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原料管理辦法

2021-09-30 15:25:40 字數 1571 閱讀 6611

為保證廠華工原料和新產品的質量,加強對化工原料的管理,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原料採購**部門,必須根據計畫採購清單,產品技術要求、規格、數量、交付期、**、採購合同等,及時合理地採購,進庫化工原料、採購單據、採購質量標準,並做到按**順序定點**。

主要化工原料變更**廠家的,必須經過生產部領導批准和用料單位(車間)的認可。

第二條:原料到位後,入庫前必須要有驗證,原料採購部門要及時的填寫原料檢驗通知單,通知質檢(化驗,檢測部門)取樣、化驗。

到廠原料在入庫前必須要有隨貨化驗單,無貨單、無包裝標識、無化驗單質檢(化驗、檢測部門)可以拒絕對其進行檢驗,倉庫可以拒絕入庫。應根據管理許可權程式進行追究責任。

第三條:凡進廠的化工原料和產品,質檢(化驗)部門都應按規定取樣並根據驗收標準檢驗出據檢驗報告單,原料採購**部門和生產部門各乙份出據的報告資料將按管理許可權程式追究責任。

1、根據化工原料對成品質量影響情況,慎重選擇被檢化工原料的質量特性,確定檢驗專案,按質量驗收標準及相應檢驗方法標準驗收。

2、檢驗人員應持證上崗,能熟練掌握檢驗程式,嚴格按規定的專案、標準方法、時間、取樣點對化工原料進行驗證分析。需做到「三及時」(取樣、分析、報結果),「五準確」(取樣、基準、分析、計算、結果)。對進行入廠檢驗的專案,必須人證核對貨單,質量證明(或合格證)和包裝標識,並做好相關的記錄。

3、實驗(化驗) 環境條件應能滿足檢驗要求:檢驗用儀器要乾淨、整潔,檢驗和測量裝置得以正確控制、校準和維護, 保證其測量正確程度可知切測量滿足準備角度和精確度要求,要有《裝置使用管理制度》管理到位。

4、原始記錄和檢驗報告單的填寫需清晰、真實、完整,需有連續性和可追溯性。

第四條:檢驗單據,包裝標識齊全並經檢驗合格的化工原料方能卸料、辦理入庫手續。進入生產流通領域,經檢驗確認後合格的化工原料需由生產部門提出處理意見,經領導(總工程師)批准後方可使用,否則作退貨處理。

第五條:無法檢驗的專案,由生產部門根據需要,決定委託檢驗,對無法檢驗的化工原料,採購**部門憑隨貨化驗單及主管領導簽字的入庫單,經生產部門審批後方可入庫、投入使用。

第六條:入庫的化工原料應根據其特性分類存放和保管、放置標誌牌,並建立臺帳,對長期貯存或已變質的原料,倉儲部門應及時通知生產部門 。必需及時與質檢(化驗)部門聯絡進行複驗,出具複驗報告單,並做出相應處理。

第七條:華工原料出庫時,應按到貨時間發貨,並附有質量檢驗合格單。

第八條:生產計畫部門應定期對採購存放的化工原料進行帳、卡、物的清查,防止化工原料的積壓或損失。

第九條:檢驗結果與生產廠家出據的檢驗報告單有等級差異或有其它質量爭議時,由質管部門協助原料**部門對交涉。交涉完畢前,原料**部門不得發放該原料。

第十條:

1、責任如因化工原料**不及時而影響正常生產或未按計畫採購造成化工原料積壓,由原料採購**部門負責。

2、因原料檢驗不及時、不正確而影響生產使用。造成損失或引起質量事故,由質檢(化驗)部門負責。

3、原料**部門未接到原料檢驗報告單而擅自卸料、發料由此引起的後果由原料(倉儲)部門負責。

4、倉儲中的化工原料由於入庫、存放、發貨由化工原料倉儲部門負責。

第十一條:本制度解釋權歸生產部(辦公室)。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2023年5月1日

化工原料採購合同

採購合同 化工原料 買方 以下簡稱甲方合同編號 賣方 以下簡稱乙方簽訂地點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一 標的物 1 最終數量以實際入庫合格數量計算。2 上述 已包含貨物 運輸 包裝 裝卸 稅金 利潤等送到甲方指定地點的一切費用,不因市場變化等原因作任何調整。二...

化工原料檢驗標準

一.2 甲基 6 乙基苯胺 mea 2,6 二乙基苯胺 dea a.控制指標 1.外觀 無色至微黃色液體 2.含量 99.0 b.1.檢驗方法 1.1外觀的測定 採用目視法測定,在判斷有疑問時與標準做對照。1.2含量測定 1.2.1儀器 1 氣相色譜儀 fid 2 色譜柱 苯胺柱 3 微量進樣器 1...

化工原料物品管理制度

1 化學危險物品裝卸搬運安全操作。1 在裝卸搬運化學危險物品前,要預先做好準備工作,了解物品性質,檢查裝卸搬運化學工具是否牢固。2 操作人員應根據不同物質的危險特性,分別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工作中對毒害 腐蝕物品更應加強。3 操作中對化學危險物應輕拿輕放,防止撞擊 磨擦 震動,以防濺出或包裝物破裂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