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鑑定,車輛整體鑑定,司法鑑定

2021-03-11 17:36:24 字數 1291 閱讀 2616

二手車加裝一鍵啟動後自燃修理公司被判賠償車主近10萬元

山東的吳先生在當地二手車交易市場購買了一輛大眾甲殼蟲轎車,**為14萬元。因該車的啟動鑰匙常被卡住,吳先生到當地某汽車修理****處安裝了一鍵啟動的點火裝置。誰知,一鍵啟動裝置僅僅使用了4天,吳先生在駕駛該車時,方向盤偏下的位置突然開始冒煙,緊接著停落車後發現方向盤偏下的位置出現了火苗。

情況緊急,吳先生立即用隨身攜帶的礦泉水去滅火,路過的計程車司機拿滅火器也沒有撲滅,直到當地消防隊來到後才將火撲滅,車輛已經幾乎全毀。

事故發生以後,吳先生找到修理公司說明著火的位置是在安裝一鍵啟動的點火處,但修理公司提出需有相關部門的鑑定結論才能認可。雙方多次協商不成,吳先生申請華碧司法鑑定所對涉案車輛自燃與修理公司安裝一鍵啟動裝置是否存在因果關係進行鑑定。經過檢測,華碧司法鑑定所出具了司法鑑定意見書,鑑定意見為:

大眾甲殼蟲轎車安裝一鍵啟動裝置致使聯結器或導線安裝不牢固,汽車長期行駛中的顛簸狀態造成接外掛程式發生區域性電熱故障(如接觸不良),導致發生短路,引起自燃,涉案車輛自燃與其安裝一鍵啟動裝置存在因果關係。

在鑑定意見出具以後,修理公司仍然用各種理由進行推脫。最終,吳先生將修理公司訴上法庭,請求法庭依法判令修理公司賠償車輛損失14萬元,並承擔鑑定費及訴訟費用。當地法院受理了此案。

法院認為,吳先生購買二手甲殼蟲轎車後到修理公司處安裝一鍵啟動的點火裝置,雙方形成承攬合同關係。雙方應按照承攬合同的規定履行各自義務。修理公司交付的工作成果是否符合安全標準,一鍵安裝與甲殼蟲轎車**是否具有因果關係是雙方爭議的焦點。

案件審理中,華碧司法鑑定所作出的司法鑑定意見書被法院採信。法院認為,線路故障是引發原告甲殼蟲轎車**的原因,該車**點位於儀表臺左側下部,該轎車**前,在修理公司處進行了修理,修理公司為吳先生安裝了一鍵啟動的點火裝置,點火裝置安裝幾日後吳先生車輛在行駛中**致車輛被燒毀,修理公司安裝的一鍵啟動的點火裝置不符合安全標準應是導致車輛**的一方面原因,修理公司作為專業的汽車修理公司,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質量要求違反了承攬合同的約定,構成違約,修理公司對吳先生的損失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吳先生的轎車系購置的二手車,購置後吳先生應及時對轎車線路進行檢修和更換,排除安全隱患,使轎車線路符合安全標準,至吳先生將轎車交由修車公司安裝一鍵啟動的點火裝置時,吳先生仍沒有對原有線路進行檢修和更換,吳先生亦有一定過錯,吳先生對轎車的原有線路沒有盡到檢修和更換義務亦是引起轎車**的一方面原因,吳先生對其損失亦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綜合以上分析,為化解原、被告之間的糾紛,結合案情實際,酌情將原告吳先生、被告修理公司之間承擔民事責任的比例確定為30%、70%。最終法院判賠,汽車修理公司賠償原告吳先生車輛損失98000元;鑑定費及案件受理費,由汽車修理公司承擔70%,吳先生承擔30%。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司法鑑定規則

法規名稱 人民檢察院鑑定規則 試行 頒布部門 最高人民檢察院 發文字號 高檢發辦字 2006 33號 頒布時間 2006 11 30 實施時間 2007 01 01 效力屬性 有效 法規編號 45241什麼是編號?正文 人民檢察院鑑定規則 試行 會檢鑑定應當出具鑑定意見。鑑定人意見有分歧的,應當在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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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述人人 性別 女年齡 34歲 司法鑑定申請事項 請求鑑定機關對醫療機構在診療過程中是否對陳述人的身體健康構成侵害及侵害程度。陳述的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醫療糾紛一案,經呼倫貝爾市醫學會於2011年5月25日作出呼倫貝爾醫鑑 2011 07號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 下稱鑑定書 結論為構成醫療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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