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備用金管理辦法

2021-09-30 03:53:04 字數 1281 閱讀 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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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公司備用金的管理,提高資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資金占用,特制定公司備用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備用金的管理

(一)備用金是公司各部門、西部專案公司、駐北京辦事處、駐蘭州辦事處用作零星開支、業務費用、差旅費等以現金方式借用的款項。

(二)備用金的額度必須經公司財務部門審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申請。

(三)實行備用金制度有利於各部門、西部專案公司積極靈活地開展業務,從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和**,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四)職工備用金使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從每筆借款批准至還款)。

(五)超過還款期限的,財務有權拒絕再次借款。

(六)備用金採用雙重管理模式,財務部門負責全公司備用金的管理,各部門經理負責本部門備用金的管理。

(七)財務部門應當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用途、金額、登出日期建立備用金台賬,及時清理。

(八)跨年度使用備用金時,年底必須重新辦理借款手續,並沖銷前期借款。

第二條備用金的範圍

(1)因公出差所需的費用。

(2)零星辦公用品的購置。

(3)西部專案公司業務所需費用。

(4)領導安排其他應急所需資金。

(5)駐外辦事處日常開銷費用。

(6)其他緊急情況下必須支付現金的支付。

屬於上述結算範圍的支出,部門可使用備用金支付,不屬於上述結算範圍的款項支付一律由財務部門進行轉帳支付。原則上超出1000元以上的支出業務,能用轉帳支付方式支付的,必須用轉帳支付。

第三條備用金借款和報銷手續

(一)備用金申請時,需打申請報告,在報告中寫明借款事由與費用使用計畫並報財務部審核,總經理批准後,再由借款人按公司借款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借款單》,經由部門經理、財務負責人、主管副總經理簽字審核後,由公司總經理或授權人簽字批准,方可到財務辦理借款手續。

(二)借款人員完成業務後應及時到財務部門辦理報銷手續。

(三)借款人辦理報銷手續時,財務人員應查閱備用金台賬,查明報銷人員原借款金額,對報銷的超支款項應及時付現退還本人,對報銷後低於備用金金額款項的,應讓其退回餘額以結清原借款單所借賬款。

(四)財務人員應給還款人員開具還款憑證。

第四條還款

備用金借款到期(3個月)未核銷,次月起將每月從借款人收入中扣還,直至備用金財務核銷。

第五條罰則

(一)備用金借款到期(3個月)未核銷,從次月起對借款人予以扣除月度50%績效,直至備用金財務核銷。

(二)對情節嚴重的將按照公司規定給予行政或司法處理。

第六條本辦法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從下發之日起實施。

年六月六日

備用金管理辦法

財字 2015 001號 為規範公司備用金管理,專款專用,提高資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資金占用,特制定本辦法。一備用金 備用金為保證日常零星支出而單獨儲備的現金。二備用金種類 一 定額備用金 1 耗材採購定額備用金 根據工程耗材採購的頻發和低值特點,公司採用耗材採購定額備用金辦法進行管理。採購部經理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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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公司物資和裝置採購人員定額備用金最高標準為6000元,小車司機定額備用金最高標準為3000元。因工作需要確需增加定額備用金標準的,由所在部門填寫增加定額文字申請,經公司法人 財務負責人審批同意後,報財務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第四章備用金的報賬程式 第七條工作人員因臨時出差借款的,應自返回公司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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