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土安全施工管理辦法

2021-09-30 07:53:02 字數 2868 閱讀 7519

成都雙流國際機場新航站區工程

(試行)

2023年11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成都雙流國際機場新航站區工程動土作業安全管理,保證人員安全,避免地下隱蔽設施受破壞,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民用機場執行安全管理規定》民航川監局發[2009]11號檔案《關於加強雙流機場施工管理的緊急通知》及成都雙流國際機場建設指揮部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成都雙流國際機場新航站區工程專案,在該專案紅線範圍內進行地面挖掘、鑽孔、打孔、打樁、地錨等各項破土作業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動土作業是指挖土、打樁、鑽孔、打孔、地錨入土深度0.5公尺以上;使用推土機、壓路機等施工機械進行填土或平整場地的工作。

第二章動土作業安全管理

第四條動土作業前,施工單位負責人必須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制定相應的安全作業措施,對安全措施進行現場交底,並督促落實,監理單位須參加施工單位施工交底並在交底記錄上簽字,檢查督促交底的落實情況。

第五條動土施工單位應明確作業現場安全負責人,由其對施工動土過程中的作業安全全面負責。監理單位須明確現場旁站監理,檢查督促施工單位安全施工。

第六條施工單位須經指揮部批准《施工單位動土許可證》後方可在規定的區域施工,但並不免除動土施工單位的管線保護責任,在施工時採取輔助保護措施,例如人工挖探溝等。

第七條施工單位須按監理批准的施工方案進行施工,若需變更施工方案須報監理批准後才能實施。

第八條施工單位在動土施工過程中如果暴露出不能辨認的設施或物體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報告監理及指揮部,經現場確認並採取安全保護措施後方可繼續作業。

第九條動土施工單位在作業中要注意施工安全,對於開挖場地周邊存在的在用管線,施工單位現場應做出明顯的標示或隔離措施,在靠近地下管線、電纜、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基礎等處施工時,嚴禁採用挖掘機等施工機械進行作業,管線周邊3公尺範圍內不允許開挖動土施工。對於開挖面附近存在的在用管線的開挖邊坡,應採取護壁、放坡、錨桿支護等有效的邊坡保護方法,防止開挖區域周邊管線由於邊坡垮塌引起破壞。

第一十條由於在現有技術條件下,物探無法對不帶鎧的光纜、pe、pvc材質的管線進行有效探測,因此在情況較複雜地區,當地下情況不明時,嚴謹使用推土機、壓路機等施工機械進行動土作業。

第一十一條動土作業施工現場應根據需要設定護欄、蓋板和警告標誌,夜間應懸掛紅燈示警,施工結束後要及時回填、夯實,並恢復地面設施。

第一十二條動土作業前必須檢查工具、現場支護、安全設施是否牢固、完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挖掘土方應該自上而下垂直進行,不准採用挖底腳的辦法挖掘。

第一十三條在挖掘深度超過1.5公尺的坑、槽、井、溝時,要視土壤性質設定安全邊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和材料堆放至少要距離坑、槽、井、溝的邊沿0.8公尺,高度不得超過1.

5公尺,並且不得占用消防通道或綠化帶。遇大雨或暴雨時嚴禁挖掘深度超過1.5公尺的坑、槽、井、溝。

第一十四條要根據土壤性質、濕度和挖掘深度設定安全邊坡或固壁支架。對坑、槽、井、溝邊坡或固壁支撐架應隨時檢查,特別是雨雪後和解凍時期,如發現邊坡有裂縫、松疏或支撐有折斷、走位等異常危險徵兆,應立即停止工作,並採取措施。

第一十五條動土施工作業中,挖出的土石方等要堆放在指定地點,嚴禁影響正常生產操作及安全通行或阻礙交通。竣工後要及時平整,清理施工現場,符合環境保護的要求。

第一十六條挖掘坑、槽、井、溝等作業時,動土作業人員必須配戴安全帽,穿戴符合作業現場要求的勞動保護服裝。挖出的土方不得堵塞下水道、窖井以及作業現場的逃生應急通道和消防通道。

