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陳述書

2021-03-12 02:06:09 字數 1399 閱讀 6153

陳述人人:*** 性別:女年齡:34歲

司法鑑定申請事項:請求鑑定機關對醫療機構在診療過程中是否對陳述人的身體健康構成侵害及侵害程度。

陳述的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醫療糾紛一案,經呼倫貝爾市醫學會於2023年5月25日作出呼倫貝爾醫鑑[2011]07號《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下稱鑑定書),結論為構成醫療事故。陳述人依法採用訴訟方式進行主張權利,在訴訟過程中請求司法鑑定。

陳述人認為醫療機構存在以下違反醫**規的行為導致陳述人身體健康受到侵害。

一、 被申請人的醫療行為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1) 牙克石市人民醫院及其醫務人員未將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如實告知患者違反《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的法定告知義務。申請人在被告知做剖腹探查術的手術告知義務書中簽字同意該術式。但醫生在剖腹探查後未能將申請人的真實病情如實的告知患者自作主張將患者的子宮次全切,造成申請人在34歲的年紀喪失子宮,器官缺失,醫院及醫生是造成患者人身傷害的直接責任者,而不是什麼承擔次要責任。

(2) 在申請人術後院方未能及時發現誤扎輸尿管,導致患者腎積水,腎功能受損。違反了診療護理常規。

二、鑑定書存在明顯不當或錯誤之處

1、「分析意見」自相矛盾,模糊不清。「醫方術中發現子宮肌瘤小且單發,不符合子宮次全切指證,醫方未再次向患者及家屬交代病情,對患者子宮次全切的後果有一定責任」。

這樣的分析意見自相矛盾,請問,患者在手術台上接受的是剖腹探查術,在醫生探查後發現和預期相差甚遠時不和患者溝通自作主張將其器官全切患者要有什麼責任?分析意見肯定了醫生未和患者及家屬交代病情,但結論是院方有一定的責任,不是自相矛盾麼?申請人認為這個責任完全在院方。

2、「分析意見」中患者盆腔粘連嚴重,手術難度較大造成術中誤扎患者右側輸尿管,醫方應對此後果負主要責任。申請人不能夠理解。既然該院醫技水平不能夠處理這樣的手術為什麼還要堅持做?

並且在誤扎之後沒有發現,給患者造成終生的身體損害。這樣的後果恐怕不是院方負主要責任那麼簡單,院方應當對此負全部責任。

3、鑑定書缺少以下主要內容,既不嚴謹、也不科學。

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31條規定,《呼倫貝爾市醫學會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缺失下列主要內容:

(一) 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在整個鑑定書中沒有對院方的過失行為是不是和患者現在的人身損害存在因果關係作出結論。

(二) 對醫療事故患者的醫療護理醫學建議。現在申請人的損害事實實際存在,關於醫療護理的醫學建議沒有在鑑定書中體現。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未履行告知義務,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導致申請人受到身體損害。呼倫貝爾市醫學會的鑑定存在明顯不當或錯誤,不嚴謹,也不科學。所以,陳述人在訴訟過程中依法請求司法鑑定,請求鑑定機關對陳述人在醫療過程中身體健康是否受到侵害及侵害的程度後果做公平公正的司法鑑定。

此致!申請人:

2023年10月19日

司法鑑定報告書

一 基本情況 委託人 委託鑑定事項 對 進行傷殘程度評定 受理日期 20xx年x月xx日 鑑定材料 1 委託書1份 2 人民醫院住院病歷影印件1份 3 dr ct mri片共xx張 4 身份證影印件1份 在場人員 鑑定地點 x 鑑定日期 20xx年xx月xx日 被鑑定人 男 漢族 出生年月 19xx...

司法鑑定申請書

2010 穗中法民一終字第6224號 申請人 廣東浩和建築 法定代表人 張和燦職務 董事長 住址 廣州市蘿崗區科學城科學大道162號創意大廈b2區601 602 請求事項 1.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鑑定機構對上訴人鄭祝生提交的二審新證據6 廣州市勞動合同 進行筆跡鑑定和筆墨形成時間的先後鑑定,以證...

司法鑑定申請書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位址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位址 請求事項 請求法院委託司法鑑定單位對涉案工程中涉及申請人施工部分的工程款進行鑑定核算 單價以工程中標單價或最終結算單價為準 事實與理由 工程大部分由申請人自己施工完成,僅有小部分工程由被申請人施工。申請人就被申請人施工部分工程款業已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