便上級主管部門迅速決策,即使批覆;不得把兩個或兩個以上互相沒有關係的問題放在一項請示中;工作請示要按級請示,不得越級請示,特殊情況越級請示,必須同時抄送直接主管部門,一項請示一般只限主送乙個上級單位,如需其他單位協助或知曉的事項,應當用抄送的形式。主送單位收到請示後,負責牽頭辦理或會簽其他部門後批覆。

「報告」不得夾帶請示事項。

第五章發文辦理

第十七條發文辦理指以專案經理部名義制發公文的過程,包括草擬、審核、簽發、複核、繕印、用印、登記、分發等程式。

第十八條草擬公文應當做到:

(一) 符合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以及經理部的有關規定。

(二) 情況確實,觀點明確,表述準確,結構嚴謹,條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詞規範,標點正確,稿面整潔,篇幅力求簡短。

(三) 公文的文種應當根據行文的目的、發文單位的職權與主送單位的行文關係確定。

(四) 擬制緊急公文,應當體現緊急的原因,並根據實際需要確定緊急程度。

(五) 人名、地名、數字、引文準確。引用公文應當先引標題,後引發文字號。引用外文應當註明中文含義,日期應當寫明具體的年、月、日。

(六) 結構層次序號數,第一層為「

一、」,第二層為「1。」,第三層為「(1)。

(七) 必須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八) 文內使用非規範化簡稱,應當先用全稱並註明簡稱,使用國家組織外文名稱或其縮寫形式,應當在第一次出現時註名準確的中文譯名。

(九) 公文中的數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結構層次序號和在詞、片語、慣用語、縮略語、具有修辭色彩語句中作為詞素的數字必須使用漢字外,應當使用阿拉伯數字。

第十九條發文審核是指對送領導簽發的文稿所做的全面審核和修正。

(一) 主辦部門領導審核,重點審核發文所述事項情況是否屬實,文字表達與所辦公文原意是否符合,觀點是否正確,條理是否清楚,技術術語是否標準。對與質量體系有關的發文,應確定為受控檔案,在發文稿紙版頭的括號中標註「受控」字樣。

(二) 領導核簽,重點審核行文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以及與公司的決定是否一致。

第二十條擬制公文,對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範圍內的事項,主辦部門應當主動與有關部門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辦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出面協調,仍不能取得一致時,主辦部門可以列明各方理據,提出建設性意見,並與有關部門會簽後報領導協調或裁定。

第六章收文辦理

第二十一條收文辦理是指對收到公文的辦理過程,收文辦理包括簽收、登記、審核、擬辦、批辦、承辦、催辦等程式。

第二十二條簽收公文應逐件清點,如發現問題,應當及時想發文單位查詢,並採取相應的處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登記應當將公文標題、密級、發文字號、發文機關、來文日期、收文編號等逐項填寫清楚。一般事務性來文可視情況確定是否登記。

第二十四條收到下級上報的需要辦理的公文,要進行審核。審核的重點是:是否應由本單位辦理;是否符合行文規則;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文種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規範等。

分辦公文,應當分清主次緩急,分清閱件與辦件,優先處理緊急重要的公文和需要辦理的公文。凡送部門分辦的公文,應及時辦理,需請示領導的事項,應當先提出處理意見後在請示;主送各部門的公文,由主送部門承辦,相關部門積極協力。

第二十五條緊急公文應當明確辦理期限。緊急公文應當按時限要求辦理,確有困難的,應當及時予以說明。要做到緊急公文跟蹤催辦,重點公文重點辦,一般公文定期催辦。

第七章公文歸檔

第二十六條公文完成後,應及時整理(立卷)、歸檔。竣工檔案材料、工程**、影象資料要及時完整歸檔。

第二十七條歸檔範圍內的公文,應當根據其相互的聯絡、特徵和儲存價值等整理(立卷),要保證歸檔的公文完整、齊全。

第二十八條聯合辦理的公文,原件由主辦部門真理(立卷)、歸檔,其他部門儲存複製件或其他形式的公文副本。

第八章公文管理

第二十九條公文的翻印應由各部門領導同意方可翻印。

第三十條公文影印件作為正式公文使用時,應當加蓋公章。

第三十一條公文被撤消,視作自始不不產生效力;公文被廢止,視作公文自廢止之日起不產生效力。

第三十二條不具備歸檔和查存價值的公文及資料,經過有關部門的鑑別和總經理的批准,可以銷毀。銷毀秘密公文應當由兩人以上監銷,保證不丟失、不漏銷。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實行。

三、車輛使用管理辦法、制度及規定

一、車輛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專案經理部指揮車輛的管理,合理有效的使用指揮車輛,避免重複派車,減少專案管理費用開支,保證車輛的正常運轉,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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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辦公室管理辦法

專案經理部辦公室管理辦法 一 公文管理辦法 1.辦公室是行政公文處理的管理部門,主管本單位公文處理工作。2.辦公室應明確專兼職人員負責公文處理工作。包括簽收 登記 審核 擬辦 承辦 催辦 立卷 歸檔 銷毀等程式,辦公室主任應及時提出擬辦意見送分管領導批示或交有關部門辦理。需要傳閱的公文,不得在部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