第一十七條所有人員不准在坑、槽、井、溝內休息。在坑、槽、井、溝上端邊沿不准人員站立、走動,也不得安放機械、鋪設軌道及通行車輛。

第一十八條當動土作業涉及到占用或挖斷消防通道時,必須獲得指揮部和消防部門的確認簽字後方可實施,施工單位負責在路口設定交通擋桿和斷路標識。

第一十九條動土作業涉及斷路時,必須獲得指揮部和交通管理部門確認後方可實施,同時應設定明顯的警示和禁行標誌,對於確需通行車輛的道路,應鋪設臨時通行裝置,限制通行車輛噸位,並安排專人指揮車輛通行。

第二十條在動土作業附近存在裝置和框架基礎的情況下,若動土作業的深度可能達到或者超過裝置和框架的基礎深度時,基礎須保持足夠的安全間距,若不能保證安全間距,必須在開挖時對基礎採取可靠的加固保護措施。施工前編制詳細的施工方案報監理審批後方可施工。

第二十條對於動土施工現場有在用而又無法遷改的管線,施工單位應根據管線的屬性及重要程度制定相應的管線保護方案,並由監理單位進行審批後上報指揮部批准,採取有效措施後方可實施。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應根據現場的管線情況,合理的安排交通組織方案,並在監理單位審批後上報指揮部。對於開挖場地周邊運土車輛等機械裝置需壓過的管線、管溝,應採取填砂、加蓋板、鋪設鋼板等有效的保護方法,防止管線、管溝壓垮或損壞。

第二十二條禁止施工開挖場地內材料、裝置的亂堆亂放,切實做好場地的排水系統等施工設施,防止對周邊管線的破壞。

第二十三條動土開挖前,施工單位需組織現場施工人員進行動土施工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並現場向施工人員指認施工場地內存在的在用管線。

第二十四條要求監理單位參與現場施工人員的動土施工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在施工過程中需對現場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抽查,並將抽查記錄上報指揮部。

第二十五條監理單位應對現場管線保護進行全程監督,在動土過程中需對施工動土現場進行旁站監管,制止越界開挖、車輛超載等對場地周邊管線產生不利影響的施工行為。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在動土施工過程中如發現管線損壞情況或發生管線事故,應立即向指揮部匯報,並立即執行動土開挖施工管線應急預案。

第二十七條要求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嚴格按照本動土施工管線保護管理規定執行,對於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指揮部將進行相應的處罰。對於多次違反或造成較大損失上午單位,將通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禁止參加本次機場建設專案投標。

第三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成都雙流國際機場建設工程指揮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成都雙流國際機場t2航站樓工程建設指揮部

2023年11月10日

c05 動土作業安全管理辦法

1.目的 為加強施工動土作業安全管理,保證人員安全,避免地下隱蔽設施受破壞,制定本管理辦法。2.適用範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於新疆廣匯新能源 施工動土作業安全管理。3.管理職責 3.1.副總經理 裝置 職責 組織修訂 完善本管理辦法。3.2.裝置部職責 3.2.1.負責 動土安全作業證 的審批 3.2....

安全施工管理辦法

駐廠施工隊伍的管理辦法 一 人員管理 1 進場人員要符合投標檔案的要求,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各工種齊全,專業工種要有操作證,而且管理人員與專業技術人員 質檢 安全人員要與投標檔案相符,否則取消施工資格。2 將人員名單及各組織機構負責人的 以 的形式上報安全環保部和工程管理部各乙份。3 人員發生變動必須...

電氣安全施工管理辦法

五 安全事故處理制度 現場發生的安全事故,都要本著 三不放過 的原則進行處理,查明原因,教育大家,並落實整改措施。重大事故必須及時地向上級部門及地方有關部門匯報,積極配合和接受有關部門的調查和處理。二 電氣安裝工程安全施工措施 根據以往施工經驗,安全檢查應把安全用電及電氣裝置防火 防爆 防觸電作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