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鑑定陳述狀

2021-08-27 05:03:34 字數 1233 閱讀 4382

陳述狀陳述人:

名稱:**縣人民醫院

位址:**縣**鎮**路**號

法定代表人:***(院長)

陳述人因**申請醫療損害鑑定一案,先做出如下陳述:

患者,**,男,64歲。2023年3月11日擬診左脛骨平台粉碎性骨折收住我院骨科。入院查體,左膝部腫脹明顯,末梢迴圈佳,x線及ct示:

左脛骨外側平台粉碎性骨折,波及後側髁,關節面塌陷移位。入院後予以對症**及術前各項檢查。於2023年3月17日在腰-硬麻醉下行左脛骨平台骨折切開復位+內固定術,因骨折涉及到脛骨外側平台的前外及後外側,故取左膝關節的外側切口和後外側二個切口,且切口間皮瓣距離大於7cm。

切開顯露、復位骨折端、植骨、分別用鋼板固定脛骨外側平台的前外側和後外側,輔助克氏針固定,術後予以對症,期間出現創面**感染,經抗感染、換藥處理後創面癒合。術後指導其功能鍛鍊,效果不佳,屈膝困難,左膝關節屈70°伸0°。2023年11月8日入院前x線示骨折端癒合佳,可以取鋼板,指徵明確,於11月8日收住入院,入院查體:

左膝關節屈70°伸0°,x線示骨折端癒合佳。行術前檢查,並就術中可能出現的手術併發症,如血管神經損傷,及內固定無法取出等,已向患者書面告知,並籤知情同意書。於2023年11月12日在腰-硬聯合麻醉下行切開取內固定術,俯臥位,原左膝關節後外側切口進入,切口長20cm,近端顯露並保護好腓總神經,組織間嚴重粘連,切開膕肌及比目魚肌,向內側剝離,出血不止,探查膕動脈、膕靜脈斷裂,急請*市人民醫院骨科***主任醫師會診手術,吻合膕動脈,膕靜脈撕裂嚴重,予以結紮。

探查脛神經連續性完整,術中因鋼板螺釘滑絲,手術時間過長,為避免左下肢組織進一步缺血,故終止鋼板取出術,且告知家屬並簽字。術後予以抗感染、擴管、改

善微迴圈處理。術後床邊彩超提示左足背動脈、脛後動脈、大隱靜脈血流通暢,術後2周拆線,切口癒合佳,指導功能鍛鍊。目前患者末梢血運良好,足趾活動正常,左膝關節屈70°伸0°。

但患者及家屬認為此次手術損傷了膕動靜脈,鋼板未能取出,醫院存在過錯,要求醫院賠償相關費用。

對於以上事實,我們認為:(1)此次診療行為符合診療規範。(2)術中造成患者膕動靜脈損傷系區域性組織粘連,解剖層次不清,致解剖困難所致,術前已告知的可能發生的併發症。

(3)血管損傷後我們採取了積極的措施,立即給予膕動脈吻合,膕靜脈結紮處理。(4)目前患者末梢血運良好,足趾活動正常。

總之;此次診療行為術中損傷膕動靜脈,系手術併發症,損傷後我們又採取了積極的挽救措施,目前患者恢復良好,故我院不存在醫療過錯。

此致**市醫學會

陳述人:**縣人民醫院

2023年3月28日

司法鑑定陳述書

陳述人人 性別 女年齡 34歲 司法鑑定申請事項 請求鑑定機關對醫療機構在診療過程中是否對陳述人的身體健康構成侵害及侵害程度。陳述的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醫療糾紛一案,經呼倫貝爾市醫學會於2011年5月25日作出呼倫貝爾醫鑑 2011 07號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 下稱鑑定書 結論為構成醫療事故...

醫療質量與醫療安全責任狀

團河中心衛生院醫療質量與醫療 安全管理 綜合治理責任 狀單位 團河中心衛生院 二0一二年一月 醫療質量與醫療安全管理責任狀 一 依據縣衛生局關於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責任制的精神,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我院醫療質量與醫療安全管理,特制定如下醫療質量與醫療安全目標 一 責任目標內容 1 鞏固和發展過去一年衛生工...

醫療過失鑑定處理

首先,醫療過失由具有醫療過失鑑定資格的司法鑑定機關 以下簡稱醫療過失鑑定機關 進行鑑定。其次,如果醫院確實存在醫療過失,那麼醫療單位應當為它所造成的醫療過失承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醫療過失損害後果包括因醫療過失而產生的醫療費 誤工費 護理費 殘疾者生活補助費 殘疾用具費 被撫養人生活費 喪葬費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