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全生產管理獎罰制度

2021-10-03 18:24:25 字數 3346 閱讀 7364

南溪區蘊織礦業****菜子溝煤礦

(2023年1月)

為進一步加強管理,落實責任,搞好隱患排查治理,嚴格要求按煤礦的制度和規程作業,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確保安全生產,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安全生產管理獎懲制度。

一、礦長、副礦長、總工、技術人員,科室管理人員、安全員、瓦檢員、機電工、班組長和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對安全生產工作不負責任,不堅守工作崗位,不搞好本職工作,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發現問題不及時排除。輕者處罰500——1000元,造成後果承擔經濟損失10%。

二、職工無安全意識,不服從管理,違章作業,輕者處罰100元,造成後果承擔經濟損失5%。

三、為了保證安全生產,杜絕一切違章事故發生,每個職工每月在工資中扣安全保證金。管理人員下浮工資,一年中沒有違章、違紀者全部退回,凡違章、違紀和中途離職未經同意者一律不退。

四、井口檢身員脫崗或不按規定行使職責,處罰100元/次。

五、入井時不接受檢身員的檢查或拒絕檢身,處罰100元/次。

六、嚴禁帶煙火領退炸材及帶煙火下井或酒後下井,處罰100-500元/次,情節嚴重並承擔責任。

七、管理人員無故曠工處罰100元/天,並且請假不得超出四天,如果超出四天以上按50元/天處罰;職工曠工處罰80元/天,並且請假不得超過四天,如超過四天按50元/天處罰。

八、井口附近20公尺範圍內嚴禁煙火,發現處罰井口值班員100元/次。

九、非本礦人員未經檢查允許不得入井,一旦發現罰井口值班員100元/次,造成後果自負。

十、礦燈失爆處罰充電工100元/次。

十一、入井不戴安全帽、不穿棉製工作服、工礦鞋嚴禁入井並處罰200元/次。

十二、出入井和進入工作面不敲幫問頂,不搞好支護的處罰400元/次。造成後果承擔責任。

十三、在井下亂走亂竄,井入採空區或者有柵欄處處罰500元/次,造成後果自負。

十四、提公升道趕乘礦車者處罰1000元/次,造成後果自負;嚴禁提公升時行人,凡是提公升時行人未與絞車工聯絡,每人處罰300元/次。與絞車工聯絡同意行後,又提公升處罰絞車工300元/次。

十五、摘掛工提公升變坡點不用阻車器造成冒銷,損壞礦車照價賠償,處罰200元/次,造成後果承擔責任。

十六、絞車工不按《操作規程》操作,遇礦車跳道不及時處理,損壞裝置、支護、軌道等處罰100元/次,造成後果承擔維修費用。

十七、非機電人員不准亂動機電裝置,任意關停局扇風機,違者處罰500元/次,損壞裝置照價賠償。

十八、職工在礦區內或井下吵架鬥毆、爭礦車不聽管理人員勸阻者處罰500元/次。

十九、**物品亂丟亂放或混裝在一起,未用完不退庫,在井下私藏私借者處罰500—1000元/次,造成後果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二十、放炮工不遵守《崗位責任制》和《放炮操作規程》處罰100—1000元/次,造成後果承擔責任。

二十一、放炮工作面放炮後,煙霧未散完,沒有敲幫問頂,沒有按規定檢查瓦斯,沒有搞好支護進行蠻幹作業處罰500元/次,造成後果承擔責任。

二十二、採掘工作面支護按規定,成排成行,不按要求處罰400元/次。

二十三、採掘工作面,不敲幫問頂,不搞好填充,不聽管理人員的安排,進行亂挖亂採的處罰100—500元/次,造成後果承擔責任。

二十四、偷摸他人的財物,除退回贓款外,另處罰500元/次,並開除出廠,情節嚴重者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二十五、橫行霸道、亂報車位、工程,處罰500元/次。

