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宣傳

2021-09-10 23:28:50 字數 1423 閱讀 3756

1.《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時間?

答:於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立法宗旨是什麼?

答: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

3.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什麼原則?

答: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4.用人單位制定的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勞動規章制度合法有效的條件是什麼?

答:勞動規章制度內容合法,制定經過民主程式,已經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5.用人單位在哪些時段中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答:用工前;用工之日;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

6.勞動合同有哪幾種型別?

答:有三種型別。一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二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三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7.什麼樣的合同稱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下列條件下,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3)連續訂立二次回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己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8.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有哪些?

答::(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3)勞動合同期限;(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6)勞動報酬;(7)社會保險;(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9.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幾個月?哪些情況下不得約定試用期?

答: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非全日制用工這三種情況均不得約定試用期。

10.試用期的工資可以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嗎?可以不繳納社會保險費嗎?

答:都不可以。並且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

11.用人單位可以將哪類人員列為競業限制人員?競業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幾年?

答:可將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列為競業限制人員。競業限制為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12.在哪些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答:一是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約定服務期的;二是用人單位與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約定了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培訓

合同法概述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分總則 分則和附則三塊內容,共23章 428條。總則 包含八章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二章合同的訂立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第六章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八章其他規定 分則 包含15章 第九章買賣合同 第十章供用電 水...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釋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釋義 第六十條 第六十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 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 協助 保密等義務。釋義 本條規定了誠信履行的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在合同法中居特殊地位,在合同履行中,誠信履行亦構成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則。合同的當事人應當依...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釋義

現實的交付即指出賣人將標的物的占有直接轉移於買受人,使標的物處於買受人的實際控制之下。如將出賣的商品直接交給買受人,將出賣房屋的鑰匙交給買受人等等。都是現實交付。擬制的交付是指出賣人將對標的物占有的權利轉移於買受人,以替代現實的交付。本條規定的出賣人應當履行向買受人交付 提取標的物的單證 的義務,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