二十六、瓦檢員空班漏檢,假填假報或未正確填寫記錄牌、未按規定上報或報表不規範,處罰500元/次。

二十七、不愛護井下通風設施,不隨手關好風門,違者處罰200元/次。

二十八、運輸工每天按時上班,保證生產用車,如不能保證生產用車處罰500元/次。

二十九、井下各工種全班找藉口,造成空班,處罰空班300—500元/次,處罰職工100元/次。

三十、局扇風機安裝位置不當,處罰技術負責人、安全員、機電工、瓦檢員各100元——1000元/次。

三十一、配風巷,樓眼密閉不嚴,處罰維修工100元/次。

三十二、炸材庫值班員不堅守崗位,每次處罰100元。

三十三、運輸工和裝車工不按《操作規程》和規定的距離停車、推車和處理跳道礦車,違者處罰100元/次,造成後果承擔責任。

三十四、維修工不認真檢查井巷的頂板危岩、支護變化情況,發現問題不及時處理,處罰100元/次,造成後果承擔責任。

三十五、發碹工不按《操作規程》作業,對工作面頂板危岩不處理好,不搞好臨時支護處罰100元/次,造成後果全班承擔經濟損失的10%。

三十六、井下抽水每天23點後才準起機,違者罰款100元/次。抽水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認真負責,凡擅離職守而造成損壞機械裝置的按損失金額的50%賠償,罰款200—500元並扣除以前風險保證金。

三十七、主扇風機工要對機械裝置及風井風門進行經常性的檢查、保養,保證安全運轉,堅守崗位,認真負責,若遇停電或機械故障,必須立即報告礦部,及時撤離井下作業人員,查明原因,凡遇事不報,對工作不負責而造成機械損壞和其它經濟損失,處罰200元/次並扣除以前風險保證金,並由責任人承擔50%的經濟損失。

三十八、管理人員和職工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冒險蠻幹的人員和知情不報,一經查明按工作的職責,罰款200——1000元,扣除以前下浮的工資和風險金,並承擔經濟損失10%。

三十九、職工因工受傷由班長報告礦上,礦上派人跟隨**,凡未經礦上同意私自**的一律不報銷醫療費和其它費用。

四十、地面運輸嚴禁超過警界線,凡超過警界線罰摘掛工50元/次。

四十一、人車定員10人,凡每超1人處罰人車司機100元/次。

四十二、強行乘人車一人處罰當事人500元/次。

四十三、人車司機必須監守工作崗位,凡需用人車而人車司機不在崗者,處罰100元/次。

四十四、凡中途無論什麼原因離職,除當月工資不發外,扣除以前所有風險金。

四十五、凡參加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合格後未到期離職的承擔所用培訓費用。

四十六、崗位津貼,大班長300元/月,組長200元/月,瓦檢員300元/月、放炮員300元/月,其它特種作業人員100元/月。

四十七、今年實行半年評比先進班、組,先進個人,給予獎勵。

四十八、帶班領導、安全員、機電修理工、掘進磧頭班組長下井必須佩帶可攜式瓦檢器,凡未佩帶者一次罰款200元。

四十九、凡下井人員必須佩帶自救器、人員定位卡,凡未帶者一次罰款100元。

五十、液壓支柱工作面按正常損耗,凡超出損耗每根按購價50%處理。施工隊伍嚴格按此制度執行,還包括合同約定。

五十一、作業點瓦斯感測器、磧頭風筒不符合規定要求一次處罰500——1000元。

五十二、煤炭質量一經抽查不符合規定,除當車不計產量另處罰每車400元。

五十三、火工產品管理使用不當,一次處罰1000——5000元。

五十四、對違章違紀舉報或在安全生產過程中作出重要貢獻的,獎勵1000—10000元。

五十五、凡未列入本制度的,不按各工種的《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和《作業規程》違章違紀行為者,處罰金額另行討論而定。

南溪區蘊熾礦業****菜子溝煤礦

礦長辦公會研究討論意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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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2023年

目錄一 建立健全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二 安全辦公會議制度 三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四 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五 安全質量標準化監督管理制度 六 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七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八 入井人員檢身和出入井人員登記清點制度 九 各級領導下井考核制度 十 安全獎懲制度 十一 各級領導24小時值班制度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